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存在萬千企業之中,企業權威、經營業務,都離不開印章的管理與使用。
有關公司印章的種種問題,章管家將通過「公司印章管理須知」系列報導,圍繞公司印章的刻制、保管、使用、作廢等法律知識和案例,進行多角度分析和解讀。
公司印章管理須知系列:
(1)印章的種類與刻制
(2)印章被盜、搶或丟失
(3)公章與其他印章的適用範圍
1、合同上沒有加蓋合法有效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籤字,合同是否有效?
答:有效,除非約定合同生效需籤字並蓋章。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籤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因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義從事民事活動時代表公司,因此僅有法定代表人籤字也能使合同成立生效。
同理,雖然沒有加蓋公章,但如果在合同上簽字的人得到了公司相應的授權,那麼合同也是有效的。
《民法典》法條連結: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籤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籤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2、合同所蓋印章並非合同專用章,而是採購專用章、項目部專用章等,合同是否有效?
答:除非有證據證明相反事實,否則一般認定為有效。
合同上加蓋的印章雖然並非合同專用章,不符合籤訂合同的一般原則和規定,但這是該公司自身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如該公司不能提交相應的證據,證明合同所涉印章與公司無關或為他人私蓋,即應認定公司承認合同的效力。
另一方面,《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籤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因此,如果對方已按合同履行主要義務而該公司接受的,則合同無須籤字、蓋章也已經成立生效。
3、公章外借他人使用,他人私下簽訂的擔保合同是否有效?
答:有效。
公司作為獨立的企業法人,公司印章是其對外進行活動的有形代表和法律憑證,公司負責人或其他管理人員,經過公司授權後,只是印章暫時的持有者和保管者,其行使公司印章所產生的權利義務,應由公司承擔責任,而不應由持有者或保管者承擔責任。
公司自願將印章外借他人使用,應視為公司授權他人使用公司印章,該印章所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應由該公司承擔。因此,公章外借他人使用並私下簽訂的擔保合同有效,公司需要承擔擔保責任。
4、公司章程可以約定印章的使用規則嗎,違反章程使用印章籤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答:公司章程可以約定印章的使用規則,但由於章程僅對內有約束力,如果相對人是善意的,即使印章的使用違反章程,合同也有效。但是,違反章程使用公章損害公司利益的人需要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5、合同上加蓋分公司的印章是否有效?
答:分公司雖然沒有獨立法人地位,但分公司也領取營業執照,能夠成為民事訴訟的被告,因此在合同上加蓋分公司的印章,一般也認定合同有效,相關的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1,除了公章、合同章,公司刻制的其他印章,如採購章、項目部章等,都具有法律效力、代表公司、籤署合同有效。但這些印章通常不由公司總部專人保管,而由各部門自行保管,沒有得到與公章一致的重視程度,也難以監管。
2,公章或其它公司印章,一旦借出、外帶、出差,離開管理視線,蓋章內容無從知曉。如果持章人違規使用、公章私蓋,所蓋合同有效。公司難以及時發現,更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3,分子公司、項目部印章,如果放在總部集中管理,溝通成本極高。通常公司會將這些印章留在當地保管和使用,就無法監管使用情況。
無論是對公章,還是公司其他的印章,在企業用人工方式管理的情況下,通常有兩個現象,一是拿到章就能蓋,二是不能準確知道印章都蓋過什麼文件。
公章防私蓋,用章管家。章管家把傳統實體印章裝入智能硬體,變為可在線實時管控的智能印章,首先解決拿到章就能蓋的問題。必須審批通過,才能使用章管家進行智能用印,自動蓋章,無需人手操作。
章管家用印過程中實時監控,讓企業對印章了如指掌,隨時可查閱蓋章人、時間、地點、次數和文件影像。無論印章是在總部使用、外帶,還是在分子公司、項目部,在章管家管理平臺,能同步看到每一枚印章的用印軌跡。
另外,章管家獨有的遠程蓋章功能,當有重要文件需蓋章,而領導不在場時,可以遠程操作印章落下,進一步約束執行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