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管理中的道路包括的範圍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一、公路:包括公路橋梁、公路隧道和公路道口。
1.公路按照在公路路網中的地位分為:國道、省道、縣道和鄉道;
2.公路按照技術等級分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三級公路和四級公路。
二、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車輛、行人通行的,具備一定技術條件的道路、橋梁及其附屬設施。
三、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是指雖在工廠、小區等單位管轄範圍內但不必經過該單位的允許,社會機動車輛就能自由出入的地方。
1.包括三類情況:
A.非公路部門驗收的鋪裝路面且用於公眾通行的地方;
B.鄉鎮的街道、胡同等;
C.通行社會車輛的單位自建路。
2.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A.廣場:是指城市規劃在道路用地範圍內,專供公眾集會、遊行、步行或者交通集散的場地;
B.停車場:是指供各種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放的露天或室內場所。
3.不包括僅允許非機動車或者單位內部機動車通行的道路。
【律師提示】
①交通管理中道路認定的標準是社會機動車(不包括非機動車和單位內部機動車)「公眾通行」的地方。
②無法通行社會機動車的場地【廠、礦企業單位內部/封閉住宅小區/公園內部通道/鄉村等無法通行社會車輛的路】:
A.不屬於道路範疇;
B.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按照路外事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