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及符號
一、單位名稱
1.單位名稱有全稱和簡稱兩種。單位名稱用於不帶數值的敘述性文字中,還用於口語中,在不致混淆的場合可以使用簡稱。
2.書寫名稱時不加任何符號。
示例:物質的量單位的名稱為摩爾每升,而不是摩爾/升、摩爾/每升。
3.名稱和符號表示的順序一致。
示例:速度單位符號m/s(米/秒),其名稱應為米每秒,而不是常見到有人說的「秒米」「秒分之米」「每秒米」。
4.除號對應的名稱為「每」,且「每」只能出現1次。
示例:摩爾氣體常數的單位符號為J/(mol·K),其名稱為「焦耳每摩爾開爾文」或「焦每摩開」,而不是「焦耳每摩爾每開爾文」。
5.乘方形式的單位名稱,其順序是指數名稱在前,單位名稱在後,指數由數字加次方組成;當長度的2次和3次冪是面積和體積時,其相應的指數名稱為「平方」和「立方」。
示例:截面係數單位m3的名稱為三次方米,體積單位m3的名稱為立方米。
(一)法定單位的組成
我國現行的法定計量單位由三部分組成:(1)SI基本單位:即國際單位制(SI)的基本單位7個(見表5-2)和輔助單位2個(見表5-3);(2)SI導出單位:包括SI輔助單位在內的具有專門名稱的SI導出單位和由於人類健康安全防護上的需要而確定的具有專門名稱的SI導出單位(見表5-4);(3)非SI法定單位:我國選定的暫時許可與SI單位並用的我國法定計量單位(見表5-5)。
SI基本單位、SI導出單位、非SI法定單位可以自己組合(自組)和相互組合(合組)構成組合單位,也可以和SI詞頭構成倍數單位(個別例外)。
(二)法定單位名稱
不同文種有各自文種的單位名稱。本書所說的單位名稱專指SI單位的中文名稱。法定單位名稱的構成和命名規則如下:
1.SI單位名稱由規定的7個SI基本單位名稱、21個SI導出單位的專門名稱,以及由這28個規定名稱組合而成的組合單位名稱構成。
2.組合單位名稱按其單位符號的乘除、乘方等組合形式命名。乘除形式的單位名稱按其單位符號表示的順序命名,其中的乘號沒有對應的名稱;除號的對應名稱為「每」字,無論分母中有幾個單位。「每」字只出現一次。乘方形式的組合單位名稱,除長度表示面積和體積外,按指數名稱「n次方」在前,單位名稱在後順序命名。例見表5-6。
3.單位分子為1,分母有單位時,按「每單位名稱」或「負幾次方單位名稱」命名。
4.當長度的二次和三次冪分別用於表示面積和體積時,「二次方」改為「平方」,「三次方」改為「立方」,其他量仍用「二次方」和「三次方」。
(三)法定單位名稱的使用和注意事項
1.在書刊中單位名稱只用於敘述性文字中。例如:土地面積用「平方千米」或「平方公裡」,導線截面積用「平方毫米」,這是行業慣例。
2.組合單位的名稱中不得附加乘號、除號和其他符號。例如:「歐姆米」不得寫成「歐姆·米」、「歐姆-米」、[歐姆][米]。「米每秒」不得寫成「米/秒」、[米]/[秒]、「米/每秒」。
3.不應該使用不規範的或淘汰的單位名稱,見表5-7列出的示例。
二、單位符號
(一)單位符號和單位的中文符號
單位符號有中文符號和國際符號2種。在國家標準中,只推薦國際符號,未列出中文符號。鑑於目前還經常碰到中文符號,並且尚存在不少問題。
1.單位的國際通用符號簡稱符號,由國際計量局選定的有28個符號,其他的單位許多都可以由28個符號通過乘除或乘方形式組合而成。此外還有許多非SI單位符號,如min(分鐘)、h(小時)、d(日,天)、a(年)、t(噸)等。
單位符號沒有複數形式、符號上不得附加任何其他標記或/和符號。例如土壤中氮的質量分數單位「g/kg」不得寫為「gN/kg土」。單位符號一律正體印刷,符號中的字母除源於人名單位的首字母要大寫,以及升的符號「L」可以大寫以外,其餘均小寫。
2.單位的中文符號,單位名稱的簡稱作為該單位的中文符號使用。例如名稱「焦耳」省略「耳」字後,「焦」即作為中文符號作用。中文符號使用時不應混淆單位名稱及其中文符號,例如體積單位符號「m3』,其名稱是「立方米」,其中文符號是「米3」。攝氏度的符號「℃」可以作為中文符號使用。
(二)符號、中文符號的使用和注意事項
書刊中涉及的單位符號和單位的中文符號必須符合其使用規則。
1.單位和詞頭的符號用於公式、數據表、曲線圖、刻度盤等需要明了的地方,也用於敘述性文字中。
2.組合單位中一般不得同時使用單位符號和單位的中文符號。例如密度單位「kg/m3』』不得寫作「千克/m3」或「kg/米3」。但是,當組合單位中出現的單位是諸如「件」「種」「元」「次」等非物理量單位時,可以混合使用,例如服藥次數可以寫作「次/d」。
組合單位中的中文符號不得寫作單位名稱,例如「千克每平方千米」的中文符號是「千克/千米2」或「千克·千米-2」,不得寫作「千克,平方千米」或「千克·平方千米-1」。
相乘的組合單位符號之間,建議採用加間隔號的表示形式,例如「N·m」和「牛·米」(雖然國標規定還有其他形式)。
相除的組合單位,一般採用如「ml/min(毫升/分)」或「ml·min-1(毫升·分-1)」兩種形式之一。
相除的組合單位分母由兩個以上單位組合構成時,分母中的單位間要加分隔號,所有單位用括號括起,單位符號間的左斜線「/」不能多於一條。分母中的單位採用負指數形式表示時,每個單位之間也應加間隔號「·」。例如「mg/(kg·d)和「kg·kg-1·d-1」。
3.單位符號應寫在全部數值之後,數值與符號之間應空一定空隙(通常是為四分之一字長);數值與中文符號之問可以不留空隙。
4.單位符號都必須作為一個整體使用,不得拆開。例如,攝氏度的單位符號為「℃」,「20攝氏度(20℃)」不得寫作或讀作「攝氏20度」或「20度」,也不得寫作「20℃」。
5.角度度、分、秒的符號單獨使用時,要用圓括號括起。如(°)、(')、(");與數值合用時,排在數字的右上角,如「48°37'50"」。
6.過去習稱的「無量綱」已更名為「量綱一」。任何量綱一的量的I一貫單位都是「一」,符號是「1」;在表示量值時,「1」一般不明確寫出,而且不能與詞頭結合以構成其十進倍數或分數單位,其十進倍數或分數以10的冪表示。
(1)單位「1」有時具有專門名稱及其符號。例如:[平面]角的單位名稱是「弧度」,符號是「rad」(1 rad=lm/m=1);立體角的單位名稱是「球面度」,符號是「sr」(1sr=lm2/m2=1);場量級的單位名稱是「奈培」,符號是「Np」(INp=1);聲壓級、聲強級、聲功率級的單位名稱是「貝[爾]」,符號是「B」。
(2)數字「0.01」可以百分符號「%」代替;數字「0.001」一般應避免使用千分符號「‰」,但在如醫學界統計「出生率」、「死亡率」、「病死率」等特殊情況下,原統計數字中出現的「‰」可以保留,不宜簡單地把數值中的小數點移前一位改為「%」。
(3)由於百分是純數字,因此書稿中常見的把「質量分數」或「體積分數」說成「質量百分(數)」或「體積百分(數)」在原則上是無意義的。寫成「%(m/m)」或「%(V/V)」是錯誤的。
7.根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和衛生部聯合發布的質量監督量函[1998]126號文件精神,血壓計量單位恢復使用毫米汞柱(mmHg),但在書中首次出現時,應註明mmHg與千帕[斯卡](kPa)的換算係數(即lmmHg=0.133 kPa)。釐米水柱(cmH20)參照執行。
8.我國規定的土地面積法定計量單位名稱(符號)是平方公裡(km2)、公頃(hm2)、平方米(m2)。[市]畝為非法定計量單位,然而在目前情況下,必要時仍允許繼續使用,但在首次出現時,應註明其與法定計量單位的換算關係,即l畝=1/15公頃=10000/15平方米=666.7平方米。使用時應按照準確度的要求選用不同的換算係數。如1畝可為666.7 m2或666 m2或667 m2。「平方公裡」亦稱「平方千米」、「百萬平方米」;其國際符號為「km2」,讀作「平方千米」。
9.非法定計量單位一般應換算為法定計量單位。但根據「個別科學技術領域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使用某非法定計量單位,但必須與有關國際組織規定的名稱、符號相一致」的規定,其中一些非法定計量單位,若換算為法定計量單位困難很大,且換算後會給讀者帶來不便時,可根據學術界慣例而保留使用,但應:①或在其後括注法定計量單位;②或在其第一次出現時加腳註註明其與法定計量單位的換算關係;③或在書刊前(或書刊末)列出書中各種非法定計量單位與法定計量單位的換算表。
10.翻譯書中的英制單位(不是單位的英文名稱)一般不宜直接改為我國法定計量單位,但應在其後括注法定計量單位。
11.在非圖表的敘述文字中,某些單位是使用單位名稱還是單位符號,應根據這個單位的具體情況而定。例如「年」,符號「a」,行文中寫「3a 6個月」不得體,應寫「3年6個月」。符號「a」一般用於圖表、公式、組合單位以及和詞頭組合成的單位中。例如:圖坐標「t/a」;單位面積年產量的單位「t/(hm2·a)」和與詞頭組合如「500Ma」(500兆年)等。
12.高分子化合物的當量濃度N換算為法定計量單位困難時,可以保留使用。但是,撰稿時應避免使用當量濃度的稱謂。
13.圖的坐標標註和數據表的欄目欄頭用量與特定單位的比表示量的數值。例如:用「V/m3」形式,而不用「V(m3)」或「V m-1』形式。
14.包括翻譯書在內的所有中文版圖書,不得用英文單位名稱或縮寫作為單位符號,例如「sec」「day」「yr」等。
15.容積「升」的符號「l」與阿拉伯數字「1」可能混淆,當其在沒有詞頭而單獨使用時,宜採用大寫字母「L」;在有詞頭時,既可以採用小寫,也可以採用大寫,但全書全刊應統一。
16.單位符號有嚴格的界定,書刊稿中常見的單位「a每b」,即「apb」形式,應仿照「rpm」定為「r/min」形式修改。同樣,應避免使用「ppm」、「ppb」等一類單位符號。不得已使用這些單位時,應指明其與法定單位或與10的冪的關係。並且要注意,西方國家對ppb,ppt所代表的數值是不十分一致的:ppb(N parts per billion的縮寫,在美國、法國表示10-9,在英國、德國表示10-12),ppt(為parts per trillion的縮寫,在美國、法國表示10-12,在英國、德國表示10-18)。
17.日常生活和貿易中,「重量」一詞可使用。
18.雖然我國舊制度量衡單位(例如[市]寸、[市]尺、[市]丈、[市]裡、[市]斤、[市]升等)已廢用,但在科技書刊稿中出現這些單位時,不能隨便地換算成現行的法定單位,特別是涉及古籍史料時更要謹慎。這是因為在我國各個歷史時期,長度、容量、重量的單位與現行的法定單位比較,有較大的差別。如果要標註或換算成法定單位,務必要搞清楚是哪個時代的單位。
19.在涉及醫學內容時,要特別注意用來描述穴位位置的「寸」。這個「寸」不是一般意義的長度單位,而是指「同身寸」,它依患者的身高、胖瘦不同而不同,絕不能換算成法定單位。
20.不應使用須廢除的單位符號,見表5-8。書刊中常見錯用單位符號,見表5-9。
三、SI詞頭及使用
(一)詞頭的構成SI詞頭已由16個增至20個,如表5-10所示。
(二)SI詞頭的使用和注意事項
1.現行20個SI詞頭(代表因數1024~l0-24)用於構成倍數單位(十進倍數單位和分數單位)。詞頭符號與所緊接的單位符號共同組成一個新單位,其間不留空隙,如kPa(千帕)、mg(毫克)、cm(釐米)、ml(毫升)等。表示的因數等於、大於106的7個詞頭為大寫體,其餘13個均為小寫體。特別要注意區分Y(1024)和y(10-24)、Z(1021)和z(10-21)、P(1015)和p(10-12)、M(106)和m(10-3)。
2.用SI詞頭構成倍數單位時,應通過適當的選擇,使量的數值處於實用的範圍,一般是處於0.1~1 000之間。但是,在某些領域(情況)習慣使用的單位和在同一量的數值表中或敘述同一量的文字中為對比方便使用相同單位時,則不受這個限制。
3.SI詞頭不得單獨使用和重疊使用。例如:「納米」能寫成「nm」,不能寫成「n」和「納」或「mµm」和「毫微米」;質量的SI單位是「kg(千克)」,但組合倍數單位時應以」g(克)」為構建單位,因此,「毫克」應寫成「mg」而不應寫成「µkg」和「微千克」。
4.SI詞頭h(百)、da(十)、d(分)、c(釐)一般只用於長度、面積、體積單位,但根據習慣和方便,必要時也可以用於其他場合。
5.以乘方、相乘、相除和相乘除形式構成組合單位時,除分母中可以保留質量單位(kg)以及長度、面積、體積單位選用的詞頭以外,一般一個組合單位只用一個詞頭,也不在組合單位的分子/分母中同時採用詞頭,應將詞頭置於組合單位的第一個單位前。例如:摩爾熱力學能單位「。kJ/mol」不宜寫成「J/retool」。但此規定並不是硬性的,如「kJ/kg」、「mg/cm3」、「µg/ml」等卻是允許使用的。因此,具體使用時,根據方便、需要,特別是當專業標準有規定時,可以在分子和分母中都使用詞頭。
6.SI以外的某些單位亦可以用SI詞頭構成倍數單位。例如:m和Ci(居裡)可以組合成mci(毫居裡)等。
7.攝氏溫度單位攝氏度(℃),角度單位度(°)、分(')、秒("),時間單位日(d)、時(h)、分(min),以及轉每分(r/min)不得用SI詞頭構成組合單位。但是,熱力學單位開[爾文](K)和時間單位年(a)、秒(s)可以用SI詞頭構成倍數單位。例如:Ma(兆年)、ms(毫秒)等。SI單位kg和dB不得直接用SI詞頭構成倍數單位,但去掉詞頭k和d,g和B可以用SI詞頭構成其他的倍數單位。例如:Mg和kB。
(選自《醫學圖書與論文寫作編輯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