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外聯營律師事務所到國有企業法務,這在法律職業道路的諸多選擇之中,算是一條較為小眾的路。雖然是兩個跨度較大的機構,但我在這個過程中也體會到了一脈相承的法律實務工作理念。
當初法本畢業之後,我選擇去香港留學修讀LLM。由於LLM的機緣巧合,我了解到了一家英資律所在香港的辦事處與內地某律所有聯營的安排;抱著試一試的心態我在畢業前投了簡歷,經過了一輪筆試和兩輪面試之後,我成功入職並開始成為了一名實習律師。我一開始供職的這家內地律師事務所的業務模式較為特別,它通過與聯營外方的業務網絡的連接,主要承接聯營外方涉及跨境交易的中國法律服務。在這一模式下,我的指導律師的業務也基本上是非訴訟的法律業務,包括出具跨境融資、跨境擔保的涉及中方主體的法律意見書,協助外資企業在華設立合資/獨資機構,以及擔任一些外資企業的常年法律顧問,等等。我雖然是在律所工作,但是時常感覺到自己儼然是一個「外部法務」,工作的幾大要點包括:
檢查「授權鏈條」。在為香港銀行或者境外債權人出具涉及內地借款人或者內地擔保人的法律意見書時,最重要的工作便是要審查內地借款人/擔保人做出的公司決議是否符合其公司內部的「授權鏈條」。審閱授權的合規性,需要從該公司的公司章程開始查閱,了解交易事項是需要股東會還是董事會做決議,決議通過的比例是多少,做出決議後是否是由法定代表人來籤署,還是說需要法定代表人來進一步授權,等等。一旦整個「授權鏈條」中有一環斷裂了,那整個決議的程序就是有瑕疵的;為了維護債權人的利益,我們絕對不能在有瑕疵的基礎上出具法律意見書。
律師必須要能夠在短時間內成為某個細分領域的「專項」法律專家。我的指導律師一般都是與一些跨國大企業的亞太區或者大中華區的法律總監/顧問級別的人士打交道,他們一般都具備多年的法律從業經驗,但是涉及到中國法領域的具體問題,一般都會尋求我們律師出具的專業意見。例如某體育聯賽公司的香港子公司在疫情期間委託我們出具有關中國法的不可抗力的法律意見,某加州電子科技企業就在中國內地設立子公司委託我們出具有關勞動法的法律意見等等。通過法務和律師的對接,許多地域化、專業性程度高的法律問題得以解決,如此安排既是對律師的專業素養的信任,也體現了法務和律師的分工不同。
外部法務也要做好臺帳管理。我之前所在律所某客戶主要依賴我們團隊來審查合同、排查風險。面對每一年度成千份各個門店的租賃、銷售合同,必須要做好合同的臺帳管理,並對每份合同的風險點做備註,涉及糾紛時,還要以時間為順序記錄下糾紛的解決思路和進度。只有這樣子的整理,才可以高效地為客戶進行合同管理。
由於之前工作的律所也是一家以公司化組織形式運營的律所,因此當我取得律師證後轉換角色前往企業任職也能較快地適應。之所以選擇去公司,是因為我覺得在律所工作只能接觸到一項交易的一點小碎片,而在公司中可以從全鏈條地了解一項交易的流程,同時能夠學習到一些法律以外的管理知識(當然這一點只是我個人理解,見仁見智,律所能對法律專業進行更有深度的鍛鍊)。而選擇去國有企業除了偶然·的機遇以外,也考慮到了國有企業管理的規範化、國有企業如今對合規的重視、和在國有企業能夠較好地實現工作與生活的平衡。
我目前所供職的國企屬於大型省屬二級企業集團,下屬全資、控股企業有近千人的員工,擁有全資、下屬企業超過十戶,然而法務部目前只有三個人,業務量還是較為繁重。以前法律職業圈子還流傳著國企不用加班的「流言」,然而只有真正置身其中才能明白這只是外界的錯覺。我入職後剛好碰上了企業發展戰略重大調整、變更的時期,多項的併購/資產處置同時開展,作為法務的我也深受鍛鍊。從律師轉變為在企業總法律顧問領導下的法律事務業務主管,我之前的從業經歷無疑給我現在的工作帶來了極大的裨益,彷佛一個硬幣的兩面般,體會到了一脈相承的思路:
從檢查「授權鏈條」到確保內部決策以及合同籤署的授權步驟合規。在國有企業內部,一份基本事項的決策或者是合同呈批一般由主辦部門提出,隨後由協辦部門負責人會籤,再到分管領導批准;若是特別重大的事項還有經過黨委前置討論後,再經過董事會甚至是出資人的批准,最後才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籤字。公司法務不僅作為協辦部門要從法律方面進行把關,同時也要監督確保整個決策程序是符合公司章程和國有企業決策程序的要求。儘管目前的辦公系統水平已較為先進,整個流程可以在網頁上以可視化的方式呈現,然而還是難以避免部分業務部門跳過某些步驟來越級決策或者籤訂合同,因此還是需要法務部門的嚴格把關。
了解律師的角色定位,從而更好地與律師配合銜接,為公司決策提供意見。儘管當今很多法務人員已經具備了極高的專業素養,甚至很大一部分是由律師行業中跳槽而來,但公司法務的工作側重點還是成為企業業務部門與外部律師的一座橋梁。為了提高工作效率,法務一般會徵集某項決策中業務部門的疑問或者待解決的問題,隨後經過法律的語言改造後,提出需要律師出意見的問題。待律師提供法律意見後,會由法務人員以自己的法律知識結合公司實際進行把關,最後才會將意見書交到公司領導手中以供決策參考。善用外部律師,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還能實現專業化分工,實現事半功倍。
國有企業對於國資保值的敏感性,更需要完善合同臺帳在內的合同全鏈條管理。資產保值增值,在企業內部是最基礎的商業考慮;在國有企業當中,更是一項政治任務。我司及下屬企業涉及大宗貿易以及大型基建工程建設,由於合同標的額大,一旦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變故導致應收帳款難以收回或我司面臨巨額違約賠償風險時,將會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危險。這要求法務人員在審查合同時要留意重點條款,例如支付及貨物交付條款、違約責任條款等,儘可能地降低我方的義務。對於一些已經籤訂的合同或歷史遺留問題,需要在整理成臺帳的基礎上特別留意支付異常的情況,及時採取措施催收、籤訂補充協議甚至是訴訟的措施。臺帳的建立有利於理順合同執行異常的時間節點,總結一個時間段內的合同風險,還能夠形成財務上的數據,幫助公司做出正確決策。與合同臺帳管理類似,還要針對下屬企業的特定重點業務建立起專項備案制度。舉個例子,我們集團有一家主要涉及石化產品大宗貿易的子公司,在子公司每一筆油氣交易達成之前,都需要報送我們集團總部做貿易備案;法務在這個過程中主要還是結合貿易文件,審查合同條款是否能夠保障我方下屬企業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杜絕賒購的風險存在;當法務審查完條款之後,分管部門領導才會同意這一備案事項。
除了上述與律所工作有連接的點之外,轉換身份後的我感覺到在國企從事法務工作還是有特別之處需要自己逐漸去熟悉和領悟。
首先在企業內部的法務人員需要日常性的參與到企業管理決策之中;無論是總法律顧問列席總經理辦公會或者董事會,還是本人參與單一事項的部門間協調會,都需要法務人員提出意見,實現法務對公司管理決策的全覆蓋的參與。有的時候法務或者總法律顧問對某一問題提出反對意見,會導致整個項目的決策的停滯。從這方面可見法務在公司決策中的重要性以及國企對管控法律風險的重視。
其次在國企內部,法務會經常協同紀檢審計部門對對下屬企業開展檢查/督察。無論是日常性的檢查,還是為了落實出資人或者是國資委的要求,法務人員都不能缺位。我目前參與到的檢查包括對下屬企業的合同抽查、對下屬企業的貿易真實性排查、對下屬企業是否涉及違法分包轉包的檢查等等。法務參與到檢查之中會對下屬企業形成日常性的壓力,促使其必須從各個方面儘可能地做到合規合法經營,從而最大程度地減少企業集團總體的法律風險。
說一千道一萬,法務工作是一門永無止境的學問。從聯營律所轉換到國企從事法務工作的我,「意外」地從兩個本來相差幅度很大的機構中領悟到了企業合規工作中一些一脈相承的思路。可以預見的是,在國企內部,公司法務的地位將會越來越重要,企業對合規的重視程度也會越來越高。我們也要善於在總結過往經驗的基礎上,通過不斷更新與學習,逐漸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