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贈與還是借款?廈門一對父女因六萬元購房款對簿公堂,法院這麼判!

2020-11-04 三明中院

在普遍高房價的社會背景下

成年子女需要購置房屋但經濟能力有限

父母給予資助的情形較常見

但此舉源於父母關愛子女之心

而非父母應盡之義務

亦非法律所倡導

近日

廈門一對父女

因購房時父親出的6萬元款項性質發生爭議

還因此鬧上了法庭

案情回顧

李某桂與李某系父女關係。2007年,李某桂將老家宅基地和蝦池轉讓後獲得一筆現金款項,後李某桂攜現金到廈門投奔子女,並告知其子、女李某元、李某,若需用錢可先拿去用

2008年,女兒李某將6萬元用於支付其第一套房的購房分期款及第二套房的購房訂金。

之後,李某桂、李某就6萬元款項的性質產生爭議,李某桂以民間借貸為由將女兒李某訴至海滄法院,請求李某償還借款本金6萬元及利息

李某桂:6萬元並非是贈與,若是贈與,會平分給姐弟倆!

李某:我和父親之間並非借貸關係,6萬元應視為父親的贈與!

法院認為

本案系民間借貸糾紛。

李某無充分證據證明其父親李某桂給予其幫助的真實意思表示為贈與而非借貸的情況下,應認定李某桂與李某之間成立借貸關係,女兒李某負有償還借款的義務。

法院判決

被告李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李某桂借款本金6萬元及利息。

法官說法

在當前房價高企的背景下,父母給子女出資購房的現象雖然十分普遍,但子女不能抱著父母給其出資購房就是贈與的態度心安理得「啃老」。在父母出資時未明確表示系贈與的情況下,應認定為對子女的臨時性資金出借。至於事後父母是否主張子女償還,應屬於父母自主行使債權的範疇,與債權是否客觀成立無關。子女應當理性、妥善接受父母的幫助,在父母要求歸還時予以返還,避免訟爭。

從公序良俗和保護老年人權益的角度看,本案中李某系具有一定經濟基礎的成年子女,不能苛求李某桂在已將李某養育成人後還為其出資購房,相反李某桂還需要李某的贍養。何況,在李某名下已有產權房的情況下購置換房,李某桂更無出資的必要性。

從社會常識的角度看,家庭成員間的借款往往不會出具借條,或明確借款的利息、期限,在子女有經濟困難時,父母通常也會主動延長還款期限,故只要子女一方不能證明是贈與的,父母有相關的出資憑證,借貸關係即成立。


來源: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

特別提示:版權歸原作者及原出處所有。所分享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僅供讀者學習參考,不代表本號觀點。

相關焦點

  • 贈的還是借的?廈門一對父女因購房款鬧上法庭,法院判了
    在普遍高房價的社會背景下成年子女需要購置房屋但經濟能力有限父母給予資助的情形較常見但此舉源於父母關愛子女之心而非父母應盡之義務亦非法律所倡導近日廈門一對父女因購房時父親出的6萬元款項性質發生爭議還因此鬧上了法庭
  • 贈的還是借的?廈門一對父女因購房款鬧上法庭,法院判了→
    父母給予資助的情形較常見但此舉源於父母關愛子女之心而非父母應盡之義務亦非法律所倡導近日廈門一對父女2008年,女兒李某將6萬元用於支付其第一套房的購房分期款及第二套房的購房訂金之後,李某桂、李某就6萬元款項的性質產生爭議,李某桂以民間借貸為由將女兒李某訴至海滄法院,請求李某償還借款本金6萬元及利息。
  • 是贈與還是借貸 父女對簿公堂
    本報訊 (通訊員 海法宣 記者 譚心怡)近日,海滄一對父女因購房時父親拿出的6萬元款項性質發生爭議,還因此鬧上了法庭。李某桂與李某是父女關係。2007年,李某桂將老家宅基地和蝦池轉讓後獲得一筆現金款項,帶著現金到廈門投奔子女,並告訴兒子、女兒,如果需要用錢可以先拿去用。
  • 6萬購房款贈與還是出借,廈門一對父女鬧上法庭!法院怎麼判?
    臺海網10月31日訊(海峽導報記者陳捷吳舒遠通訊員海法/文陶小莫/漫畫)為了6萬元購房款,廈門一對父女鬧上法庭。近日,海滄法院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法庭上,雙方各執一詞,父親說這6萬元購房款是借款並非贈與,女兒說這筆錢就是父親的贈與。讓我們來看看法官如何斷這場家務事。本案中,原告李老漢和被告李女士系父女關係。2007年,李老漢將老家宅基地和蝦池轉讓後獲得一筆現金。後來,李老漢攜現金到廈門投奔子女,並告知其兒子和女兒,若需用錢可先拿去用。
  • 女兒想買房父親拿出6萬元:是贈與還是借貸?父女對簿公堂
    近日,海滄一對父女因購房時父親拿出的6萬元款項性質發生爭議,還因此鬧上了法庭。李某桂與李某是父女關係。2007年,李某桂將老家宅基地和蝦池轉讓後獲得一筆現金款項,帶著現金到廈門投奔子女,並告訴兒子、女兒,如果需要用錢可以先拿去用。2008年,女兒李某希望父親能拿出6萬元用於支付她第一套房的購房分期款及第二套房的購房訂金,李某桂答應了。
  • 【以案釋法】因為6萬元,一對父女對簿公堂...
    成年子女需要購置房屋但經濟能力有限父母給予資助的情形較常見但此舉源於父母關愛子女之心而非父母應盡之義務亦非法律所倡導近日廈門一對父女因購房時父親出的6萬元款項性質發生爭議還因此鬧上了法庭案情回顧李某桂與李某系父女關係
  • 借的還是送的?父女倆因這事鬧上法庭
    近日廈門一對父女因購房時父親出的6萬元款項性質發生爭議還因此鬧上了法庭2007年,李某桂將老家宅基地和蝦池轉讓後獲得一筆現金款項,後李某桂攜現金到廈門投奔子女,並告知其子、女李某元、李某,若需用錢可先拿去用。2008年,女兒李某將6萬元用於支付其第一套房的購房分期款及第二套房的購房訂金。
  • 這筆購房款,是贈與還是借款?
    是屬於借款還是贈與,請求歸還60萬元借款及利息。、呂某的借款還是其他性質款項?呂某在離婚案件中對該筆款項主張為家長的饋贈,但是李某與高某是舅舅外甥關係,與父母子女關係並不相同,民事審判中對父母子女是借款還是贈與關係
  • 江西一對情侶熱戀期轉帳,算贈與還是借款?
    李偉隨即問了有多少外債,隨即通過銀行轉帳3萬元給女方處理債務,並且在銀行轉帳憑證中附言:借款還債。女方當時也在微信上承諾會歸還借款。離婚後,張偉又向法院起訴女方要求歸還3萬元欠款,女方認為該比款項屬男方對自己的贈與,不應該歸還,並且否認微信回復還款是討論此筆款項。為此,雙方爭執不下。
  • 南京離婚律師:父母出資買房,借款還是贈與?江蘇法院這樣判的
    作者:李本虎律師,中銀(南京)律所高級合伙人,婚姻家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父母出錢為子女買房,出資款到底借款還是贈與?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小兩口買房,在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時,父母拿著自己子女一個人寫的借條,到法院起訴要求夫妻二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近日,江蘇地區法院判決了一個案例,具有參考意義,分享給大家。
  • 父母為子女婚後購房出資,是贈與還是借款?
    一旦子女婚姻關係破裂時,對於父母就購房的出資到底是贈與還是借款,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則會各執一詞,特別是基於父母與子女的特殊人身關係,子女往往會提供借條,以證明父母的出資性質是借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而子女的配偶方則會認為借條沒有其籤字,公婆的出資為贈與,其不應該承擔責任。
  • 情侶熱戀期轉帳,算贈與還是借款?
    李偉隨即問了有多少外債,隨即通過銀行轉帳3萬元給女方處理債務,並且在銀行轉帳憑證中附言:借款還債。女方當時也在微信上承諾會歸還借款。離婚後,張偉又向法院起訴女方要求歸還3萬元欠款,女方認為該比款項屬男方對自己的贈與,不應該歸還,並且否認微信回復還款是討論此筆款項。為此,雙方爭執不下。
  • 父母出資幫孩子買房,贈與還是借款?
    爭議焦點210萬元是陳某夫妻對兒子小陳的借款,還是對小陳贈與的款項?裁判結果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小陳向原告陳某夫妻二人返還210萬元款項。2016年,餘某莎、黃某夫妻離婚,餘某向黃某、餘某莎主張70萬元的借款,黃某認可收到70萬元,但主張該款項是餘某、毛某贈與黃某和餘某莎的購房款,沒有還款義務。餘某、毛某不服,訴至法院,請求黃某、餘某莎還款。本案歷經一審、二審、再審,黃某承認借條遺失的事實,黃某父親黃某康也於2016年6月28日對上述借款事實予以證實。
  • 父母為婚後子女出資購房,是借貸還是贈與?
    李乙、王丙婚後購房與案外人籤訂房屋買賣合同。李甲於2016年4月17日、2016年4月18日及2016年7月9日分別向被告王將轉款40萬元、107,000元及5萬元,三筆款項合計55.7萬元已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後李乙、王丙起訴離婚,關於上述55.7萬元的出資性質,王丙認為系贈與,李乙認為系借貸,因涉及案外人,離婚案件中未予處理,並認定上述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
  • 父母出資購房,是贈予還是借款?如果離婚,怎麼分?
    近日,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母親起訴兒子兒媳返還購房款的案件作出終審判決,法院認為,父母為婚後的子女出資購房,除書面明確表示是對子女的贈與外,應視為借款,子女應當償還。接下來就讓我們看看,最終的購房款又歸誰所有呢?
  • 【以案說法】父母為婚後子女出資購房,是借貸還是贈與?
    李乙、王丙婚後購房與案外人籤訂房屋買賣合同。李甲於2016年4月17日、2016年4月18日及2016年7月9日分別向被告王將轉款40萬元、107,000元及5萬元,三筆款項合計55.7萬元已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後李乙、王丙起訴離婚,關於上述55.7萬元的出資性質,王丙認為系贈與,李乙認為系借貸,因涉及案外人,離婚案件中未予處理,並認定上述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
  • 【小司說法】父母為婚後子女出資購房,是借貸還是贈與?
    李乙、王丙婚後購房與案外人籤訂房屋買賣合同。李甲於2016年4月17日、2016年4月18日及2016年7月9日分別向被告王將轉款40萬元、107,000元及5萬元,三筆款項合計55.7萬元已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後李乙、王丙起訴離婚,關於上述55.7萬元的出資性質,王丙認為系贈與,李乙認為系借貸,因涉及案外人,離婚案件中未予處理,並認定上述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
  • 父母出資幫孩子買房,贈與還是借款?多個案例已經明確(注意要點)
    那麼,父母出資幫孩子買房,算贈與還是借款?以下有最新判決案例+多個同類案例,各地法院傾向判決已經非常明確:子女婚後買房時父母出資,除書面明確表示贈與外,應視為以幫助為目的的臨時性資金出借,子女負有償還義務。
  • 父母出資幫孩子買房,贈與還是借款?多個案例已經明確(注意要點)
    那麼,父母出資幫孩子買房,算贈與還是借款?以下有最新判決案例+多個同類案例,各地法院傾向判決已經非常明確:子女婚後買房時父母出資,除書面明確表示贈與外,應視為以幫助為目的的臨時性資金出借,子女負有償還義務。
  • 【法律貼士】父母出資幫孩子買房,贈與還是借款?多個案例已經明確(注意要點)
    那麼,父母出資幫孩子買房,算贈與還是借款?以下有最新判決案例+多個同類案例,各地法院傾向判決已經非常明確:子女婚後買房時父母出資,除書面明確表示贈與外,應視為以幫助為目的的臨時性資金出借,子女負有償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