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6日晚間公布了《第十七屆發審委2018年第31次會議審核結果公告》,江蘇藍電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藍電環保」)首發申請被否,保薦機構為招商證券。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以來僅2個月有餘,招商證券已有4單IPO被否。另外三家分別是深圳雷杜生命科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廣東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顯示,藍電環保主要從事電除塵器、布袋除塵器、電布袋除塵器以及脫硫脫硝設備的研發製造和銷售。此次IPO,藍電環保擬於上交所公開發行不超過1793.34萬股,發行後總股本不超過7173.34萬股。
發審委會議向藍電環保主要提出了以下幾個問題:
1、招股說明書披露,藍電環保生產的脫硫設備採用離子液脫硫,屬於國內領先的脫硫技術,藍電環保2011年7月與成都華西籤訂《合作協議》合作開拓脫硫業務,相關收入佔當期全部脫硫收入的比例分別為76.35%、24.48%及35.74%。藍電環保代表需說明:(1)與成都華西合作的背景及原因,合作協議的可持續性,如合作協議終止,是否有足夠的應對措施,是否會對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是否存在影響持續盈利能力的不利情形;(2)核心技術是否具備完整性和獨立性,對成都華西是否構成重大依賴;(3)與成都華西是否存在關聯關係或其他利益安排。
2、藍電環保報告期前五大客戶銷售收入佔比較高,其中對第一大客戶的收入佔比維持20%以上。銷售費用率低於同行業可比公司。藍電環保代表需:(1)結合報告期內主要客戶的收入佔比、在手訂單情況,說明是否存在客戶集中度較高的風險;(2)說明對第一大客戶是否存在重大依賴;(3)說明銷售費用率低於同行業可比公司的合理性,是否存在調節銷售費用、關聯方承擔銷售費用等情形。
3、藍電環保脫硫業務毛利率高於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各期波動較大。藍電環保代表需:(1)說明各期跨期項目收入的毛利率變化情況及其原因;(2)結合定價機制、主要項目毛利率等情況,說明毛利率變動原因;(3)結合應用領域、技術研發及應用等情況,說明毛利率高於同行業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4、藍電環保需要安裝的除塵設備在驗收後確認,不需要安裝的交付即確認;脫硫業務收入確認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工程進度按實際發生成本佔預計成本的比重確定。除塵設備和脫硫業務在合同付款條件和進度部分並無重大差異。藍電環保代表需說明:除塵業務和脫硫業務採取不同收入確認會計政策的合理性及依據,不同收入確認會計政策對財務數據影響,是否存在調節利潤情形。
5、藍電環保共有25名技術研發人員。藍電環保代表需結合公司員工構成,說明其業務所適用技術是否處於行業領先技術,前景如何,如何保障後續研發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