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賄超千萬,讀者出版集團原董事長王永生一審獲刑14年。
據嘉峪關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2020年4月30日,甘肅省嘉峪關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讀者出版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讀者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王永生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永生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200萬餘元。對共計人民幣1500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2012年,王永生違反規定,購買房產用於建設網際網路數據中心機房和客服中心,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共計人民幣1900萬餘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上市公司讀者傳媒年報顯示,王永生1961年出生,甘肅蘭州市人,1987至1996年 5 月曆任蘭州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教師、化學系副主任等。2016年4月至2018年6月,任讀者出版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8年6月,王永生被甘肅省人民政府免去董事長職務。同年11月,因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甘肅檢察機關依法對王永生決定逮捕。
據天眼查信息,讀者出版集團有限公司2006年成立,是在原甘肅人民出版社基礎上改制組建的專業出版集團,出版《讀者》等10種期刊。由甘肅省財政廳100%持股。據上市公司讀者傳媒年報,2019年,公司營收9.7億元,同比增長27.76%;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6465萬,同比增長52.21%。(文 | AI財經社 趙怡然 編 | 鹿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