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達
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副書記、管委會原常務副主任兼金川工業園區黨委原書記、管委會原主任白海泉2014年7月落馬被立案調查,2016年12月一審開庭。
2020年1月,轟動全國的白海泉受賄、貪汙、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特大職務犯罪案迎來判決:以被告人白海泉犯受賄罪、貪汙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犯罪金額1.7億元,數罪併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對於自己的行為,白海泉非常悔恨,庭審中多次表示「不管法院怎麼判,我都認罪」。他說:「開發區是一個地區的經濟試驗田,國家給予的支持和特殊政策比較寬,我又是黨政一把手,在一個地區一幹就是10年,是企業家們必爭的對象,他們需要我的支持。我的工作也需要企業家們投資的拉動。但最主要的還是我自己的私慾和腐敗觀念害了自己,也給國家造成了損失。」
除去引發腐敗的個人原因,此案反映出的「一把手」監管難題,以及經濟開發區在制度創新過程中潛藏的腐敗風險問題,都值得我們深刻反思。
庭審現場,來源:網絡
白海泉斂財的「秘訣」之一就是在土地上做足文章,把國家利益當「順水人情」送給開發商,自己從中再收「好處費」「感謝金」。紀檢委人員梳理案件發現,在白海泉經辦的近10宗總面積達1058畝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事項中,幾乎均是協議轉讓,很少走地價評估和「招拍掛」程序,且其中一宗總面積230多畝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事項中,白海泉定的轉讓價僅為每畝10萬元。
白海泉貪腐的另一手段就是通過發包政府工程斂財。2005年至2014年,白海泉接受內蒙古一家建設工程公司負責人張某的請託,為其在金川承攬市政工程提供幫忙。在白海泉的鼎力相助下,張某的公司以串通投標等方式,在金川承攬了49項市政工程,總造價2億餘元,讓其賺了個盆滿缽滿。為感謝白海泉,張某先後向其行賄1200多萬元,白海泉均「笑納」。張某坦言,在金川承包不需要招投標的墊資施工工程,都是白海泉說了算,他想給誰做就給誰做。即便是需要招投標的工程,只要提前找白海泉「通融」,他的公司也都能順利中標。
案情披露,作為金川管委會主要領導,白海泉通過打招呼、插手招投標等方式,能夠主宰某項市政工程的承攬方,而管委會其他部門負責人對此從未提出任何反對或異議,導致白海泉越發肆無忌憚。白還酷愛奇石和字畫,曾收受某公司價值44.6萬元的奇石7塊,又先後4次接受該公司為其女兒交納研究生學費共計41.9萬元。白海泉曾從金川工業園區路燈安裝、挖溝槽、裝修等各種工程上受賄,僅收受的車輛就有奧迪、寶馬、路虎等,一副貪婪的嘴臉暴露無遺。案發後,司法機關扣押了白海泉現金1.5億元,扣押車輛、金銀首飾、奇石字畫等價值1222萬元,還查封其房產14套,價值4772萬元。
庭審現場,來源:網絡
一個眾人關心的問題是,誰來替白海泉隱瞞、藏匿上述巨額財物?其實,在白海泉獲刑之前,他的二哥白水泉就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白水泉曾是呼和浩特市浩源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其弟白海泉落馬當天,白水泉就被公安局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後法院審理查明,白水泉掩飾、隱瞞白海泉犯罪所得達到1.4358億元!2006年至2014年,白水泉以其名義辦理中國建設銀行卡四張,為白海泉犯罪所得提供資金帳戶,四張卡分別存入現金4800萬元、3769萬元、1350萬元、130萬元,共計10049萬元;以個人投資款名義存入呼和浩特市浩源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4309萬元。白水泉還掩飾、隱瞞白海泉犯罪所得三臺車輛共計314.89萬元。
2009年至2014年,白水泉將其弟白海泉犯罪所得一輛路虎攬勝、一輛寶馬X5、一輛奧迪A8的所有權變更到其名下。
白海泉2004年在金川工業園區上任便開始收受賄賂,一直持續到2014年底落網方才罷手。白從作案到案發時間跨度達10年,較長的潛伏期為他持續作案創造了空間。正是在此期間,白海泉與不法商人互相勾結,進行權錢交易,僅郭某、張某、王某、郭某某等4名商人,就累計向白海泉行賄100多次,總金額近1億元。據案情,由於向白海泉行賄的人數量眾多,有的行賄人,白海泉連名字都記不住。
相關資料顯示,白海泉於1962年出生於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一個革命家庭,他的父親原為內蒙古大青山遊擊隊的「老革命」,後參加抗美援朝,並在勝利後回呼和浩特參加地方建設。白海泉坦言:「我父母從小對我們教育很嚴,要求我們培養獨立的生活能力,18歲後都要獨立地去走自己的路,為國家做貢獻。
」年輕時的白海泉也曾做過努力。他經過一番奮鬥,曾任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政府副區長,後一直在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工作,任金川工業園區黨工委副書記、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正處級)。2004年起就開始任金川工業園區黨政「一把手」。
落馬後白海泉在懺悔書中寫道:「我現在犯罪,是由於自己到開發區後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在學習上少了,忙於事務性的工作,客觀上每天都和老闆們打交道,在抓發展的過程中沒有認真改造好,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扭曲,私慾膨脹。我對不起多年來黨對我的培養教育,對不起我的父母和家人,給我們這個革命家庭抹了黑。我無地自容!」
庭審現場,來源:網絡
白海泉作為一名處級幹部,其受賄數額已經超過不少「大老虎」。比如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金道銘受賄超1.23億元;江西省委原書記蘇榮受賄超1.16億元;最高法院原副院長奚曉明受賄超1.14億元。上述「大老虎」也被判了無期徒刑。白海泉職務犯罪持續時間長,非法收入額特別巨大,是十分典型的「小官巨貪」。
2016年12月8日上午,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對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金川工業園區黨委原書記、管委會原主任白海泉涉嫌受賄、貪汙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公開開庭審理。
法庭上,公訴機關指控了18項白海泉受賄犯罪事實。220餘冊案卷材料和110餘張同步錄音錄像光碟等證據證明,2004至2013年間,白海泉利用擔任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金川工業園區黨工委副書記、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張某、郭某、白某和內蒙古某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等個人和法人財物,為他人與企業牟取利益,受賄折合人民幣12500.04萬元。白海泉在2007年12月利用擔任金川工業園區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夥同趙某共同貪汙賣地款265.45萬元。截止到案發,白海泉對4920.77萬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受賄200多次,多到記不住行賄人名字;個人非法收入逾1.7億元,超過內蒙古多個剛剛「摘帽」的國家級貧困縣一年的公共預算收入,有參加庭審旁聽的人員戲謔:「這個處級幹部『富可敵縣』!」
作為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一名處級幹部,白海泉的職務犯罪成為內蒙古罕見的貪腐案例。該案不僅震驚辦案機關,也備受民眾的高度關注!由於白海泉案重大而複雜,公訴機關補充偵查兩次,法院依法申請延緩宣判。
2020年1月16日,轟動全國的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白海泉受賄、貪汙、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特大職務犯罪案終於迎來了判決。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白海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擔任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金川工業園區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託,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1.25億餘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被告人白海泉夥同他人,利用職務便利,違反國家土地最低出讓標準獲取土地,侵吞國家財產265萬餘元,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貪汙罪;被告人白海泉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責令其說明來源,仍有人民幣4920.77萬元不能說明來源,差額巨大,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鑑於被告人白海泉有坦白、立功,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退繳等情節,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白海泉2014年8月被紀檢部門立案調查,他是內蒙古自治區反腐歷史上罕見的涉案金額逾億元的處級官員。
(本文除被告人外,其餘人名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