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辱罵他人遭起訴 律師解讀:可約束威懾肆意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

2020-12-17 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8月11日消息(記者劉一荻)近日,由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法院三溪法庭依法宣判的一起侵害名譽權糾紛「火了」。

李某在微信朋友圈發布多條涉及誹謗、侮辱等言論攻擊張某,甚至貼出張某的照片加以辱罵污衊。值得注意的是,李某在發布這一不良言論時未屏蔽任何人,覆蓋好友達到了700餘人,影響惡劣。

張某發現後認為李某的行為有損自己的名譽和人格尊嚴,遂於今年1 月13日將其起訴至法院,要求其刪除發布的侵犯名譽信息,並在朋友圈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最終,法院審理判決李某以不屏蔽任何人的方式發布微信朋友圈向張某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發布的道歉內容至少保留十日。7日,李某在其朋友圈發布道歉消息。「朋友圈道歉」這一與時俱進的做法也贏得了網友點讚。

針對這一判罰結果,北京市高通律師事務所律師鄭洪濤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明確規定了承擔侵權責任的八種方式,其中包含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除此之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七條,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以書面或口頭形式辱罵或者誹謗他人、損害他人名譽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對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隱私材料或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隱私,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法院判罰合情合理。

近期,越來越多的類似案件在社會上引發輿論,「網絡是不是法外之地」「在網絡上發表言論必須要承擔責任」等話題引發熱議。在「朋友圈辱罵他人遭起訴」事件的評論留言中,大部分網友對這一結果表示支持。鄭洪濤認為,這一案件或成為網絡言論發表的風向標,對肆意損害他人名譽的人產生一定的約束力和威懾力,對受到損害的人來講也是一種鼓勵。

雖然涉及名譽權起訴的案件時有發生,但在司法實務中,此類案件數量卻並不多:訴訟的成本較高、時間較長,會讓不少人「望而卻步」。更多的人可能選擇非法律途徑來解決,如對罵回罵、私下解決等。鄭洪濤坦言,對罵回罵不過是發洩私憤,解決不了任何問題,「我認為案件中原告當事人的做法特別好,我們合法的權利一定要通過合法途徑來進行維護。」

朋友圈作為網絡平臺,是公眾言論表達的載體,在網絡社交過程中表達話語的同時,應當遵守法律規定,恪盡道德操守。言論自由不代表無需承擔任何責任,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環境需要全社會的齊心努力。鄭洪濤表示,除了要呼籲受害者在法律框架內解決問題,網絡平臺也要發揮應有的監督作用,暢通投訴渠道,並在第一時間給予制止和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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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許可馨在網絡上辱罵他人屬於違法行為
    在網絡上辱罵他人屬於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辱罵他人的行為是侵犯公民的名譽權,而不論採取何種形式。筆者不是律師,但網絡非常發達,很容易搜索到各種法律條文的。還有,看到一位當律師的網友評論說:「《民法通則》一百零一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國家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一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 微信朋友圈「罵人」被判公開道歉並保留10天 律師:具有典型意義
    封面新聞記者 宋瀟一言不合就罵人,洩私憤,類似的事情,估計不少人都做過,可你知道嗎,有人因為在朋友圈罵人,被法院判決公開道歉10天,且不能屏蔽任何人。張某發現後,認為李某的行為有損其名譽和人格尊嚴,於2020年1月13日,將其起訴至法院,要求其刪除發布的侵犯名譽信息,並在朋友圈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法院經審理,判決李某以不屏蔽任何人的方式,公開發布微信朋友圈向張某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發布的道歉內容至少保留十日。
  • 微信朋友圈罵人 為何會被法院判賠錢?
    北京青年報記者查詢發現,近年來,在微信朋友圈辱罵他人被判賠償道歉的案件已經發生過多起。對此,律師表示,在微信朋友圈公開辱罵他人可能構成名譽侵權,如果存在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散布他人隱私等情況,嚴重者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 網上發表不當言論,肆意侮辱誹謗他人?請注意,這是犯罪!
    近日,定遠縣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依法判處因不滿當地拆遷補償政策在網上長期辱罵他人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與此同時,王某煽動拆遷區群眾,鼓動群眾拒籤協議,抵制徵遷工作,他的的行為不僅造成被罵人名譽受損,而且還造成部分不明真相的群眾對政府不信任,嚴重影響了當地徵地拆遷工作。2019年9月5日,被告人王某曾因辱罵他人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8日。
  • 千萬不要亂發朋友圈,已經有人被起訴了……
    在朋友圈中的行為也要注意分寸,如果 「出圈」、「出格」了,比如在朋友圈謾罵、罵人,那性質可就變了,如果侵犯到了他人的隱私權、名譽權,一樣要承擔法律責任。在與兩人的共同朋友私聊時,田菲更是用了「陰毒、缺德、早晚遭報應」等詞語。被告上法庭據此,周倩將田菲起訴至法院,要求田菲在朋友圈公開致歉並賠償損失。但田菲認為她發布的內容「只向朋友圈裡的部分同學分組可見,提醒身邊朋友不再上當,不是針對社會公眾」,辯稱其所發布的內容影響範圍很小。
  • 兩次上門辱罵他人,南昌一女子被判精神損害賠償並道歉
    兩次上門辱罵他人 女子被判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並道歉東湖法院網訊女子鍾某因演出問題與賴某發生糾紛,鍾某不採用合法、正當的途徑解決糾紛,卻兩次上門當街辱罵賴某以發洩不滿。近日,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名譽權糾紛案,判處鍾某在賴某所在地居委會公告欄張貼書面道歉信的方式向賴某發表道歉聲明,賠償賴某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
  • 朋友圈罵人被判朋友圈道歉10天
    張某發現後,認為李某的行為有損自己的名譽和人格尊嚴,遂於2020年1月13日將他起訴至法院,要求刪除發布的侵犯名譽信息,並在朋友圈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近日,法院經審理,判決李某以不屏蔽任何人的方式公開發布微信朋友圈向張某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發布的道歉內容至少保留十日。2020年8月7日,李某在朋友圈發布道歉消息。
  • 兩次上門辱罵他人 女子被判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並道歉
    中國江西網/江西頭條客戶端訊 胡振藝、胡星星記者陳雪紅報導:女子鍾某因演出問題與賴某發生糾紛,鍾某不採用合法、正當的途徑解決糾紛,卻兩次上門當街辱罵賴某以發洩不滿。近日,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名譽權糾紛案,判處鍾某在賴某所在地居委會公告欄張貼書面道歉信的方式向賴某發表道歉聲明,賠償賴某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2019年11月,賴某和鍾某籤訂一份演出《合作協議》,約定由賴某為一起宗親活動作演出,演出以節目單為準,節目賴某可以調整,費用為28000元。同年12月28日,賴某率團隊登臺演出。演出結束後,鍾某按約定支付了28000元演出費。
  • 微信朋友圈詆毀他人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
    2017年1月10日,該幼兒園與徐某某解除勞動關係,徐某某在與錢某辦理離職手續時偷拍了錢某的照片,並於當日下午4時許在微信朋友圈中辱罵、抵毀錢某,引起了大量微友特別是徐某某原班級幼兒家長的關注。錢某遂以侵害名譽權訴至法院。
  • 敖漢警方處置多起侮辱誹謗他人案件
    正如個人權利有邊界,網絡活動亦應受到法律約束,在微信群中肆意侮辱、謾罵他人可能構成侵權。經查:長勝鎮某村村民王某與楊某多年因某塊耕地存在確權糾紛,今年王某搶種該塊耕地,引發楊某不滿,楊某因此將王某起訴,王某得知後便在微信群內發送信息對楊某進行辱罵。經民警依法訊問、王某本人陳述申辯及微信截圖證實,王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給予王某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現已執行。
  • 微信群不是法外之地 敖漢警方處置多起侮辱誹謗他人案件
    正如個人權利有邊界,網絡活動亦應受到法律約束,在微信群中肆意侮辱、謾罵他人可能構成侵權。經查:長勝鎮某村村民王某與楊某多年因某塊耕地存在確權糾紛,今年王某搶種該塊耕地,引發楊某不滿,楊某因此將王某起訴,王某得知後便在微信群內發送信息對楊某進行辱罵。經民警依法訊問、王某本人陳述申辯及微信截圖證實,王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給予王某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現已執行。
  • 敖漢警方處置多起侮辱誹謗他人案件
    正如個人權利有邊界,網絡活動亦應受到法律約束,在微信群中肆意侮辱、謾罵他人可能構成侵權。經查:長勝鎮某村村民王某與楊某多年因某塊耕地存在確權糾紛,今年王某搶種該塊耕地,引發楊某不滿,楊某因此將王某起訴,王某得知後便在微信群內發送信息對楊某進行辱罵。經民警依法訊問、王某本人陳述申辯及微信截圖證實,王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 面對朋友圈微信群上的「罵人」行為,如何維權?
    朋友圈罵人被判朋友圈道歉10天因業務合作糾紛,小李在朋友圈發布對小張涉及侮辱性、誹謗性語言。小張認為小李的行為有損其名譽和人格尊嚴,將其起訴。近日,溫州市甌海法院判決小李以不屏蔽任何人的方式公開發布微信朋友圈向小張賠禮道歉,道歉內容至少保留十日。
  • 面對朋友圈微信群上的「罵人」行為,如何維權?
    然而,也有人用這種方式發洩心中不滿,甚至指名道姓罵人、大肆散播他人的隱私。殊不知,虛擬的網絡世界並非肆無忌憚的發洩場所,尤其在微信朋友圈這樣的熟人社交平臺,只要固定了證據,一告一個準兒。朋友圈罵人被判朋友圈道歉10天因業務合作糾紛,小李在朋友圈發布對小張涉及侮辱性、誹謗性語言。小張認為小李的行為有損其名譽和人格尊嚴,將其起訴。
  • 真正的教養,是自我約束,而非綁架他人
    >「越喜歡發朋友圈的人越幼稚」。「你的朋友圈裡,藏著你的教養」。 但並不是犯過錯誤就沒有資格批評錯誤,如果這樣的話,世界上就沒有任何一個人敢站出來制止生活中的那些不道德行為。 只是說,我們不能在別人犯錯時就化身為」零汙點「聖人,肆意指責他人,仿佛自己從來沒有犯過錯,仿佛別人沒教養就是罪大惡極。
  • 被人辱罵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被人辱罵屬於侵犯自身名譽權,至於說被人辱罵能否獲得精神損害賠償這個問題,通常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分析,如果僅是簡單的口角,獲得精神損害賠償的概率並不大,可以要求對方賠禮道歉。並且,即使侮辱不構成犯罪,但是受害人遭受名譽損失的,可以積極請求賠償。那麼,被侮辱進行賠償時,需要先確定怎麼賠償。  首先,被人侮辱遭到名譽損失後,受有損失的一方可以就賠償進行協商,雙方對賠償協商一致即可。  其次,雙方對賠償款協商不一致,受有損失的一方可以以對方侮辱名譽權起訴到法院。
  • 女子因借款糾紛,朋友圈辱罵校友的前妻,被判賠1000元
    在與兩人的共同朋友私聊時,田菲更是用了「陰毒、缺德、早晚遭報應」等詞語。據此,周倩將田菲起訴至法院,要求田菲在朋友圈公開致歉並賠償損失。綜合全案情況,法院判決田菲應連續七日在其微信朋友圈刊登向周倩賠禮道歉的聲明,並賠償周倩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
  • 「唏噓」微信群裡多次辱罵業委會主任!銀川一名業主被起訴......
    微信群裡辱罵甚至污衊他人洩憤,逞一時口舌之快卻構成名譽侵權。9月10日,銀川市金鳳區人民法院調解一起名譽權糾紛案件。被告馬某某在小區微信群辱罵原告趙某某,侵害趙某某的名譽權。趙某某一紙訴狀將其告上法院,最後在法院的調解下,馬某某被判決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300元。
  • 「說案」在微信群辱罵他人,要道歉並賠償?
    在微信群內出言辱罵他人,可能造成他人的社會評價降低,侵害他人隱私權、名譽權。【案情回顧】程琳(化名)和吳珍珍(化名)是住在同一棟樓的鄰居,兩人因曾經的過節而積怨甚深,最終矛盾升級為名譽權糾紛。近日,廣東珠海市香洲區法院審結該案,吳珍珍因在微信群內出言辱罵原告程琳,被判令賠禮道歉並賠償2000元。
  • 朋友圈罵人被判朋友圈道歉10天!
    涉及侮辱性、誹謗性言論小張遂進行起訴法院判決小李在朋友圈道歉並至少保留10日張某發現後,認為李某的行為有損自己的名譽和人格尊嚴,遂於2020年1月13日將他起訴至法院,要求刪除發布的侵犯名譽信息,並在朋友圈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