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聖誕節那天,王先生從北京五龍公司購買了價值120.30萬的別墅,籤訂了合同並支付了首付款,但最終項目做不下去了。王先生於1999年起訴開發商,成功退房後,開發商退還了款項。
這次交易本已經結束。
但是15年後,王先生去銀行貸款,發現他實際上有200萬貸款,尚未償還,已成為黑帳,王先生的信用是「黑的」,不能再借錢。
原來,王先生從開發商那裡收回了錢,但所有籤訂的合同信息都在開發商手中。開發人員說它被摧毀了,但實際上,2001年,開發人員使用了王先生的購房數據,對其進行了修改,製作了門牌號,並在建行抵押,抵押變成了壞帳。債務從建行轉移到信達資產和東方資產。
一套不存在的房屋,一套改變的程序,帶來了一筆不應該存在的貸款。
在無人負責的時期,該債務在違約時的金額已達到187萬,經罰款和「獲利」後達到5-6百萬。
從知道債務存在的多年以來,王先生嘗試了各種方法。報告,起訴,甚至自首都失敗了,但實際上,與王先生的貸款是一樣的人,有一百多個,其中有些人還不知道。
但銀行貸款不是那麼容易借用的,律師,貸款人員都必須進行審查,即使稍作回訪或檢查也可以暴露假信息,怎麼能騙那麼多錢呢?
在法庭審理階段,我們發現一些律師助閱讀了這些材料,發現了問題,但是對於發現的問題,它眼睛一睜一閉就通過的,沒有人提及。在銀行審查階段,信貸員也發現了問題並報告了問題,但是在向負責人報告後,負責人仍然批准了貸款。
後來,律師判了緩刑,批准貸款的負責人被判處5年徒刑。騙貸的房地產老闆則是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