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湘潭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協同雲湖橋派出所破獲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刑事拘留1人。
近期,雲湖橋派出所在辦理蔣某等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時,發現劉某旭(男,19歲,射埠鎮人)涉嫌幫助信息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經過分析研判與精心布控,民警於12月16日在易俗河鎮將其抓獲。
經查,自2020年6月份以來,劉某旭幫助蔣某(已刑拘)非法收購他人銀行卡,同時將其自己的5套銀行卡以每套每月800元的價格賣給蔣某用於電信網絡詐騙資金轉移。
目前,劉某旭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民警提醒:切勿非法出租、出售、出藉手機卡、銀行帳戶,以免和劉某旭一樣成為犯罪分子的幫兇!
供稿:雲湖橋派出所
編輯:新聞輿情中心
【來源:湘潭縣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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