懵懂的開始。遙想當年畢業時,公務員考不上,做律師沒案源,整日裡蝸居宿舍海投簡歷、未來於我一片茫然。有幸混入我行面試,被問及「你填報我行志願時,將總行排在第一,將我們分行排在最後,請問是基於什麼考慮?」直爽的小編隨口答道:「因為總行在北京,離家比較近唄!」話一出口,感覺不妥,小編不是流川楓,我行也不是湘北隊,「離家近」這個梗仿佛不太適合在面試的場合講。如果現在再填報一次,小編想必不會再將總行排在第一,因為那兒房價實在太喪病了。
承蒙我行收留,將我分在了法律部門,儘管對工作職能還不清楚,所幸專業對口,小編還是很滿意滴。不過,看到同期入行的其他法律專業同事,有的去公司部做大業務,有的去行辦聆聽領導指示,心裡還是有些小羨慕。直到不久後隨老前輩去參加了一次會議,小編才徹底愛上了這一行。
話說業務部門獲得了重要的業務機會,可能拉來一筆巨額存款,但客戶要求我行為其訂製一份個性化的服務方案,於是相關部門便坐在一起討論這事。會議進行中,客戶經理接到對方電話,客戶要求我行先發個函過去,邀請對方將這筆巨款存過來balabala。客戶經理轉達完對方的要求,話音剛落,其他人還在揣摩這話的意思,老前輩大喝一聲:「不能給他。這傢伙是個騙子!我們可以散會了。」別人問為什麼?他解釋道:「出了這個函,就等咱們承認他有這筆錢,他便能將其當存款證明一樣再去騙別人。好好回憶一下,這人究竟是你們費勁兒挖來的還是自己送上門的?不信的話,就請他先存500萬誠意金過來,我們再接著討論。」
如今看來,這樣的騙局太小兒科了。當年卻給初入江湖的小編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旁人還未有所反應時,真正的高手已然洞悉了一切。成為這樣的高手,練就一雙火眼金睛,對我有著獨特的吸引力,那成就感和滿足感將是從事其他崗位無法帶來的,儘管法務一直被認為是銀行的偏門,但從那天起我便定下了幹這行愛這行的決心。就連廟裡掃地的都能出絕世高手,在偏門崗位努力工作遲早也能發出自己的光芒!
若干年後,小編參加了單位的一項後備幹部資格面試,被問及將來的職業規劃是什麼?對有所進步的小編而言,職業規劃早已不再局限於「離家近」這個小目標了,我向面試官講到了上面的案例,然後淡淡滴說:「我的職業規劃,就是有朝一日成為這樣的老司機。」看著美女面試官兩眼放光的表情,小編知道,面試結果八九不離十了。
聊完往事,再聊聊銀行法務的日常。銀監發〔2016〕49號文第十六條規定了銀行業金融機構法律工作機構的十五項工作職責,較為全面的概括了小編和同事們的工作內容。工作中,小編和同事們最主要的工作是解答同事們的法律諮詢;管理銀行的訴訟仲裁案件;負責金融創新項目的法律論證;參與銀行重大項目的處理;對銀行業務人員進行法律指導和培訓。
這是最基礎、最大量、最不起眼的工作。但別看不起眼,涉及的內容卻是包羅萬象,法務是銀行裡為數不多的幾乎能與所有支行、部門產生工作聯繫的崗位,下至普通櫃員,上到各級領導,都可能向你諮詢。往往是這邊正在看著一份銀團合同,那邊就有電話進來諮詢涉外繼承的問題,電話還沒打完,身邊又出現了一位同事,也不知他帶著什麼重要問題竟要親自跑一趟。總之,凡屬銀行標準作業流程無法涵蓋的情形,都可能需要從法律方面迅速給出答案。而且,雖然名為法律諮詢,但很多時候法律壓根對此並無具體細緻的規定,可是,我們仍然需要給對方指出一條依法合規最靠譜、最有助於防範風險的明路。
儘管小編的單位已經實現了絕大多數訴訟仲裁案件外包,由外部律師代理,卻仍然需要法務跟進。銀行法務在案件處理中的作用主要體現在:
2.2.1 HR。法務要清楚的知道每名合作律師的長處和短板,待案件發生後,應當對案件的性質、複雜程度、未來的可能走向有一個初步的判斷,例如,案件管轄在哪裡、是否存在刑民交叉、是否會發生衍生案件等等,將案件交給合適的律師,才能確保事半功倍。
2.2.2 中介。銀行發案的支行就像患者,總是很急切的想把「病」治好,往往恨不得今天掛號,明天就能完成財產保全,下個月拿到勝訴判決,一年內執行完畢,而律師不是魔術師,他只能像醫生那樣根據案情來制定方案,儘管律師會努力完成甲方的任務,但辦案的客觀規律和基本規矩是不能逾越的,比如,被告要申請法官迴避,要提出管轄權異議,被駁回了還要上訴,導致訴訟進程拖沓冗長,這都是對方當事人的合法訴權,律師也只能幹瞪眼。於是乎,發案單位與律師之間存在些緊張關係在所難免,這就需要法務居中做一些「和稀泥」的工作,對於案發單位的訴求,合理合法的要轉達給律師,請求他務必達成;不切實際的則應向案發單位加以解釋,請他們放平心態,合理設置訴訟目標,使案發單位與律師團結起來,形成合力,實現好的辦案效果。
2.2.3 監理。案件委託給律師,律師拿出了什麼樣的方案?案件進展的節奏是否合理?如果慢了是因為什麼原因?這些都需要甲方有懂法的人來觀察和掌控,才能確保案件不會失控。
2.2.4 分析師。這是一項還木有實現的功能。小編現在還只能對每宗案件的信息進行統計匯總,但是希望將來的某一天能夠藉助信息系統實現對這些信息數據的分析,比如,某位律師代理某類案件的平均時長是多少?收回債權金額和支付律師費的投入產出比是多少?某法院辦理某類案件的保全、審理、執行的平均時長分別是多少?仲裁委裁決某類案件的平均時長是多少?對於特定法律問題,裁判機關的傾向性裁判意見是什麼?如果能實現這個功能,那對於提升案件管理效果並進而指導相關工作,想必是極好的。
對於一些重大突發事件,法務基本上也都是第一時間參與,對內向領導提供法律意見以供決策,對外則參與事件的具體處理,再往下嘮就違反保密協議了,所以咱們點到為止。
銀行業的創新從未停止,這些年更是一浪高過一浪,這些創新的金融產品最終都將以依法合規的法律關係固定下來,自然少不了銀行法務的參與。而且,與產品部門的同事不同,他們考慮交易正常進行的場景多些,而法務還要打開腦洞琢磨一下這個交易還有哪些空子可鑽,設想一些交易不正常的場景,測試法律風險是否可控,頗有些左右互搏的意思。
銀行法務不可能參與銀行從事的每一項交易中去,只能將業務人員應知應會的法律知識,實務中常見法律問題的答案通過指導和培訓等方式傳遞給業務口兒的同事。而既懂業務又懂法律的同事總是稀缺的,要麼日後當領導,要麼另謀高就換個單位當領導,於是,總還有大量同事有待培訓,這是項長期持續的工作。小編與同事開闢本小號的初衷之一,也是希望通過儘可能活潑生動、淺顯有趣的方式將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識傳播出去,希望我們的同事看過之後,將來遇到類似場景時能想到,哦,這個事兒「銀法茶歇」裡提過。
3.1.1 懂法律、有經驗
法務首先應當懂法。在《人民的名義》中,陳清泉說:「法律的解釋權在我。」在銀行裡,對法律的解釋權基本也被法務所壟斷。法務要慎用這項「特權」,不停更新知識,持續學習,以免出錯意見,貽笑大方,內不足以服務同事,外不足以與法官、律師對話。而且,不僅要懂民商法、經濟法,刑法和國際法也等有所了解;不僅要懂書本上的法條,還要懂得法律在實務中是如何運行的。通過辦理具體案件獲得知識和經驗很重要,只有經過法庭的檢驗,才能分辨我的法律見解成色如何,不參與辦案,不與法官律師交流,法務很容易陷入自說自話、自以為是的偏執當中。
3.1.2 懂業務、不外行
對銀行而言,法律是其順利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保障,更多體現的是法律的工具價值。法務得懂點業務,雖不必精通巴塞爾協議或者銀行的風險控制模型,但應了解交易的商業目的和商業邏輯,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通過具體法律關係的設計實現這些目的,而不是要求商業目的來適應法律規定。當商業邏輯和法律邏輯「打架」的時候,就要區分究竟是法律禁止還是法律空白,法律禁止的,要堅守底線;對法律空白,則通過儘可能完善的交易結構設計來保障交易安全,當然,如果業務人員步子邁得太大,也得適當拉一拉,以免扯了蛋。
3.1.3 效率要很高,還不能出錯
在銀行幹法務,那就是「金融民工+法律民工」的「雙料民工」,工作忙是常態,工作效率要很高。儘管我們認為自己的工作是一門手藝,但是我們卻沒有「精雕細刻」的時間,所有工作都是「限時作文」,而且不能出錯。「只要幹不死,就往死裡幹」,這可能也是絕大多數法律工作者的宿命。
3.2.1 身份的尷尬:風控人員?二線人員?
小編的單位將法務歸入廣義的風險控制崗位和中後臺支持保障崗位的範疇,這時常會令我感到有些尷尬。
作為風控人員,我的本職工作是控制風險,追求的是「依法合規」,但是,很多時候我要站在業務人員的角度幫他們設計交易結構,「不違法違規」就已經難能可貴了。
舉個慄子,A公司以其子公司B的某項資產為基礎,設定資產收益權,由銀行安排一筆表外資金收購,雙方約定未來一定期限屆滿後,A公司將以確定的價格回購這項收益權。這是種典型的非標資產運作模式。站在業務人員的角度,這業務好處多多:交易結構既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又加快了A公司的資金周轉速度,提高效益,還有可能幫助其美化報表,而且,銀行對A公司的融資用途不必過多幹預,最重要的是,任何資產都可以派生出「收益權」,簡直是把萬能鑰匙,實在好得很!
然而,站在風控人員的角度,也可以隨便給它懟出七八個窟窿:收益權不是法定的概念,甚至不是一項權利,而只是財產權的權能,能否單獨作為交易的標的?A、B之間在先轉讓收益權的行為是否合法有效?如何對收益權的價值進行合理評估?A回購時,收益權本身是否仍然存在?或者說還有無價值,是否顯著低於回購價款導致交易「顯失公平」?若A違約,銀行能否方便快捷的保全資產?在風控人員的眼中,若銀行的債權無法得到有力的法律保障,那恐怕便不能稱之為一個「好產品」,萬一發生風險,銀行恐怕只能拿到一張「法律白條」。
所以,小編時常感覺有些「精分」。
其次,法務雖然人在二線,但經常得把脖子伸到一線去,直接參與一些重大項目的內部論證、外部談判,對項目落地也發揮了重要作用,儘管小編有功成不必在我,甘當幕後英雄的覺悟,但是,「二線」的定位卻不一定有利於對法務貢獻的客觀評價,長久看也不利於吸引優秀人才投身法務工作。
3.2.2 一家銀行究竟需要多少法務?
這取決於銀行對法務的定位究竟是什麼。如果仍是二線的支持保障人員,那麼,法律部門可能註定無法像一線的業務部門那樣爭取到充分的資源,只能維持一支小型化、精英化的隊伍。然而,如果根據一家銀行的風險偏好和行事風格,法務已然被深度嵌入了業務流程當中,甚至對外籤發非標準格式的隻言片語都要經過法務審查,那麼,法務人才的匱乏就可能成為限制業務發展的瓶頸。法務並不像雜交水稻那樣可以迅速成長,即使經過了幾年專業教育,通過了司法考試(據說很難),一名法務至少也要工作三到四年才能初步成熟。對一支小型化的團隊來說,幾名骨幹的流失,便會導致團隊戰鬥力銳減。當然,如何培養人、留住人、爭取人是整個行業都面臨的課題,留給HR去研究,小編就不越俎代庖了。
3.2.3 銀行法務的明天在哪裡?
對於成熟的法務來說,他的收入會比同一水平的律師差上一截。而對剛入行的新人來說,法務的成長性恐怕要好於大多數實習律師,畢竟「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法務的成長是個可以迅速「刷經驗」的過程,在這裡能接觸到銀行的存貸匯各種類型的業務;見識到可能是大多數外部律師很難拿到的大案要案;學習到除了單純的訴訟解決途徑外的其他爭議解決方式;有更多機會與銀行圈、法律圈的各路英雄好漢交流。
至於明天麼,常言道:「學得屠龍術,貨與帝王家。」如果真有屠龍的本事,您還在乎到哪兒找飯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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