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敗鬥爭是一個非常艱巨的任務,腐敗分子的存在是老百姓最厭惡的現象,只有將更多的腐敗分子除掉,才能建設良好的政治生態環境。
去年,因為受賄9400萬的內蒙古市委原書記雲光中接受調查,近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委原書記雲光中的調查結束。
11月3號,根據內蒙古紀委監委發布的消息稱,關於雲光中的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雲光中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處罰金550萬元,所有的違法所得上交國庫。
庭審結束之後,法庭宣布休庭,將擇期宣判。
在擔任職位期間,利用職務的便利,為一些企業和有關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提拔晉升等等方面提供非常大的便利,在任職期間直接或者間接收受他人給予的賄賂共計人民幣9432萬人民幣。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雲光中的情節嚴重,影響惡劣,並且收回的金額巨大,應當依法進行懲處。
法院認為雲光中被逮捕之後,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犯罪過程,並且經過相關人員的調查,所說的一切屬實。
將涉及的財物如實地上交,積極的退贓,有認罪悔罪的表現,法院認為可以從輕處罰。
在去年的6月11號,國家監委網站就曾經發布消息,內蒙古自治區市委原書記因涉嫌違法亂紀,正在接受調查,2020年的12月1號,雲光中就被開除公職和黨籍。
經過調查,雲光中在任職期間對抗組織的審查,在面對組織詢問的時候,不如實向組織報告有關於個人的事實情況。
作為黨員,沒有將國家部署的決策落實好,身為國家工作人員不擔當不作為,在工作中嚴重的失責。
並且違規的出入各種娛樂場所、高檔的私人會所,在收受別人禮金等方面,可謂是毫不避諱,大肆收斂別人的錢財。
大搞權錢交易,權色交易,在一些企業經營幹部選用等方面,任人唯親,為他人提供一些便利。
雲光中的所作所為已經嚴重破壞了當地的政治生態和市場經濟秩序,並且他的私生活也非常的腐化墮落,對自己的妻子包括自己的兒女也是非常的放鬆,沒有進行嚴加管教。
雲光中已經嚴重違反了黨的組織紀律,工作紀律,廉潔紀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等相關規定。
終止雲光中的人大代表資格,上繳所有的違法所得,開除公職和黨籍,將所有的犯罪問題和所涉及到財物一併送到檢察機關進行審查起訴。
去年的12月31號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對雲光中逮捕的消息,今年的1月23號關於雲光中的受賄案被提起公訴。
身為黨員,身為國家工作人員,一定要將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擺在最前面,無論在任何時候首先要做好自己的事情,明白自己的職責。
就今年的內蒙古反腐工作來講,已經有大量的貪汙受賄人員被查,特別是在能源系統,很多人利用職務的便利和當地資源的條件,從當中謀取私利,給國家和人民群眾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免責聲明:素材源於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刪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