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塔集團票據詐騙案再次更新了我們對承兌匯票的認識,違規籤發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票據近5萬張,票面金額284.60億元,未兌付匯票2.7萬多張,未兌付金額171.29億元。
這可不是小金額,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苦於問題的解釋》單位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單位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單位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寶塔集團這個金額直接是「最高標準」的1.7萬倍了,不出意外在量刑時會被頂格判決。關鍵是相關信息中還特別提到了其實控人也犯此罪,那麼意思就是不當單位犯罪處理,其個人承擔的後果極其嚴重,最高可能判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從新聞中得到寶塔集團負債達340.56億元,意思是還欠銀行貸款或者供應商等款項170億,而這些款項的被追究責任會不會也跟170億的未兌付票據一樣?不會,只要沒有證據表明這些貸款或欠款,企業實控人有惡意或轉移等行為,直接破產就完了,錢都不用還。
為什麼票據就要追究這麼嚴重的責任呢?這是因為票據侵害的主體是不特定的公眾,影響面非常大,2.7萬張票據可能被幾萬家持票人持有而無法兌現,這些單位絕大多數不是與寶塔集團交易中取得的票據,而是來自市場。一般情況下收取貨款無從核對票據的安全性,特別是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的公信力很強,收票人現在燙在手頭,承受能力不強的小企業拿著大額的這種承兌匯票可能直接會導致業務停頓甚至破產。另外由於票據可向上追溯各背書人承擔連帶責任來還款,可能還會引發幾萬個附帶的票據訴訟,對社會的影響很大。說簡單點,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就相當於現金或者存單一樣,不兌付有點近似於制偽鈔了。
明明就有這麼大的責任,為何寶塔集團還要這樣做呢?我認為是其整個經營團隊在賭博,已經處於經營困難的情況下,還希望通過此種方式來變相融資,既降低融資成本,又能兌付和回收票據,自認為可以做得天衣無縫。只是在後續的發展中,經營困難越來越大,公司對票據的回收等逐步失控,最終釀成大錯。
我相信,不僅是寶塔集團,可能還有一些公司利用這種票據支付時間間隔變相融資,或者其他的供應鏈類的變相融資,只是規模可能達不到280億的水平,風險也還在可控範圍內。但是如果不儘快糾正,還會爆一些這樣巨雷。
實體困難,大宗商品困難,化工行業更困難,但企業主和經營者千萬不要鋌而走險,把經營上的困難通過票據、發票之類的工具來轉移,否則失控以後,等待自己的可能不僅是失去公司,還可能也會同時失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