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業主有同意或拒絕的權利,只能協調解決
一場秋雨過後,家住棉七宿舍2號樓的高先生家又漏雨了。他發了愁,剛花錢修的房頂咋又漏了?他想動用維修基金,按規定需本單元三分之二以上業主籤字才行。然而,不少業主都不願籤字動用維修基金。高先生琢磨著在漏雨處也建個彩鋼板的房子,可轉念一想,這屬於違建。如今,他左右為難。
高先生住的棉七宿舍是單位的福利分房,1992年入住,他家住頂層8樓。上世紀末「房改房」後,房子歸了個人。可沒過多久,他家房子就開始漏雨。「那時,單位還在,房子漏雨,單位的後勤處就有人過來修。修修補補了幾年,到最後漏得更嚴重了,單位出資大修了一次。」高先生說,回憶起來,有單位管真好。
可誰又想到,時隔幾年,他家房子又開始漏了,甚至有時還要拿盆接雨水。
事後,他又找了單位後勤處,可對方已經不管修房頂的事了。「單位說,房子都歸個人了,每戶都有維修基金,房頂大修可以申請維修基金。」高先生覺得有道理,與單位後勤一起找到了市住房局,相關人員說房子漏雨可以申請維修基金,只要本單元2/3以上業主籤字就行。高先生還查了一下個人帳戶,上面有錢,讓他看到了希望。
世事難料。新難題出現了,他找了本單元的居民,多數都不願意籤字,這讓高先生犯了難。「房頂大修,維修基金的錢估計不夠,還要每戶平攤維修費。他們連籤字都不願意,更別說掏錢了!房頂屬於公共部位,不少居民在房頂上都安了太陽能,如今房頂壞了,光我一人掏錢就太委屈了。」高先生說,今年雨季,他花了2000元找人簡單地燙了燙房頂,可如今,又漏了!「我想在漏雨處安裝彩鋼板,卻是違法的,你說,我該怎麼辦?」
17日下午,記者首先聯繫到了市住房局物業處的錢先生,他告訴記者,維修基金是房子的「養老錢」,任何人動用,都需要本單元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才行。如果業主不籤字,只能通過物業或居委會做工作,沒有其他辦法。
河北明傑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惠民也認為,維修基金涉及每位業主的切身利益,業主有同意或拒絕的權利,所以只能協調解決。
隨後,記者撥打了棉七單位後勤處的電話,電話一直佔線。記者又聯繫到了棉七社區居委會,一位負責人表示,房頂漏雨在不少老小區普遍存在,大家都想動用維修基金,但都要按程序申請。「棉七還有房管科,他們有權向住房局申報材料;我們居委會可以協助業主做入戶籤字工作;家中漏雨的業主也應該積極牽頭跑辦此事。」負責人說,只有多方配合,大家共同努力,房頂漏雨問題才有可能儘快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