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海盜君
標題:河北男子強行和女友發生關係,事後賠償10萬獲諒解,仍獲刑3年
河北一男子強行和女友發生關係被判刑的事情,引發關注。這名男子在事後賠償女友10萬元獲得諒解,但仍獲刑3年。這一事件被曝光之後,很快引起熱議。
河北保定,40歲的楊某在2017年底和女子馬某某建立了戀愛關係。但在第二年8月中旬,小馬表示要和前男友和好,突然提出和小楊分手,小楊捨不得這段感情,一時無法接受。
8月20日晚,小楊和同事喝酒消愁,凌晨散場後,他來到小馬的住處強行和她發生了關係。
據小馬表示,小楊是在凌晨1點以看兩人共養的貓為名叫開房門,隨之強行與小馬發生了關係,致其肩腹部受傷(經鑑定為輕微傷)。早上8點,小馬趁小楊不備跑到小區門衛報警。
一個月後,在小馬律師的見證下兩人和解,小楊補償小馬10萬元,小馬出具《諒解書》表示戀愛期間,給予諒解,不追究民事和刑事責任。
《諒解書》稱:小馬是因對男友在鬧彆扭期間與其發生關係不滿,才報的警。
然而就在5個月後,小楊卻被提起公訴。警方出具了一條內褲鑑定,一個衛生紙團,隨後小楊因qj罪獲刑3年。
對此,小楊媽媽表示費解,她表示兩人原本就是男女朋友關係,怎麼能確定就是案發當天的呢?然而她2次上訴,均被駁回。
小楊媽媽提出質疑,事發前女方就提出10萬元分手費,還接受了男方七夕節禮物(8月17日,事發前3天),這讓男方覺得還有機會。事發當天女方還提前錄音,懷疑是為分手費下套。
一名劉姓律師表示:在戀愛期間也是不能違背女方意志發生關係的,婚姻關係內違背女方意願,也可按強姦處理。是否有精斑、紙團其實並不重要,第一時間承認違背意志,是很重要的證據。因此,在戀愛中強行做這樣的事,法律風險極大。
這件事被曝光之後,也是引發熱議。不少人對於男子被判刑感到難以理解,畢竟兩人是男女朋友關係,男子事後還賠償了10萬元獲得女方諒解。
其實違背女方意志,強行發生關係就可能涉嫌qj,不過這個違背意志,是當時的意志,還是事後的意志,是一個值得商榷的地方。
如果一開始不願意,事後願意;或者一開始願意,事後不願意;一開始願意,事情中途突然不願意了,這些意志的轉變是很難界清的,畢竟女人心海底針,小心思轉變得很快。
不過這也給廣大男性朋友提了個醒,即便甜蜜得不能再甜蜜的女友,霸王硬上弓也是有風險的,一不小心就可能遭遇牢獄之災。
對於這件事,你有什麼想說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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