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丟失,如何辦理退休?聽聽專家怎麼說
最近有網友留言問,檔案丟失,89年參加工作,有89年養老保險繳費記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可查)2006年下崗轉靈活就業參保,退休可以用身份證退休嗎?檔案丟失,對於辦理退休的確有點麻煩,但是正如你個人描述中所說,如果沒有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以繳費年限來作為退休年限,並且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來辦理退休,事情可能就沒有那麼複雜了。
第一,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辦理退休,不需要個人檔案。根據你的描述,你1989參加工作,有1989年的繳費記錄,社保局還可以查到,那問題就好辦多了,這至少可以證明你參加工作的時間就是1989年,一直有養老保險的繳費記錄,繳費超過了15年,這已經符合法定退休的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這樣相當於是社保部門為你保存的電子檔案。不過疑點在於為什麼你會有1989年的繳費記錄,全國大部分地方都是在1992年左右才開始繳納養老保險,如果你那是屬於試點的地方和單位才會有繳費記錄,這是需要你個人去核實清楚的。其次是年齡問題。由於個人身份證也是法定的個人身份證件,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個人檔案的目的主要是防止重複得利,但是你現在沒有個人檔案,也就不存在重複得利的問題,並且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來辦理退休,我個人認為是沒有什麼問題的。
第二,沒有視同繳費年限認定的,也不需要個人人事檔案。由於你1989年有繳費記錄,屬於沒有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問題,全部的工齡計算都是按照繳費年限來計算的,只要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也符合退休的要求,這種情況沒有個人檔案也是可以辦理退休的,但是最好到當地社保部門提前進行溝通,便於好做兩手準備。
第三,如果需要個人檔案才能辦理退休怎麼辦?如果和當地社保部門溝通,仍然需要個人檔案怎麼辦呢?首先可以到原單位查找與個人檔案有關的檔案材料,比如單位1989年左右的員工花名冊、工資表,入黨入團的會議記錄、年度考核表等原始依據,複印蓋章後可要作為檔案依據;二是到當地檔案館查找單位移交檔案中,與個人有關的部分內容,單位當時的文件材料與自己有關的部分,包括員工花名冊、工資表、考核表,幹部年度登記表、履歷表,入黨入團資料中的會議記錄或是紀要等,複印後蓋檔案館的鮮章同樣具有檔案的效力;三是向法院起訴原單位。法院判決原單位丟失了你的個人檔案,憑法院的判決文書,可以作為個人檔案存在的依據。
總之,個人檔案丟失,導致給退休帶來一定麻煩的情況,在實際操作中是很多的,但是只要認真面對現實,按照我建議的要點想辦法查找,歷史依據還是能找到一部分的。但是你描述的這種情況,根據我個人的觀點,從1989年到現在都有繳費記錄的,可以不需要個人檔案也是可以辦理退休的,關鍵還是和社部門積極進行溝通,找到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