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漏雨,業主違規搭建陽光房|業主|公共維修基金|樓中樓|雷小琴

2020-12-22 騰訊網

違規搭建的陽光房尚未建成。 南國早報記者 雷小琴攝

南國早報南寧訊 (記者雷小琴)一名業主購買了南寧市東葛路榮和中央公園的一處樓中樓後,發現樓頂有漏雨、滲水現象,便在自家的窗戶外違規搭建陽光房。沒想到剛立起立柱,就被物業公司發現,並報告了南寧市青秀區新竹街道「兩違」辦。7月5日,新竹街道「兩違」辦組織人員對這處違法建設進行了拆除。

7月5日上午8時,新竹街道「兩違」辦工作人員來到現場,位於樓中樓二層客廳落地玻璃窗外正是樓頂部分,樓頂四周還有金屬避雷針。業主佔用了20平方米的樓頂部分,已經立起了立柱,正準備澆鑄混凝土。業主指著窗邊滲水處告訴記者,今年花300多萬元購買了這套170多平方米的樓中樓,正準備裝修時就發現窗邊漏雨、滲水較嚴重,也向物業反映過,但物業也沒有來處理。為了防漏雨,就想利用樓頂部分搭個陽光房。

物管公司的樓管廖先生向業主解釋,小區交付使用已有10年時間了,根據規定,房屋的樓頂、外立面出現漏雨、滲水超過5年的,使用公共維修基金來維修。之前,小區業委會還沒有成立,使用公共維修基金進行維修必須經過本樓棟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比較麻煩。現小區業委會已經成立,業主反映的樓頂漏水問題,物業會向業委會反映,並按規定流程儘快維修。

新竹街道「兩違」辦負責人督促廖先生儘快辦理為業主維修天面的事宜,同時也對業主進行了教育。他說,每一棟樓的設計都是有技術參數的,隨意搭建陽光房,就會加重樓體的承重,還容易引發高空墜物事故。業主表示接受教育,並讓工人協助「兩違」辦拆違工人卸下模板,拆除立柱,恢復樓頂的原貌。

新竹街道兩違辦負責人提醒稱,無論是新購買的還是已入住多年的房屋,都不能違法搭建陽光棚、陽光房。對於新增的、正在進行的違法建設,「兩違」辦都會下發整改通知書,不自行整改的,將依法進行拆除。

(雷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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