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有關要求,深入推進依法行政,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修訂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複議程序》(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20〕第2號,以下簡稱《複議程序》)。
《複議程序》共二十一條,修訂重點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規範外匯行政複議工作程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外匯管理部門實踐,細化從複議申請、受理、審查到作出複議決定等行政複議實施程序,保障複議程序合法規範有序。
二是強化對行政複議的權力約束和監督。貫徹落實中央有關要求,完善行政複議決定集體審議等內容。
三是刪除與現行外匯管理政策不相適應的內容。如涉及進出口收付匯核銷等的條款。
四是充分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外匯行政複議機關履行行政複議職責,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有錯必糾,保障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複議程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複議程序>的通知》(匯發〔2002〕80號)同時廢止。(完)
為了防止和糾正違法的或者不當的外匯管理具體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國家外匯管理局修訂了《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複議程序》(見附件),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國家外匯管理局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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