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將於10月13日至17日在北京舉行。在12日上午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記者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介紹,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將對專利法修正案草案三次審議稿進行審議。
專利法修正案草案三次審議稿提出,為鼓勵專利權人自願實行開放許可,促進專利實施和運用,規定對實行開放許可的專利權給予年費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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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的專利申請量和授權量持續增長並在世界上名列前茅,但專利的實施率卻一直不盡如人意。為了提高專利的實施和運用,我國在專利法第四次修改中引入了專利開放許可制度。
《專利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審議稿」)第50條至第52條作了明確規定。
「審議稿」第50條規定:「專利權人以書面方式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聲明其願意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其專利,並明確許可使用費支付方式、標準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實行開放許可。就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提出開放許可聲明的,應當提供專利權評價報告。專利權人撤回開放許可聲明的,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並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開放許可聲明被公告撤回的,不影響在先給予的開放許可的效力。」該條規定是關於專利權人提出開放許可聲明及其生效的程序要件。
「審議稿」第51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意願實施開放許可的專利的,以書面方式通知專利權人,並依照公告的許可使用費支付方式、標準支付許可使用費後,即獲得專利實施許可。開放許可期間,專利權人不得就該專利給予獨佔或者排他許可。」 這規定了被許可人獲得開放許可的程序和權利義務。
「審議稿」第52條規定:「當事人就實施開放許可發生糾紛的,可以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進行調解。」該條明確了相應的爭議解決路徑。
專利開放許可有哪些優點?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專利審查協作北京中心劉娟指出,專利開放許可制度具有以下特點和優點:
1、有利於促進專利技術供需雙方的對接,為專利權人和公眾搭建專利轉化和推廣應用平臺,可以有效降低專利許可交易中與專利狀態相關的法律風險,也可以促進高校、科研院所專利更廣泛地傳播和運用;
2、需求方能以公開、合理、無歧視的許可使用費和便捷的方式獲得專利許可,這不僅降低許可談判的難度,同時也提高了被許可人進行專利轉化的意願,有利於企業進行更多專利商業化活動;
3、有助於改善和加強專利保護,實施專利開放許可意味著作為無形資產的專利權的經濟價值變成了具體的專利實施許可費,公眾的重視和參與程度會大大提升;
4、專利開放許可意味著能充分發揮市場競爭機制,讓市場提供更多物美價廉的新產品和新技術,也讓社會公眾受益。
來源:中國網、知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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