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醫保〔2020〕16號
為全面推進我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統稱兩項保險)合併實施,根據《潮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潮州市貫徹落實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方案的通知》(潮府辦〔2019〕19號)的規定,現就我市兩項保險參保繳費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統一參保登記
各參保單位應同步參加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得選擇性參保,實現應保盡保。自2020年7月1日起,參加本市職工綜合醫療保險的參保單位,財政全額撥款單位仍按原渠道在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其他單位直接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二、統一基金徵繳
2020年7月1日起,兩險保險統一繳費基數,按以下規定繳納:
(一)繳費基數
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負擔,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以本人上月工資為繳費基數。個人工資超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低於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用人單位無上月職工工資的,以本單位本月職工工資計算。
本市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已在本市參加職工養老保險或已領取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根據個人收入按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300%之間選擇申報,不得低於本市職工醫保最低繳費基數,所需費用由個人承擔。
根據統計部門提供數字,我市2020社保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繳費工資上限為18645元,下限為3729元。
(二)繳費比例
參加職工綜合醫保的,財政全額撥款單位的單位繳費比例為6.9%(其中醫保6.4%,生育0.5%),個人繳費比例為2%;其他用人單位的單位繳費比例為7.4%(其中醫保6.4%,生育1%),個人繳費比例為2%。參加職工住院醫保的,用人單位的單位繳費比例為4.5%(其中醫保3.5%,生育1%),個人繳費比例為0.5%。
(三)個人帳戶
參加職工綜合醫療保險人員,同時建立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根據參保人員所處年齡段,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基數(已退休人員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逐月將資金劃入個人帳戶,具體劃入比例為:參保人員未滿36周歲的為3.3%;年滿36周歲、未滿46周歲的為3.6%;年滿46周歲及以上的在職職工為3.9%;退休人員為3.2%。財政全額撥款單位的申報工資,應與本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申報工資一致。各參保單位應如實申報工資,以免影響參保人個人帳戶待遇。
潮州市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潮州市稅務局
潮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20年6月23日
(文章來源:潮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