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迎來第四次修改:故意侵犯專利權擬最高罰款500萬

2021-02-25 法治日報

「看見好的發明創造,就先『拿過來』,如果對方起訴抄襲,最多也就罰款100萬元,只要掙的錢比罰款多,就是賺。」

「就算對方起訴抄襲,也要花上兩三年時間,這段時間足夠轉移和毀滅證據了,我們也不會敗訴。」

「反正這些帳簿、資料都由我們掌握,他們沒有這些,打官司是贏不了我們的。」

……

對於有著這樣想法的抄襲者來說,12月2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的專利法修正案草案,給予了「精準打擊」。

例如,草案明確,對故意侵犯專利權,情節嚴重的,在難以計算賠償數額的情況下法院可以酌情確定賠償額,最高罰款金額從現行專利法規定的一百萬元提高到五百萬元。

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申長雨在作草案說明時說,我國現行專利法於1985年施行,曾分別於1992年、2000年、2008年進行過三次修正,此次修正,除了加強對專利權人合法權益的保護,還圍繞促進專利實施和運用、將實踐證明成熟的做法上升為法律規範兩個思路,增加和修改了相關規定。

近年來,專利權保護效果與專利權人的期待有差距,專利維權存在舉證難、成本高、賠償低等問題,跨區域侵權、網絡侵權現象增多,濫用專利權現象時有發生。針對這些問題,草案通過加大處罰力度、完善舉證責任等方式,加強對專利權人合法權益的保護。

草案規定,對故意侵犯專利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權利人受到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倍數計算的數額一到五倍內確定賠償數額;並將在難以計算賠償數額的情況下法院可以酌情確定的賠償額,從現行專利法規定的一萬元到一百萬元提高為十萬元到五百萬元。

為完善舉證責任,草案增加規定,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帳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帳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帳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賠償數額。

為解決跨區域侵權問題,草案增加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應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的請求處理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專利侵權糾紛;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的請求處理專利侵權糾紛,對在本行政區域內侵犯其同一專利權的案件可以合併處理;對跨區域侵犯其同一專利權的案件可以請求上級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針對網絡侵權現象增多的問題,草案增加規定,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依據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的責令停止侵權的決定,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侵權產品連結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要承擔連帶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為了禁止權利濫用,草案增加規定,申請專利和行使專利權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濫用專利權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或者排除、限制競爭。

為了解決專利技術轉化率不高、專利許可供需信息不對稱、轉化服務不足等問題,草案完善對發明人、設計人激勵機制以及專利授權制度,加強專利公共服務,從而為專利權的取得和實施提供更多便利,激發創新積極性,促進發明創造。

「單位對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可以依法處置,實行產權激勵,採取股權、期權、分紅等方式,使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合理分享創新收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運用。」草案增加規定,明確單位對職務發明創造的處置權。

為加強專利轉化服務,草案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提供專利信息基礎數據,促進專利信息傳播與利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地方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會同同級相關部門採取措施,加強專利公共服務,促進專利實施和運用。

專利開放許可制度的設立,有助於促進專利的實施和運用,草案為此作出規定,專利權人以書面方式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聲明願意許可任何人實施其專利,並明確許可使用費支付方式、標準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實行開放許可;任何人有意願實施開放許可的專利的,以書面方式通知專利權人,並依照公告的方式、標準支付許可使用費後,即獲得專利實施許可。

為了適應加入相關國際條約和給發明人、設計人取得專利權提供更多便利的需要,草案對專利授權制度進一步進行了完善。

此次修改,草案新設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國內優先權制度。草案規定,申請人自外觀設計在國內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就相同主題在國內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為優化要求優先權程序,草案規定,放寬專利申請人提交第一次專利申請文件副本的時限。

為適應我國加入關於外觀設計保護的海牙協定需要,草案將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期由現行專利法規定的十年延長至十五年。

來源:法制日報

標星+置頂法制日報

讓你瞬間找到法報君

投稿的小夥伴,請發到這個郵箱 :fzrbrmt@126.com 等你!


相關焦點

  • 新專利法通過!「山寨」化妝品最高罰500萬
    文|長風近日,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下稱專利法)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新專利法將法定賠償額上限提高至500萬元、下限提高至3萬元,將於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抄襲沒那麼容易了此次專利法修改主要涉及三個方面的重點內容:一、加強對專利權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二、完善專利授權制度;三、促進專利實施和運用。
  • 新修改專利法問題解答(一)
    新修改專利法問題解答(一) 來源: 江蘇省知識產權局 發布時間:2021-01-06 字體:[ 大 中 小 ] 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專利法的決定。
  • 聚焦 |《專利法》修改之五大亮點
    新專利法自2021年6月1日起實施。與原專利法對照,修改多達29處,筆者歸納總結後,認為此次專利法修改凸顯以下五大亮點。>為加大對侵權人的懲罰力度,本次專利法修改新增了懲罰性賠償制度,第七十一條第1款修改為:「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 關於修改《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等解釋的決定(一)
    (二)》等十八件司法解釋作如下修改: 一、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1.將引言修改為: 「為正確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 最高院周翔審判長:《專利法》第四次修正之修法建議——「專利保護的邏輯與經驗」講座
    2016年9月9日晚,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庭周翔審判長於西南政法大學毓才樓作了題為「專利保護的邏輯與經驗----從專利司法實踐談《專利法》第四次修訂
  • 專利法修正案草案三次審議稿:擬對實行開放許可的專利權減免年費
    在12日上午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記者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介紹,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將對專利法修正案草案三次審議稿進行審議。專利法修正案草案三次審議稿提出,為鼓勵專利權人自願實行開放許可,促進專利實施和運用,規定對實行開放許可的專利權給予年費減免。
  • 專利法修正案草案提請三審 擬對實行開放許可的專利權人減免年費
    專利法修正案草案今天(1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三次審議。一些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社會公眾提出,為鼓勵專利權人自願實行開放許可,促進專利實施和運用,建議增加關於激勵措施的規定,開放許可實施期間,對專利權人繳納專利年費相應給予減免。
  • 新專利法修改亮點多多,明年6月1日起實施!
    日前,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改後的專利法。新專利法自2021年6月1日起實施,與原專利法對照,修改多達29處!或許很多人還沒有意識到,專利在生活中的作用有多大,今天我們通過一部熱播劇來聊一聊。
  • 「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全部二十九處修改與對照
    前幾天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作出修改內容如下、第四十六條中的「專利覆審委員會」修改為「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地方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請求處理專利侵權糾紛,對在本行政區域內侵犯其同一專利權的案件可以合併處理;對跨區域侵犯其同一專利權的案件可以請求上級地方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 新《專利法》藥品專利權期限補償制度解讀
    在最新通過的《專利法》修改條文中,我國在立法層面首次提出新藥專利權期限補償制度。該項制度的創設,從製藥產業角度來看,無疑能夠激勵藥物創新。從藥品涉外貿易角度來看,必定能夠鼓勵新藥進入我國市場。下面簡單回顧下,我國新藥專利權期限補償制度形成歷程。
  • 我國修改專利法 新增懲罰性賠償制度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17日經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專利法的決定,將於2021年6月修改後的專利法新增懲罰性賠償制度。即對故意侵犯專利權,情節嚴重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按照權利人受到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倍數計算的數額一到五倍內確定賠償數額。提高法定賠償額。將法定賠償額上限提高至五百萬元、下限提高至三萬元,以實施嚴格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顯著提高違法成本,體現加大專利保護力度、鼓勵創新的導向。完善舉證責任。
  • 專利法修正草案都作出哪些修改?企業如何調整智慧財產權工作?
    ——黑格爾 《法哲學原理》時隔十年,《專利法》迎來了第四次修正。過去的十年不僅是國內智慧財產權創新保護快速發展的一個時期,同時也是國內智慧財產權行政和司法保護水平大幅提升的關鍵時期。正是在這樣的大背景下,2020年6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審議稿)》(下文簡稱:專利法修正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並向社會大眾徵求意見,徵求意見已於2020年8月16日截止。
  • 從仿製藥上市審評審批看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法定情形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就《關於審理涉藥品上市審評審批專利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向社會公眾公開徵求意見,其中第九條第一款規定,藥品上市許可申請人在專利法第七十六條所稱訴訟中主張存在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法定情形。
  •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
    高盧麟        我受國務院的委託,現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修正案(草案)》作如下說明:        一、專利法修改的必要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於1984年3月12日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 【專利法修正案草案提請三審 擬對實行開放許可的專利權人減免年費...
    2020-10-13 15:11:44來源:FX168 【專利法修正案草案提請三審擬對實行開放許可的專利權人減免年費】專利法修正案草案今天(1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三次審議。
  • 專利法修正案亮點:提高侵權成本,發揮法律威懾力
    修正案亮點解析從2014年開始啟動的專利法第四次修改,歷時6年,終於落錘定音。10月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新法將於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新法在多方面進行了修改完善,以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營造尊重知識、尊重創新的良好營商環境。
  • 專家解讀《專利法》大修,藥品專利成為關注重點
    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下稱《專利法》)將於明年6月1日起施行。11月28日,多位法律專家在華東理工大學主辦的「2020華理智慧財產權高峰論壇」上表示,《專利法》大修值得關注的一大重點是藥品專利。《專利法》自從1985年實行開始,經歷了四次修改。
  • 《專利法第四次修正案》主要內容解讀與實務運用暨科技成果轉化熱點問題解析
    《專利法第四次修正案》主要內容解讀與實務運用暨科技成果轉化熱點問題解析高研班
  • 政策| 最高法:修改專利、商標、著作權等18件智慧財產權類司法解釋
    1676次會議通過,根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等十八件智慧財產權類司法解釋的決定》修正)  為正確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 假冒他人專利與侵犯他人專利權的異同
    導語在涉及專利的侵權糾紛中,有兩種比較常見的糾紛,分別是侵犯專利權糾紛和假冒他人專利糾紛。關於侵犯專利權糾紛,一般受到的關注較多,而假冒他人專利則受到較少關注,甚至還有人不了解其與侵犯專利權的區別,認為兩者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