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貪腐11.8億元被判處死緩、終身監禁 前任將7.5億元佔為己有

2020-11-10 新華融媒新消費

11月6日上午,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蔡國華犯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貪汙、挪用公款、受賄、違法發放貸款罪案。

對被告人蔡國華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以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和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以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產依法返還、沒收,不足部分繼續追繳,蔡國華的個人財產依法予以沒收。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至2016年,被告人蔡國華在擔任恆豐銀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濫用職權,違規在恆豐銀行發放核心員工獎勵薪酬,推行員工股權激勵計劃,造成恆豐銀行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8.9億餘元。2014年至2017年,蔡國華利用擔任恆豐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佔有恆豐銀行公共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18萬餘元。2015年至2016年,蔡國華利用擔任恆豐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未經集體研究,擅自決定將恆豐銀行48億元資金以信託貸款形式轉入其個人控制的公司,進行營利活動,謀取個人利益。2006年至2017年,蔡國華利用擔任中共霑化縣委書記、煙臺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恆豐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8家單位或個人在銀行貸款、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或法收受請託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8億餘元(其中10.7億餘元系未遂)。2017年,蔡國華在明知申請貸款項目不符合發放貸款條件的情況下,授意銀行工作人員違規發放款35億元,給恆豐銀行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2017年11月28日,從恆豐銀行專題會議上獲悉,恆豐銀行董事長蔡國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調查。據媒體披露,2017年上半年,蔡國華在上海辦理出境手續時,就已被邊控。同年11月26日23時許,在上海虹橋機場被辦案民警抓獲。

今年6月9日,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恆豐銀行原董事長蔡國華案。檢方指控蔡國華犯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貪汙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五項罪名,涉案金額達103億元。任職恆豐銀行董事長期間,蔡國華平均每天報銷花費40萬元。這家公家銀行竟淪為了他的私人提款機,令人瞠目結舌。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6月10日的一篇評論文章《公款姓公,銀行豈能淪為私人提款機》顯示,蔡國華的個人生活支出、家庭生活支出甚至僱傭保鏢等都明目張胆地在恆豐銀行報銷。其中,紅木家具一項就高達800多萬元,還曾幾次用公款租用公務機獵鷹7X到國外購買奢侈品。由於公私觀錯位,他把恆豐銀行當作自己的私人領地,人、財、物均由自己一人「說了算」,架空行長,做出了一系列違規違紀違法行為:涉嫌挪用48億元公款用於個人經營,違法發放貸款35億元,在幫助一家公司獲取貸款後索要時價達5.65億港元一套位香港港島區太平山頂的別墅等。

中紀委評論稱,蔡國華「以身示範」個人花費公款報銷,讓許多高管也緊跟其後,把銀行公款當作唐僧肉。他被調查後,恆豐銀行原副行長畢繼繁等多名高管也相繼被調查。

值得一提的是,蔡國華的前任、恆豐銀行原董事長姜喜運,此前亦被判處死緩。

姜喜運

2014年10月,姜喜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據悉,姜喜運的免職突然而急迫。2013年初冬的一個周五,姜喜運在河南出差,與當地領導洽談設立分行事宜,被市委組織部連夜叫回。第二天,11月23日,周六,煙臺市委召開常委會,宣布免去其恆豐銀行黨委書記職務,由繼任者蔡國華接任。之後幾人到恆豐銀行領導班子會宣布,讓姜喜運會後立即交接黨委工作,董事會工作按照程序交接。

2013年11月24日傍晚,煙臺市委組織部通知恆豐銀行人力部,給姜喜運辦理退休手續,退休呈批表被姜喜運半路「劫」走,恆豐銀行人力部重新辦了一份退休呈批表,到市委組織部蓋章。

姜喜運掌握的數億體外股權,因轉移至親友公司名下且離任未交接而被認定為巨額貪汙被判處死緩。姜喜運認為,他讓人設計了,「我親口告訴繼任者我手裡有股票和錢」。但繼任者蔡國華否認。

2018年7月17日至20日,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恆豐銀行原董事長姜喜運等貪汙、受賄、違規出具金融票證、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一案。山東省煙臺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各被告人及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山東省煙臺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1月至2013年1月,被告人姜喜運利用擔任恆豐銀行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將恆豐銀行股份陸續轉至其個人或親友控制的公司名下,予以隱匿,據為己有,共計折合人民幣7.5億餘元。2004年至2013年,姜喜運利用擔任恆豐銀行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為江蘇正陽置業有限公司、高天國等公司和個人購買恆豐銀行股份、辦理貸款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上述公司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037.4萬餘元,其中,姜喜運夥同被告人恆豐銀行原行長助理、財務負責人趙春英共同收受高天國給予的人民幣2300萬元。另外,2013年7月,姜喜運安排被告人恆豐銀行原行長助理、信用風險監控部總經理張文凱違規出具保函,未收取擔保手續費,情節嚴重;2014年9月,姜喜運指使被告人孫金光銷毀其實際控制的五家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情節嚴重。應當以貪汙罪、受賄罪、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罪追究姜喜運的刑事責任;以受賄罪追究趙春英的刑事責任,以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追究張文凱的刑事責任,以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罪追究孫金光的刑事責任。

2019年12月26日上午,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姜喜運等貪汙、受賄、違規出具金融累證、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案。對被告人姜喜運以貪汙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刑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以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被告人趙春英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對被告人張文凱以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對被告人孫金光以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姜喜運貪汙恆豐銀行股份及所產生的孳息,依法返還恆豐銀行。姜喜運、趙春英受賄犯罪所得款項及孳息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姜喜運個人財產部分,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相關焦點

  • 受賄18億的賴小民會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嗎?
    其實稱賴小民為「金融第一貪」是小瞧了他,據近來到報導,賴小民的第一貪應該是刷新了絕大部分領域。山西省呂梁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張中生(副廳級)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0.4億餘元,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當然,張案已報最高院核准,具體情況並沒有見諸報端。如果最高人民法院最終核准了張中生的死刑,那麼他將是八年來,中國第一個因為經濟問題而被執行死刑的官員。上一次中國對經濟犯罪的官員執行死刑是在2011年7月。
  • 貪汙受賄案件司法解釋對終身監禁的規定
    【律師解答】《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貪汙罪、受賄罪判處死緩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的規定,該司法解釋明確了終身監禁適用的情形,即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過重,判處一般死緩又偏輕的重大貪汙受賄罪犯,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18日聯合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貪汙罪、受賄罪判處死緩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做出明確規定,該司法解釋明確了終身監禁適用的情形,即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過重,判處一般死緩又偏輕的重大貪汙受賄罪犯,可以決定終身監禁。
  • 反腐紀實:公款僱6個保鏢、平均每天報銷40萬的銀行董事長,被判終身監禁
    、挪用公款罪、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五罪並罰判處死緩終身監禁。山東省東營市中級法院一審對其五罪並罰,判處死緩終身監禁,蔡國華不服,當庭表示上訴。至此,恆豐銀行兩任董事長姜喜運、蔡國華一審均被判處死緩終身監禁,二人都曾自辯無罪,都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兩起爭議案件均有待山東省高級法院二審裁決。
  • 恆豐銀行原董事長蔡國華被判死緩 其前任去年一審被判死緩
    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以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
  • 死緩和終身監禁哪個處罰比較重?
    根據刑法修正案的第九條規定,除了新增了兩項罪行可以被判為死緩後,且根據犯罪人員表現,將其刑罰減為無期徒刑。這就可以看出來,死緩是比終身監禁的嚴重性低一些的。一、死緩終身監禁哪個處罰比較重死緩是比終身監禁的處罰輕一些的。
  • 終身監禁第一案之觀察
    (一)從溯及力角度分析:終身監禁新規能否適用於本案  對重特大貪汙受賄犯罪增設終身監禁的《刑法修正案(九)》,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5年8月29日通過並於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而白恩培案所認定的受賄犯罪行為發生在2000年至2013年間,白恩培案能否、應否適用其涉案行為之後頒行的終身監禁新規?
  • 貪7.5億被判終身監禁的恆豐銀行原董事長姜喜運案續:二審不開庭採用書面審理
    針對7.54億餘元貪汙罪的指控,一審判決認定姜喜運貪汙罪成立,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一審判決認定的7.54億餘元巨額貪汙,是2.8億多恆豐銀行股份的折算價值。這些股份是姜喜運擔任董事長期間體外運營的部分資產,構成整個體外循環的一部分。
  • 貪50億!萬億銀行前行長被判死緩,黑箱限制了所有人的想像
    貪50億!萬億銀行前行長被判死緩,黑箱限制了所有人的想像!創新科技理念 昨天剛剛,恆豐銀行原董事長姜喜運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已有,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貪汙罪。
  • 恆豐銀行原董事長姜喜運貪7.5億被判終身監禁案,有新進展
    針對7.54億餘元貪汙罪的指控,一審判決認定姜喜運貪汙罪成立,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一審判決認定的7.54億餘元巨額貪汙,是2.8億多恆豐銀行股份的折算價值。這些股份是姜喜運擔任董事長期間體外運營的部分資產,構成整個體外循環的一部分。
  • 媒體:近年來12名官員"死緩"減為無期 多被表揚
    法制晚報訊 近日,福建高級人民法院網站發布消息稱,武警少將呂文彥貪2000萬被判死緩,已減為無期。去年年底,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公告稱,其服刑監獄秦城監獄建議將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由死緩減為無期。  《法制晚報》記者查閱公開報導發現,近年來至少超過10名被判死緩的高官按法律規定減為無期。
  • 死緩!恆豐銀行原董事長五項罪名涉案103億,前任董事長也被判死緩
    2020年11月6日,恆豐銀行原董事長蔡國華犯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 貪汙 挪用公款 受賄 違法發放貸款罪一案一審被判死緩。據報導,2016年5月,一封"恆豐銀行高管私分公款"的舉報信被曝光。恆豐銀行前行長欒永泰和前董事長蔡國華的相互舉報,導致兩人雙雙被查,由此暴露出了恆豐銀行的巨額爛帳:該行貸款約4500億元,其中逾期貸款已近3000億元;通過股東權益、存款準備金多渠道衝銷後,最終形成逾1400億元不良貸款,即使算上其中可處置回收貸款800億元,最終也將形成近600億元的黑洞。
  • 終身監禁逆用之法理辨思
    據悉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在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三審前,曾通過外交部致電我國駐美國、英國、加拿大、德國、日本、韓國、俄羅斯等11國使館,了解這些國家終身監禁的立法和實施情況。因而,將刑九規定的終身監禁看作是刑罰種類有其淵源上的根據。而從媒體上看到的多位官方人士雖強調指出刑九規定的終身監禁並非新設的一個刑種,只是刑罰執行的特殊措施,卻未能見到能夠令人接受的理由闡述。
  • ——八問兩高辦理貪腐案件新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長苗有水對記者說,「實際上,司法解釋通篇體現了對貪汙、受賄犯罪從嚴的精神。」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院長趙秉志認為,對貪腐行為的「零容忍」並不等於對貪汙受賄犯罪要實行刑事犯罪門檻的「零起點」。我國對貪汙、受賄起刑點的設置經歷了從兩千元到五千元再到《刑法修正案(九)》「數額較大」的概括規定。
  • 反腐紀實:受賄11.8億、總涉案金額103億
    此前,山東東營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蔡國華犯有五宗罪,其涉嫌濫用職權造成恆豐銀行經濟損失8.9億餘元、涉嫌貪汙1022萬餘元、涉嫌挪用公款48億元用於個人經營、涉嫌受賄11.8億餘元(10.7億餘元系未遂)、涉嫌違法發放貸款35億元,總涉案金額高達約103億元。
  • 被控貪7.5億,二審
    針對7.54億餘元貪汙罪的指控,一審判決認定姜喜運貪汙罪成立,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姜喜運始終辯稱,最後一輪轉讓只是更換代持股份的主體,並沒有佔為己有的主觀目的。相關信息顯示,這些公司是姜喜運以親友名義註冊成立,親友並不參與經營,也未從中獲得任何利益。
  • 終身監禁司法解釋的法理探尋
    即在刑九實施之前實施特大貪賄犯罪,適用修正前刑法判處死緩不能體現罪刑相適應,而適用刑九規定判處死緩同時決定終身監禁能夠體現罪刑相適應的,適用刑九規定的終身監禁。這一司法解釋招來諸多非議,被非議者斥之為違法。非議者包括權威刑法專家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魏東,他在其「刑法修正案(九)理性解讀與學術反思」的講座明確宣示,刑九司解關於終身監禁新法時間效力的規定違反刑法從舊兼從輕原則。
  • 法學∣劉霜:終身監禁制度的司法限縮及其路徑——以2015—2020年已決案例為樣本的分析
    《刑法修正案(九)》增設終身監禁的規定,該《刑法修正案》於2015年8月29日通過,同年11月1日起施行。該《刑法修正案》頒布後1年時間內全國無1例終身監禁案件。直至2016年10月9日,白恩培因受賄罪被判處終身監禁,首開我國判處終身監禁的先例。距離該案僅僅8天,魏鵬遠成為繼白恩培後第2位被判處「終身監禁」的官員。白恩培、魏鵬遠兩案的宣判,對於貪汙賄賂犯罪分子起到強大的震懾作用。
  • 藍思被曝高管貪腐:董事長助理收供應商550萬,疑為周、鄭侄女
    2020年8月31日,判決公布,鄭秋麗最終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不過,對於這一受賄金額巨大的違法行為,經《炣燃科技》梳理查詢,藍思科技並未披露相關信息。事實上這不是藍思科技首起貪腐案。2019年7月25日,有自稱系藍思科技前員工的網友在網絡爆料稱,藍思科技的管理水平不敢恭維,潛規則盛行,並透露藍思科技採購和生產系統抓了4、50號人,包括前任採購總監鄭秋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