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法律都是治國之本,是社會基石的存在。梅堯臣曾在其詩篇《長歌行》中說過:「富貴拘法律,貧賤畏笞榜」。韓愈在《寄盧仝》也曾說過:「先生事業不可量,惟用法律自繩己」。的確,若要維繫社會穩定,必須要有法律做支撐,以法律為框架。
而今天所介紹的主人公,「華城連環殺人案」的兇手李春載。這位殺人犯在逃亡33年後才被發現,當爆出他的藏身地之時,頓時令抓捕人員傻眼,也令無數網友憤慨不已:「為什麼會有追溯期,他為什麼不是死刑?」
▲「華城連環殺人案」的兇手李春載
1986年至1991年間,當時兇手在韓國京畿道華城市太安鎮一帶連續綁架並強姦數名女性。在短短四年零七個月,先後有10名女子慘遭兇手毒害,僅僅1位倖存者。但遺憾的是,由於這位倖存者當時太過惶恐,並未看清兇手的臉,所以殺人犯未被逮捕,而這一系列兇殺案便被稱為「華城連環殺人案」。當時韓國發生這起案件之後,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後的十幾年間,全國人民陷入極度恐慌之中。所有女孩子都不敢晚上單獨外出。
而在當時唯一一位倖存者的口供中,警方得知兇手的年齡大概在20多歲,身高位於165-170釐米之間,體型偏胖,血型為B型。這一段短短的描述,卻成了警方所掌握到關於兇手的所有資料。
▲《殺人回憶》劇照
「華城連環殺人案」是韓國目前歷史上警方使用人數最多的事件,先後投入的警力人員達到205萬名,光是嫌疑犯以及證人的人數達到了21280人,接受指紋鑑定的人數達到了40116人,不僅如此,這件案子的調查記錄裝滿了5個大塑膠袋。儘管付出了這麼多努力,卻仍舊沒有新的發現,殺人犯不知所終。
在1990年11月15日,一位14歲的女學生在晚上獨自回家時慘遭兇手姦殺,這是「華城連環殺人案」中的第九起案件,鬧得人心惶惶。令人欣慰的是,此時日本已經擁有較為成熟的DNA鑑定技術,所以韓國警方馬不停蹄地委託日本對兇手所留下的精液進行了DNA鑑定。
▲韓國警方在案發現場查看
但就在警方對此案件有了新進展之時,案件中的第7、9、10起案件的3名犯罪嫌疑人均紛紛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就連當時辦理此案的幾位警察也因承受不了壓力而選擇自殺。這些事情的集中發生,立即引發了當時社會的躁動不安,警察的調查再次陷入新的困境,手足無措。
由於韓國的民事追訴期為10年,這就意味著受害人的家屬已經失去對於兇手提出民事訴訟的權利;2006年,代表刑事公訴期的結束,意味著即使兇手良心發現,投案自首。從法律的角度而言,他已經與這起案件無關,置身事外。
▲韓國華城連環殺人案的嫌疑人通緝傳單
但是,由於「華城連環殺人案」的影響太深,太過惡劣,所以韓國警方即使過了案子訴訟期的條件下,仍舊選擇保存資料,繼續追查下去。最後在全韓國人民的請求下,2007年12月,韓國修改了當時的《刑事訴訟法》,將殺人案中15年公訴期改為25年;之後,在2015年,韓國又修改《刑事訴訟法》,將當時的25年改為永久追訴,直到破案為止,這一舉措無不令全國民眾信心大增。
2019年9月18日,韓國警方正式宣布他們找到了「華城連環殺人案」的兇手。此消息一出,整個韓國瞬間都震驚了。當時一位正在釜山監獄服刑囚犯的DNA與「華城連環殺人案」3起案件中嫌疑人的DNA十分吻合。這個殺人如麻的兇手名為李春載(音譯),當時已經56歲,在警方找到他時,他直接承認了華城案件的九起案件為自己所為,另一起為他人模仿,並且還供認了另外五起刑事案件為自己所為。
▲《殺人回憶》劇照
就在所有人以為一切都結束之時,警方卻又面臨了新的困境。雖然上文中雖提到韓國的《刑事訴訟法》已將公訴期由25年改為永久,但這部法律僅用於2000年之後所發生的案件,對於「華城連環殺人案」無效,,韓國的法律無法對他判處死刑。
兇手落網卻無法追責,令無數關注此案的網友們大為憤慨。難道法律的用途是為了保護壞人嗎?但幸運的是,因為其1994年姦殺妻妹並拋屍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所以即使李春載無法被追責,這輩子也只能在監獄中度過。
參考資料:
《長歌行》
《寄盧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