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立身於法律,受僱於企業,聽命於老闆。對上要應對關乎企業生死之大事,對下要執行老闆指示之雞毛蒜皮事。平日裡忙忙碌碌,年底時卻平平淡淡。業績談不上,成績不顯現,沒有事就是最好事。
這些正是法務工作的真實寫照?相信有很多法務會有同感。
法務(指內部法律顧問,不包括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的律師)在中國經過若干年發展,目前已趨於常態化。
但法務的實踐,是走在法務理論的前面的。這是由兩方面的因素決定的。一是企業的法律需求是多方面的,從合同,併購,智慧財產權,到合規、公司治理,再到訴訟、仲裁、危機公關。這些需求,要一個人數限定在幾個到十幾個人的團隊來滿足,實在為難了這些團隊。最後的結果是疲於應對,流於形式,無法做好,更談不上靜下來進行歸納和理論研究了。
二是法務工作的特點是被動式的。業務部門找上門來,才有法務發揮的機會。法務一般不主動創造工作,主動進行風險預防、風險警示以及法務文化培訓等工作,畢竟是少部分的工作。大量的併購、訴訟、合同等都是基於業務部門的需要而進行的。這樣導致法務滿足業務部門的需要即可,而不必去「尋找客戶」,也談不上基於競爭的「布局」。因此,不需要歸納和理論研究。或者說,要研究的是法律法規的適用,而不是法務的一般工作方法。
法務工作的綜合性、被動性,導致法務工作成效的艱難。法務工作要提高效率和效益,還是要在這兩方面下功夫。
對抗法務工作的綜合問題,方法是整合方法;對抗法務工作的被動問題,方法是管理理念。
整合法務,是指將法務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的重要規律、重要經驗予以規則化、流程化。比如,合同審查工作,有沒有一種方法,能適用於多數的合同審查場景,既滿足合同法的要求,又滿足商業交易的要求;既滿足籤約主體的要求,又滿足合同審查主體的要求。這先要分析、識別合同在企業到底意味什麼,合同審查跟熟悉合同判例、合同模板的關係是什麼?
再如,投資併購,從法律層面來看是什麼?法律在整個併購中,起了多大的作用?併購於律師來說,是充分條件,還是必要條件?併購的核心與併購法律的核心分別是什麼?如何回歸於併購的核心,而不僅限於法律一寓。
管理法務,是指以提高法務工作效率與效益為核心的規則總結。什麼的場景,什麼樣的工作方法,什麼樣的溝通技巧,能助推法務工作事半功倍。既有效率提升,又有價值展現,甚至歸到法務人經常擔心的背黑鍋,如何避免,如何防範自身風險?這是管理法務要回答的。
另一方面,現在熱門的」合規「話題,如何與法務區分,如何與法務融合。這是目前亟需理清的問題。企業管理層無法給出正確答案,只能靠法務自己摸索。逐漸擴大內涵的合規,未來有沒有可能將法務「吞噬」?這也是法務們要思考和提前做準備的問題。
整合法務和管理法務,這兩個概念,將法務部視為一家律師事務所,如何管理這種具有獨特性質的律所,是一個新話題,一個新挑戰。
這種律師事務所的客戶管理,就是法務如何與業務部門進行溝通、協調,如何取得領導層的信任問題。律師事務所的知識管理,就是法務如何在有限的資源情況下,調動內、外部法律人才,解決企業的法律問題,最終目標是完成企業的商業目標。律師事務所的人才管理,就是法務部的招聘、組織、激勵、考核等,這些一直是法務的難題。律師事務所的信息管理、品牌管理,都可以在整合法務和管理法務中找到對應的工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