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日照12月25日訊為進一步規範日照西客站周邊道路交通和客運秩序,維護人民群眾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日照市政府決定擴大市區三輪車、四輪代步車執法管控區域。現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三輪車」是指電動、燃油三輪車(符合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除外);所稱「四輪代步車」是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且以老年代步車或者城市觀光車等名義在道路上行駛的以電力、燃油、混合動力驅動的四輪車。
二、在鞏固現執法管控區域成效基礎上,2019年1月1日起,市區增加下列區域禁止三輪車、四輪代步車通行。
1.山東路、旭陽路、迎賓路、丹陽路封閉區域;迎賓路、臨沂路、上海路、613省道(不含)、旭陽路(在建)、包頭路、南昌路封閉區域。以上路段除特別註明外,均包括該路段。
2.日蘭高速公路引線(日蘭高速公路零公裡至204國道)、瀋海高速公路引線(瀋海高速公路日照北口至204國道)。
三、對運送蔬菜、鮮活農產品等生活必需品,且有合法牌證的三輪車,每日23:00至次日7:00準許在禁行區域通行。
四、對動力驅動的三輪車、四輪代步車未懸掛號牌上路行駛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日照市城市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對動力驅動的三輪車、四輪代步車從事出租業務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或者交通運輸監察機構依據《日照市城市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對有合法牌證的三輪車在禁行時段、禁行區域內通行等情形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對駕駛拼裝或報廢車輛上路行駛的,依法收繳車輛,並強制報廢。
五、市場監管、工信、交通運輸等部門對非法生產、銷售、拼裝、改裝三輪車、四輪代步車等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六、拒絕、阻撓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