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第三十三條「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在發明專利行政案的適用

2020-09-24 深弘智慧財產權

專利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申請人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是,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

在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近期審理的一起涉馬庫什化合物的發明專利行政案件中,專利權人在無效宣告程序中刪除了技術方案的部分內容,判決中對於上述修改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問題進行了闡述。

01、背景知識小卡片

上述關於修改超範圍的法律適用重點在於對申請文件修改應該限制在申請日完成的發明創造的範圍之內,背後的法理是先申請原則。

因專利權在公告授權後,產生了公眾對其公開範圍的信賴利益,在無效宣告程序中應以不能擴大權利要求請求保護的範圍為前提,對修改的方式進行嚴格限定,因此,無效宣告程序中修改權利要求書的具體方式一般限於權利要求的刪除、技術方案的刪除、權利要求的進一步限定、明顯錯誤的修正。

其中,技術方案的刪除是指從同一權利要求中並列的兩種以上技術方案中刪除一種或者一種以上技術方案。

如何正確理解「並列的技術方案」的刪除,在不同技術領域仍會有呈現出一定的特殊性,尤其是化學、醫藥、生物領域的馬庫什權利要求,最高法院在(2016)最高法行再41號行政判決書中對馬庫什權利要求定性為「馬庫什要素的集合,而不是眾多化合物的集合,具有共同性能和作用的一類化合物」,因此對其修改必須給予嚴格限制,允許對其進行修改但不能因為修改而產生新性能和作用的一類或單個化合物,但是同時也要充分考量個案因素。

02、案例

涉案專利授權公告時的權利要求書如下:

1.一種用於聚合物的添加劑組合物,其中包括:

組分A:80wt%-99.99wt%的具有式(I)所示結構的二烷基次膦酸鹽,



其中,R1,R2相同或不同,表示為乙基、丙基和/或丁基;

M為Mg、Ca、Al、Zn、Fe;

m為2至4;

組分B:0wt%-20wt%具有式(Ⅱ)所示結構的烷基膦酸鹽,



其中,R3表示為乙基、丙基和/或丁基;

M為Mg、Ca、Al、Zn、Fe;

m為2至4;

組分C:0wt%-0.9wt%具有式(Ⅲ)所示結構的膦酸鹽;



其中,R3表示為H;

M為Mg、Ca、Al、Zn、Fe;

m為2至4;

組分B不為0wt%,且A、B和C組分的總和始終為100wt%。

原告在口審時提交修改文本:

1.將權利要求1和10中的「R1、R2相同或不同,表示為乙基、丙基和/或丁基」修改為「R1、R2相同,表示為乙基」;

2.將權利要求1中的組分C的含量改為大於0wt%-0.9wt%。

問題來了,專利權人在無效宣告程序中在本案中的馬庫什權利要求做上述修改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呢?



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首先,涉案專利的權利要求1中所限定化合物中的組分A、B、C均為由馬庫什方式限定的技術特徵,其組合而成的化合物權利要求是典型的化學領域的馬庫什權利要求。

其次,對馬庫什權利要求進行修改時,亦原則上應以整個權利要求,而非該權利要求中所包括的具體化合物作為修改對象。

權利要求1和10中對化合物的限定除了R1、R2以外,還有M、m、R3等多個變量,刪除其中某個變量的部分可選項,不僅不屬於並列技術方案的刪除,而且會形成在原有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內的新選擇。

因此,原告的該項主張中未將馬庫什權利要求視為一個技術方案,而是將其視為若干具體化合物的集合,該主張對馬庫什權利要求性質的理解有誤,本院不予支持。

此外,0wt%-0.9wt%是一個完整的數值範圍,其端值與其他範圍之間並不構成並列技術方案,放棄端點「0wt%」的取值也不屬於技術方案的刪除,而且導致了權利要求請求保護的範圍擴大,該修改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

故原告的上述主張沒有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相關焦點

  • 判決研讀 | 關於專利法第三十三條「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的適用
    第三十三條規定:申請人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是,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在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近期審理的一起涉馬庫什化合物的發明專利行政案件中,專利權人在無效宣告程序中刪除了技術方案的部分內容,判決中對於上述修改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問題進行了闡述。
  • 專利申請文件可以修改嗎?又怎修改?
    :收到審查意見通知書後對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應當按照通知書的要求進行。一、修改時機1、18個月公布之前的修改—申請人對申請文件進行主動修改或在初審期間應專利局的要求作出修改——法37條 ;2、三年之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時的修改—申請人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時,或者在收到專利局發出的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的三個月內
  • 聚焦 |《專利法》修改之五大亮點
    修改後的專利法還新增了單位依法處置職務發明相關權利,將第六條第一款修改為:「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該單位可以依法處置其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運用。」
  • 發明專利申請條件需要滿足什麼?發明專利申請的流程
    發明專利申請條件需要滿足什麼?事實上各國專利法規定不同,中國和多數國家都要求發明應具備新穎性、先進性和工業實用性。新穎性指在提出專利申請之日或優先權日,該項發明是現有技術中所未有的,即未被公知公用的。
  • 專利申請文件翻譯中有哪些常見問題?
    編者按:隨著科學技術的蓬勃發展,各國企業對智慧財產權越來越重視,而專利申請文件作為記錄發明創造核心理念和實施方式的重要載體,其準確性和詳盡性關係到專利申請最終能否獲得授權以及授權範圍的大小。在企業的全球化進程中,提交國際專利申請已經成為普遍現象。各國一般都要求以原始國際申請文件翻譯成本國語言的譯文作為審查依據。高質量的專利申請文件翻譯,對最終專利申請能否獲得授權意義重大。 隨著科學技術的蓬勃發展,各國企業對智慧財產權越來越重視,而專利申請文件作為記錄發明創造核心理念和實施方式的重要載體,其準確性和詳盡性關係到專利申請最終能否獲得授權以及授權範圍的大小。
  • 專家解讀《專利法》大修,藥品專利成為關注重點
    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下稱《專利法》)將於明年6月1日起施行。11月28日,多位法律專家在華東理工大學主辦的「2020華理智慧財產權高峰論壇」上表示,《專利法》大修值得關注的一大重點是藥品專利。《專利法》自從1985年實行開始,經歷了四次修改。
  • 發明專利申請的流程
    專利權的獲得,要由申請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批准並頒發證書。申請人在向國家專利機關提出專利申請時,還應提交一系列的申請文件並繳納相應的官費,遞交的申請文件包括請求書、摘要、權利要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等等。
  • 國內發明在國外申請專利,到底應該適用哪國法律?
    為了鼓勵和保護髮明創造,各個國家和地區出臺專門的法律——專利法來保護髮明人的權利。但大家可能有所不知,不同的法律體系其法律規定也有所不同,特別是在經濟全球化的當下,跨國企業比比皆是,如果國內發明在國外申請專利,發生糾紛時究竟該適用哪一套法律來解決呢?
  • 如何快速申請發明專利?申請發明專利的時間需要多久?
    如何快速申請發明專利?首先需要準備好專利的詳細資料,然後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進行申請回。只要提交的答資料沒有問題,專利本身也符合條件就可以通過審查。到時候申請人就可以獲得專利權,要是對詳細流程不熟悉也可以尋求代理平臺的幫助,到時候平臺會協助你完成專利申請。 對於發明專利而言 除一些需要保密發明專利外,一般的發明專利版需要經過受理、初審、公權布、實審和授權公告這些階段,一般情況下,自受理起18個月會進行公布,然後進行實審階段,一般情況3年左右才能獲得授權,但不排除更長的時間。
  • 淺談專利申請文件中背景技術的重要性
    申請文件撰寫過程中的問題 根據《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2.2.3節規定,在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說明書的背景技術部分應當寫明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理解、檢索、審查有用的背景技術,並且,還要客觀地指出背景技術中存在的、由本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所要解決的問題和缺點。也就是說,在一份申請文件中,背景技術部分需要指明本申請要解決的問題和缺點是什麼。
  • 專利法中保密審查條款的適用
    導致的法律後果包括:1.對違反本條第一款規定向外國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申請專利的,不授予專利權;2.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五條以及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十五條規定,可以作為向原專利覆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件專利無效的理由。
  • 什麼樣的可以申請專利?申請專利的條件是什麼?
    什麼樣的可以申請專利?首先專利總共有發明專利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三種。而不同的專利申請所需要的條件都是各不相同的,針對的對象也不一樣。 1、發明專利申請:針對產品、方法或者產品、方法的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可以申請發明專利; 2、實用新型專利申請:針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技術方案,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3、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針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 國家知識產權局就《專利審查指南修改草案(第二批徵求意見稿...
    (十二)關於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洩露內容的不喪失新穎性寬限期的修改(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3.3節)將「若申請人在申請日以後得知的……」,修改為「若申請人在申請日以後自行得知的……」。將申請人在收到審查意見通知書之後得知存在《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所說情形的情況,指向《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5節的規定。
  • 仿冒他人專利產品要坐牢嗎,專利侵權如何認定?
    這裡要提一句,第六十三條是合併《專利法》第五十八條和第五十九條。而《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規定,以下行為屬於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假冒專利的行為:(1)在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註專利標識,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後或者終止後繼續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註專利標識,或者未經許可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標註他人的專利號;(2)銷售第(一)項所述產品;(3)在產品說明書等材料中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稱為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
  • 2020年《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修改解讀
    2月1日,新修改的《專利審查指南》(下稱《指南》)施行。為更好地引導專利申請和審查實踐,現對本次修改的主要內容進行介紹和解讀。此次修改細化了相關領域專利申請的審查規則、澄清了審查實踐中很多疑難問題,力圖實現進一步提高專利審查質量和效率、支撐創新驅動發展的目標。 二、修改過程 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019年8月正式啟動了《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的完善性修改工作,形成《專利審查指南修改草案(徵求意見稿)》,並於2019年11月12日至12月11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 小米無效西門子專利!一起涉通訊技術的專利案件
    近日,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線上開庭審理了原告小米公司訴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第三人西門子公司的一起涉及控制信道數據方法的發明專利無效行政糾紛。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的審理之中。涉案專利系名稱為「無線電系統中傳送用戶特有控制信道數據的方法和裝置」、專利號為02812385.9號的發明專利(以下簡稱本專利),專利權人為西門子公司。
  • 最高院關於審理專利授權確權行政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六條 說明書未充分公開特定技術內容,導致在專利申請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說明書及與該特定技術內容相關的權利要求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  (一)權利要求限定的技術方案不能實施的;  (二)實施權利要求限定的技術方案不能解決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的;  (三)確認權利要求限定的技術方案能夠解決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 重溫最高法院關於專利法第三十三條精彩絕倫的說理
    下面,就重溫最高法院關於修改的精彩絕倫的說理。一、第的立法目的正確理解第的含義,需要結合該條的立法目的。第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允許申請人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二是對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進行限制。之所以允許申請人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其主要理由在於:一是申請人的表達和認知能力的局限性。
  • 2019年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大綱(專利法律知識)
    第一節 專利基礎知識一、專利制度概要1.專利制度的產生與發展2.專利體系及特點專利權的概念 專利權的性質 先申請制 先發明制 登記制 初步審查制 實質審查制3.專利制度的作用二、中國專利制度1.中國專利制度的發展歷史中國專利法的制定 中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第一次修改 中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第二次修改中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第三次修改及其過渡適用
  • 專利法修改,專利保護期延長制度行將落地!具體將如何實施?
    第四十二條對中國特色的專利保護期延長制度作了原則性規定,但除了醒目的數字(四年、三年、五年、十四年),對於第二款和第三款的具體關係、適用情形、補償期限計算方式等仍有待實施細則和具體規定細化。適逢中國專利保護期延長制度行將落地,本文以美國專利及其專利保護期延長的具體情形為例,管窺美國專利保護期延長制度,幫助大家加深對這一新建立制度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