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廉穎婷
中國公司法務研究院和律商聯訊的聯合調查發現,對於中國企業「走出去」問題,大部分受訪對象均十分重視企業法務在境外投資中的風險控制作用。
《2015年度中國企業「走出去」調研報告》顯示,在合同審批流程上,41%的受訪對象採取法務人員一票否決制。在專職合同審查人員的設立上,73%的受訪對象擁有獨立的法務團隊以負責境外投資經營活動,並且,89%的受訪對象的企業法務自項目決策階段起即跟蹤項目直至完成;9%的受訪企業的法務團隊在項目實施階段才介入;2%的受訪對象的法務團隊則在項目退出後的糾紛解決階段才進入。過半數(55%)的受訪對象以商務團隊領導項目,法務團隊輔助並全程參與的方式開展海外項目。
在接受調研的企業裡,有差不多90%的企業建立了比較好的公司內部法律顧問制度,這與前面所說的結論有直接關係——公司法務在解決公司法律問題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自上世紀70年代就開始「走出去」,在2016年1月16日的2015中國公司法務年會北京會場上,該公司法律事務部總經理秦玉秀分享了中建在法律事務管理中的一些做法。
「中建到海外開拓市場,第一撥去的人包括兩類:第一類是市場營銷開拓者,第二類就是法律人。走向一個新的國家的市場,這兩撥人肯定是第一批去的。」秦玉秀說。
為了提高管理人員以及經營人員的法律意識,中建的法務部門做了很多工作。比如,通過對近40年在海外經營管理經驗進行全面總結,之後發布了中建海外風險管理指引。這個指引包括從進入一個海外市場,到前期談判、中間項目的跟蹤、合同籤訂,再到合同的履約、案件的處理,是對所有環節的一個全程風險指引。
針對近幾年中建在海外的一些仲裁、訴訟,中建法務部會對一些焦點問題進行總結並形成文件,之後發布給全系統進行學習。
「平時,我們每年都要做企業『走出去』所在國家的法律彙編,進行全系統的法律培訓,這個培訓不僅在總部,而且會擴展到全球各類型的二級企業,每年大概會有一千多人參加培訓。培訓內容很多都是具體的案例,包括剛才說到的風險指引。」秦玉秀說。
此外,中建每年都會去海外一些機構做調研。據秦玉秀介紹,中建的海外管理基本上是三個層級——公司總部、海外事業部、各個海外機構,這些機構有些設有法律顧問,有些只有法律人員,還有一些是在項目上負責的法律人員,再有一些是在當地聘請的律師。「現在海外大概有40多人,我們的人員來源主要是從國內派去的,也有在當地招聘的職業律師」。
在整個法務管理方面,中建通過制度來規範公司的管理。對於海外風險管理,基本上是全過程參與。
比如,企業前期進入海外市場時,法務部門會對所有的市場做盡職調查,包括業務的資信情況、業主資金落實的情況以及整個項目的合法性文件是不是都具備。在投標和籤約環節,整個公司的管理按分級和分類原則進行。對於履約的管控,前期合同的風險在哪?履約過程中來往的信函如何發?後期如果出現問題怎麼索賠、如何處理糾紛?這些問題在履約管理中有非常詳細的規定。
秦玉秀說,對於海外活動可能產生的糾紛,都有解決路徑選擇。在更多時候,我們會選擇一些國際上比較大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在仲裁過程中要注意幾個問題。比如語言問題,在選擇仲裁解決語言時,如果選擇的是俄語,那麼所選擇的仲裁圈就會非常小;如果選擇的是英語,仲裁圈相對會大一些。所以,選擇仲裁語言有很多訣竅。
正如國資委政策法規局副局長張華在年會上所說,在推進企業法治建設過程中,總法律顧問作為法治管理領軍人物責任重大,可以說,一個企業法治工作水平高低,與總法律顧問密切相關。
《2015年度中國企業「走出去」調研報告》顯示,大部分受訪對象藉助傳統的保險、合同等方式進行風險防範,風險防範措施不全面、不系統,也缺乏長效機制和定期反饋機制。但值得肯定的是,絕大多數受訪對象均十分重視企業法務團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