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
這是我法律與人文作業的淘汰版。
本文前半部分有一些討好痕跡。雖然是想寫的內容,但以暗自揣測的老師也許大概想讀到的展開方式在推進。(當然老師大概率根本不想讀到這樣的)
當我打算在後半部分努力往法律上靠時,審視發現前文一點兒也不人文。乾脆自我否定這篇文章提交的可能,讓我的筆尖(虛擬)隨著我自由的思緒四處亂竄。作業?有時間重寫一份算了。他媽的。
反正從小學到高中我寫的跑題論文那是海了去了。[跑題論文數:不跑題論文數]比這該死的人口性別比例高他媽太多了。跑題是跑題,但不代表它沒有價值。成長的好處就是不必再把自己塞進命題老師給你限定的方框裡。我擁有了跑題自由。
其實是第一次在作業裡嘗試想寫自己稍微感點興趣的話題。是昨天那本書的長篇讀書筆記。不過還是失敗了一半。沒關係。下次我會繼續努力的。
在撕碎前並沒有來得及取名的關於人口性別比例失調也就是「光棍」問題的一篇隨筆
——讀《光棍危機——亞洲男性人口過剩的安全啟示》
人心惶惶
2020年,中國第七次人口普查的大幕拉開,我國存在已久的人口問題再次引發了大規模的焦慮。「專家:2030年中國將有3000萬光棍」、「本世紀中葉(2050年)左右,中國將有1億光棍」的標題充斥各大新聞網首頁。已有或將有適婚男性的家庭人心惶惶——「我(或我的家庭成員)也會成為萬億光棍大軍中一員嗎?誰能助我逃離這種困窘?」
我國的性別比例失調問題迫在眉睫——總人口性別比例[1]偏高,不論是全國還是各省之出生人口性別比例都遠遠超過研究者主張之正常值。這對個人、家庭、社會、國家都是不小的壓力來源和安全隱患。注意到這個問題後,國家開始著手解決,總人口性別比例已經出現下降趨勢,而出生人口性別比仍是居高不下。然而,男性的平均壽命短於女性,總人口比例下降不能說明情況已經好轉,反而會掩蓋出生性別比例和年輕一代性別比例失調的嚴重性。現在的男孩、未來的男人面臨著「絕對過剩」的危機。
[1] 文中「總人口性別比例」、「出生人口性別比例」等比例都是指男性:女性,比例偏高指男性絕對人口數多於女性。
聽見呼救的聲音
人口性別比例失調並不只是某個特定地域、某些特定群體的危險源,它的危害輻射範圍很廣,我們能聽見來自農村、城市、男性、女性等全方位的求救信號。
男多女少的矛盾先是在中國農村地區開始激化,首當其衝的是社會底層資源匱乏的男性。在中國農村,男性負有支撐家庭、守護財產、延續香火、贍養父母等義務,好似有一把無形的枷鎖將他們拴在鄉土。基礎教育平等實現後,農村女性進城務工的自由度稍大[1],隨後婚戀對象的選擇範圍和質量都有所提高,便不再回到農村。男多女少的供求關係下,農村男性結婚成本升高,那些手中本就沒有什麼資源的底層男性可能無法負擔越來越高的彩禮金額,為結婚負債纍纍或是傾家蕩產。
「光棍」問題可不僅僅是男性的煩惱,性別失衡更有可能加劇對女性的壓迫。男性尤其是有權力的男性,會把他們所能控制或壓迫的女性看成商品在婚姻市場上進行買賣。中國人潛意識有種「未結婚的人不完整」的觀念,生前未能了卻結婚這一「人生大業」的男性數量增加,也滋生並不斷擴大了農村地區詭異而罪惡的陰婚市場。買賣、偷盜女屍的犯罪猖獗,而沒有合適女屍時,人性泯滅的中間人只好「創造」——殘害(尤其是沒有自主能力的)女性的生命。那些精神或身體存在障礙的女性,就是他們最理想的迫害對象。無法結婚的男性過多,也會導致女性被綁架、買賣甚至殺害的可能性大增。性別比失調,適齡男性無法在同齡人中找到結婚對象,只好將目光向下望,這會造成新娘的年齡降低,也就是所謂的「童婚」。不諳世事的女童被過早地安排進入婚姻,危害可想而知。
從人口絕對數量看,只有過剩男性才有找不到戀愛或結婚對象的危機,但城市中未婚適齡女性的數量也是頗具規模。「上遷婚[2]」、「門當戶對」的婚姻觀念殘存、女性教育和就業水平的提高、男性相對數量不足[3]等多種複雜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城市裡面很多女性也找不到合適的對象。
歷史案例揭示[4],高性別比例社會治理困難比性別比例平衡的社會更大,「光棍」用來改善自身命運的策略常常對社會產生負面影響,造成社會暴力,危害環境安全、國家安全。政府也不得不花很大的代價來處理這些問題,而目前為止尚無藥到病除的解決之法,過去採取的如吸收光棍從軍等方案反而引起了更多的不安與動亂。儘管目前的中國社會治理到達新的高度、嚴密的「天眼」系統等安全措施使得犯罪成本相對以往任何一個時期都高得讓人「望而卻步」,「光棍」報復社會的案件也只是偶發且與婚內或者戀愛關係裡的犯罪比起來並不成規模,也沒有任何有較高說服力的證據能證明「光棍」與犯罪之間存在什麼必然聯繫,但這些經驗既然被從歷史案例中提煉出,就無法不令人們不擔憂。
呼救的聲音從四面八方傳來,同時我們也聽見了自己心中的擔憂。人口性別比例失調的危險需要我們的警覺和重視,更需要我們採取行動。
[1] 生來罪惡:「光棍」的誕生和原罪,https://mp.weixin.qq.com/s/g4sHXvxR14_TZyLqWTQOWg.
[2] 也被稱為「高嫁」(Hypergyny),為了保護既有的資源,有女兒的家庭會努力安排一個社會地位更高的婚配對象。女性及其家庭的經濟情況、社會地位等伴隨婚配而好轉或上升。儘管當前很多女權主義者主張這種現象(至少在城市中)已經不常見或銷聲匿跡了,但我認為這種觀念可能還是在社會意識中有殘留的。
[3] 近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2019年《中國婦女發展綱要》統計監測報告顯示,2019年高等教育在校生中女研究生人數佔全部研究生的比重達50.6%。
[4] 《光棍危機——亞洲男性人口過剩的安全啟示》第五章著眼歷史上世界高性別比例社會的案例,分析了「光棍」的行為傾向及對社會的巨大危害。
誰讓「光棍」成為「光棍」?
自救於前述危險的泥淖,前提是要找出讓「光棍」成為「光棍」的罪魁禍首,也就是我們需要知道畸形的人口性別比例究竟從何而來。當人口性別比例符合正常的生物學規律時才存在性別平衡[1]。研究指出,當孩童性別比例超過一定數值,就可以斷定存在後代性別選擇現象[2]。後代性別選擇在整個人類世界都有著悠久的歷史,它可能源於軍事侵略[3]或長期惡劣生存環境[4]對男性的需要,此後經宗教或法制的縱容、女性高嫁等婚嫁策略等原因漸漸固定下來。
我國近幾十年的高性別比現象與後代性別選擇不無關聯,其主要實現方式是計劃生育政策和重男輕女觀念的共同作用。大量學者以人口統計數據研究作為依據,指出在建國初期至計劃生育政策實施前,中國人口性別比例還算正常。而自計劃生育政策開始實施後,不論是總人口性別比例,還是出生人口性別比例,都逐年水漲船高。重男輕女的觀念在中國及亞洲許多國家由來已久,在一個家庭只能生育一個孩子時,更多家庭還是更傾向生育男孩。在計劃生育政策實施的前中期,殺女嬰[5]和性別選擇性墮胎的現象是存在的,這也可以從後來法律嚴令禁止殺嬰、禁止檢查胎兒性別中得到驗證。當時也是戶籍制度運行不夠規範的時期,女性人口被低估也可能導致數據中出生人口性別比畸高。不為家中女嬰「上戶口」,最大動機依然是要把這珍貴的、唯一的合法戶籍留給寶貴的兒子。當法律不斷對現實情況進行反省和自我修正,計劃生育政策漸漸放開,出生人口性別比例還是沒有下降,說明後代性別選擇並未隨之消除。當家庭可以生育一個以上孩子時,數據表明,出生次序越後,出生人口性別比例越高。其中一個合理解釋是,當家庭生育出男孩,很可能就會停止生育。
後代性別選擇在開始時,是為了要限制資源的消耗,維持族群的存續。不想利益相關者在嘗到甜頭後縱容它確定下來,反而增加了對資源的競爭,結果造成極度的性別失衡和性別歧視,有可能會對環境和人類安全帶來嚴重影響。簡而言之,帶有明顯偏好的後代性別選擇讓「後代」們陷入這般尷尬境地——「光棍」因此成為「光棍」。
[1] 研究指出,新生兒性別比例的正常值是105-107(男):100(女),根據不同人群有所差異;總人口性別比例的正常值是100(男):100(女),根據不同人群有所差異。參見瓦萊麗·M 赫德森,安德裡亞·M 鄧波爾.光棍危機:亞洲男性人口過剩的安全啟示.第1版.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2016:29.
[2] 0-4歲孩童性別比例超過105(男):100(女),則可以斷定存在後代性別選擇現象。參見前注第30頁。
[3] 族群受侵略時需男性作戰;女性不但不能戰鬥而且需要耗費男性戰鬥力對其進行保護。
[4] 環境惡劣、資源匱乏時要嚴格保持組群內生產者和非生產者的比例,要控制生育率,都可能會導致後代性別選擇,與性別無關的殺嬰現象也會出現。其中重要的影響因素是食物獲取方式對男性的依賴程度。以男性為中心的食物獲取體系與父權制的結合,加劇了對後代的性別選擇。
[5] 包括作為的殺害和不作為的遺棄致死等。
法律如何行動
當人們發現法律固定下來的政策加劇了後代性別選擇的負面影響,人們也會期盼通過改變法律來抵制後代性別選擇,進而消除負面影響、解決社會問題。人們對法律提出的期待主要從人口流動、社會保障、改善女性地位這三個方面展開。
立法鼓勵男性向境外流動、鼓勵女性向境內流動、鼓勵境內人口性別比差異大的地域之間的人口流動。第一項可行性顯然不高,一撥過剩男性遷徙離開,又有新的一撥過剩男性成長起來。實施這一方案的前提,需要我們在地球上開墾一片永遠笑迎中國男性的非中國土地,這從邏輯上看就很滑稽。關於第二項也存在滑稽的爭論。任何一篇允許評論的與「光棍」的相關報導之下永遠少不了一條呼籲引進國際新娘的評論。然而2020年初,《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公布徵求意見時,又有大批的網民哭喊「不要**!不要**[1]!」。立法者綜合兩種意見也許能悟出其中真意:我們得搞搞《外國女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第三項所涉人口流動在當下是不受禁止也未受鼓勵的狀態。我認為意義不大,單拎中國任意一省的人口性別比例數據來看,就會發現沒有這樣一個承接過剩男性的世外桃源。流動來、流動去,只是把此地的失調流動到彼地。
健全社會保障法律體系,降低社會不平等可以降低窮人及光棍的絕望感,可以減少社會暴力。這是一個令人無奈的緩兵之計。即使收入平等,(絕對)過剩男子依然找不到老婆。我好像聽說錢只會讓孤獨的人更孤獨[2]。
有明顯偏好的後代性別選擇引發了性別歧視。倘若消除性別歧視,後代性別選擇的動機也就不那麼站得住腳了。但改善女性的社會地位是一項長期的對策,如果要問我這實現之前的光棍怎麼辦,我也只能撓撓頭——要不問問社保體系?
提升女性在社會的整體地位,法律要如何行動?立法層面有很大的布局可以展開,但更重要的是法律實施的問題。從革命根據地時期的立法起,「男女平等」就深深嵌入我國法律文本的核心價值中,但從實施層面看,性別歧視問題還是方方面面地侵害著現實中的女性。法律可以做出的努力太多了,在此只列舉少數我特別期待的項目。一是真正消除就業歧視。女性需要的不是打著「照顧」幌子的拒絕,不是被侵權時息事寧人的「精神撫慰金」。要給受歧視的女性提供真正有效的法律救濟,侵權了就判決侵權,拿什麼「撫慰金」搪塞呢。二是重視打擊侵害女性的違法犯罪。《民法典》終於把「性騷擾」的法律救濟明示於公眾視野前,希望它能真正有效地運轉起來——不要下意識地陷入「受害者有罪論」、不要給受害者附加多餘的舉證責任。讓法律成為女孩保護自己的勇氣來源吧,而不要成為縱容侵權者的漏洞。此外,近年來,我們能看見刑法的追訴對虐待、侮辱、猥褻等侵害女性的犯罪形成有力打擊,新的侵害手段也未能逃脫制裁[3],但努力不能停止——相關侵害人身的犯罪要統一量刑標準,別讓當事人的性別成為影響判決輕重的潛在理由。
[1] 含嚴重歧視意味的汙言穢語,不要出現在我的正文裡。
[2] 具體請參見一些大佬的凡(爾賽之)言。
[3] 通過信息網絡「隔空」猥褻女童的行為,在經歷較長一段時間的討論後,終於被多地法院的判決納入猥褻兒童罪的規制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