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專利法問題解答(一)

2021-01-07 南通市人民政府
新修改專利法問題解答(一) 來源: 江蘇省知識產權局 發布時間:2021-01-06 字體:[ 大 中 小 ]

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專利法的決定。本次修改是我國現行《專利法》自1985年施行以來的第四次修正,以維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增強創新主體對專利保護的信心、充分激發全社會的創新活力為主要內容。對此,我們針對新《專利法》進行亮點解讀,以供了解參考。

一、為什麼要修改專利法?其重要意義是什麼?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智慧財產權保護。習近平總書記就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律體系、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等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批示指示,指出「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這是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最重要的內容,也是提高中國經濟競爭力最大的激勵」,強調要「著力營造尊重知識價值的營商環境,全面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律體系」「要加大智慧財產權侵權違法行為懲治力度,讓侵權者付出沉重代價」。李克強總理強調,保護智慧財產權就是保護創新,要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依法嚴厲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假售假行為。當前,我國經濟正處在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經濟結構、轉換增長動力的攻關期,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已經成為我國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內在需要。我國現行專利法於1985年施行,曾分別於1992年、2000年、2008年進行過三次修正,對鼓勵和保護髮明創造、促進創新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形勢發展,專利領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專利權保護效果與專利權人的期待有差距,專利維權存在舉證難、成本高、賠償低等問題,跨區域侵權等現象增多,濫用專利權現象時有發生;專利技術轉化率不高,專利許可供需信息不對稱,轉化服務不足;為適應加入相關國際條約的需要、進一步便利發明人及設計人,專利審查授權制度有待完善等。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解決實踐中存在的問題,有必要修改現行專利法。

2014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啟動專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起草工作。2018年12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經國務院常委會議審議通過。2018年12月2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對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2020年6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進行了第二次審議。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修改後的專利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改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指示精神,切實解決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對於維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增強創新主體對專利保護的信心,充分激發全社會的創新活力具有重要意義。

二、本次修改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此次專利法修改主要包括三方面的重點內容。

(一)加強對專利權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包括加大對侵犯專利權的賠償力度,對故意侵權行為規定一到五倍的懲罰性賠償,將法定賠償額上限提高到五百萬,完善舉證責任,完善專利行政保護,新增誠實信用原則,新增專利權期限補償制度和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程序有關條款等。

(二)促進專利實施和運用,包括完善職務發明制度,新增專利開放許可制度,加強專利轉化服務等。

(三)完善專利授權制度,包括進一步完善外觀設計保護相關制度,增加新穎性寬限期的適用情形,完善專利權評價報告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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