籤收物品未驗視發現損壞維權難 收發快遞這些風險要知道

2020-12-13 中安在線網站

  天津北方網訊:隨著網絡購物的普及,快遞行業飛速發展,通過快遞購買或投遞物品已經深深融入我們的日常生活。然而,快遞業的問題也日益凸顯,快遞糾紛逐漸呈上揚趨勢。2018年5月1日,我國第一部專門針對快遞業的行政法規《快遞暫行條例》正式施行,其中涉及快件延誤、丟失、損毀的賠償、貴重物品的保價及用戶個人信息保護等問題。那麼我們日常在使用快遞過程中,要注意哪些問題?法律對於我們的合法權益又給予了哪些保護呢?法律支持眾曉律師事務所

  使用網名郵寄貴重物品未保價

  發生遺失糾紛多

  案例:在天津工作的小張,在一次逛商場時見某品牌手機正在進行打折促銷活動,優惠力度很大,原價4999元的手機只售2999元。於是就給在山東濰坊老家的父親買了一部。因為不能及時回老家,小張便去某快遞服務網點想以郵寄的方式將手機寄給父親。在填寫快遞寄件單據時,小張在寄件人處填寫了自己的網名暱稱「異鄉的人」。交寄時快遞網點營業員查驗後建議小張進行保價,需要額外交納部分保價費。小張認為郵寄地點不遠,不會出什麼問題,交納15元快遞費後就離開了。幾日後小張給父親打電話才得知父親沒有收到手機,小張根據快遞單號進行查詢,發現物流信息顯示2日前快件到達濟南中轉站後就再無信息更新。後小張聯繫快遞公司,快遞公司告知其快件無法找到,已經丟失。小張認為其付費由快遞公司提供郵寄服務,快遞公司在運輸過程中,應妥善保管貨物,現在貨物丟失,快遞公司需要賠償,賠償標準按照手機實際購買價格為2999元。但快遞公司拒絕賠償,說小張不是該郵件的寄件人,另外按照快遞單記載的合同條款,雙方已經約定,未選擇保價的快遞,只能賠償快遞費用的3倍,雙方爭執不下。

  解析:在這個事件中小張存在兩個問題:一是寄件未實名,維權可能存在主體不適格的風險;二是丟失快件未保價,賠償數額存在爭議。

  我們首先來看第一個問題。根據《快遞暫行條例》規定,寄件人寄件要實名,但一些小快遞公司在管理上不規範,寄件實名制落實不到位,依然存在寄件不實名的情況。雖然小張沒有證據證明「異鄉的人」是其本人,但小張持有快遞單原件,寄件人所留手機號碼亦為其本人所使用,可以證明寄件人為小張本人,小張與快遞公司存在郵寄服務合同關係。但是,如果小張沒有妥善保存快遞單,那麼如何證明「異鄉的人」就是小張,則存在一定困難。因此,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紛爭,在此建議各位在寄件時應如實填寫寄件人信息,保留好快遞寄件單據原件及支付憑證,避免在維權時不能證明與該快遞公司存在合同關係,因而承擔舉證不能的風險。

  關於賠償數額問題,因為小張沒有辦理保價,而且快遞公司在郵寄單背面明確載明了「免除或者限制其賠償責任」相關條款等內容,所以快遞公司拒絕賠償手機損失。但是,該條款是快遞公司為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的「格式條款」,其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賠償責任」的內容沒有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小張注意,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此類「格式條款」應為無效。因此,快遞公司應按照手機實際購買價格賠償小張損失。

  儘管如此,在此也提醒寄件人,即便快遞單背面的相關條款是格式條款,但快遞公司若已通過加粗字體等方式提示寄件人進行注意,應視其對快遞單上的條款明知。若此情況下未選擇對快遞進行保價,則只能按照約定賠付。《快遞暫行條例》也規定,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故在這裡建議寄件人,郵寄價值較高物品時,應進行保價,避免出現因物品毀損丟失產生糾紛時,賠償金額受到限制。

  籤收物品未驗視

  發現損壞維權難

  案例:趙女士在某電商平臺購買了4瓶蜂王漿,總價992元;幾日後快遞員將裝有蜂王漿的快件紙箱送到趙女士家中。趙女士習慣性地從快遞員手中接過包裹後就進行了籤收。打開後發現盒中只有3瓶,再仔細一看紙盒包裝一角有明顯破損,破損處用膠帶重新粘過。趙女士便找到賣家說明此事,賣家稱發貨時沒有問題,快遞單上有貨品重量,可以進行核實。趙女士稱重後發現果然比發貨時少了240克,而一瓶蜂王漿的重量剛好是240克。於是其找到快遞公司理論此事。然而快遞公司卻稱,包裹已經由本人籤字確認籤收,對於籤收後發現的問題不承擔責任。趙女士非常鬱悶,自己確實沒有驗貨就籤收了,這樣快遞公司就不承擔責任了?

  解析:如果收件人本人沒有驗貨就進行籤收,事後發現快遞包裹有破損或物品缺失等問題,在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是快遞公司造成的情況下,很難認定快遞公司存在責任。因此提醒各位,《快遞暫行條例》規定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對快件當面驗收。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建議在收到包裹時最好是先驗貨後再籤收,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和糾紛。

  另外,《快遞暫行條例》還在如下幾個方面,對快遞使用人進行了權利保護:

  一是細化收寄規則。快遞企業在用戶填寫快遞運單前,應當提醒其閱讀快遞服務合同條款,遵守禁止寄遞和限制寄遞有關規定,告知相關保價規則和保險服務項目。

  二是保護用戶信息安全。《條例》規定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快件運單及電子數據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戶信息等電子數據,定期銷毀快件運單;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出售或者非法洩露用戶信息。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用戶信息洩露情況時,企業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向所在地郵政管理機構報告。

  三是明確投遞規則。快遞企業應當按址投遞,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津雲新聞編輯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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