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應該這麼肆意妄為地去鬧,應該學會尊重法律。我很後悔,我一定不再做這種違法的事情。依法維權、依法信訪,理性表達自己合理的利益訴求。」坐在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內的被告人吳某和老伴劉某,看起來和普通的農村老兩口沒有什麼區別,甚至有一些憔悴。但是事實真相背後,卻是兩人長期纏訪鬧訪導致的後果。
根據國務院《信訪條例》,信訪是法律法規賦予公民的正當權利,但是應該正確、合法行使。一直以來,夾江縣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下大力氣解決群眾的合理訴求,全心全意為百姓解難題、保權益,踏踏實實為群眾辦好事、謀幸福。
但是,一些纏訪、鬧訪問題依然存在。如新場鎮的吳某和劉某,借信訪之名,行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之實,觸犯了法律的底線,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成為法治社會建設中的反面教材。
2020年12月21日,馬邊彝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由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被告人吳某和劉某纏訪、鬧訪,涉嫌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一案。時間回到2019年8月,吳某和劉某因不服兒子兒媳受傷賠付的判決,先後向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和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申請,但均被駁回,維持原判。2019年8月、10月、11月,吳某和劉某先後前往夾江縣政法委、夾江縣人民法院、新場鎮政府辦公場所,採取大聲吵鬧、撒潑、滯留等方式鬧訪。工作人員對兩人做出了相關解釋,並引導他們走正確的法律途徑,二人仍不聽勸阻,嚴重擾亂了相關單位的日常工作秩序,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兩人多次來到鎮政府,在辦公室裡發火、高聲喧譁、拍桌子、打板凳,影響我們的正常辦公。我們多次組織了鎮政府和工作組給他們送法上門,進行多方面的解釋,但是他們依然我行我素,完全不聽勸說,對我們的工作一點都不支持、不配合。」新場鎮副鎮長汪水平介紹到。
馬邊彝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吳某、劉某無視國家法律,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經行政處罰後仍不悔改,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判決被告人吳某犯擾亂國家機關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被告人劉某犯擾亂國家機關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吳某和劉某當庭認罪認罰,同時也表示今後一定會做到依法維權、依法信訪,理性表達自己合理的利益訴求。
在看守所等待審判的這50天裡,吳某認真思考了自己的所做所為,也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吳某說:「和老伴去鬧訪是錯誤的,我認罪認罰,堅決改正。回去之後好好照顧我的老伴,過好我們的晚年生活。」
近年來
極個別公民無事生非、肆意妄為
擾亂了正常信訪秩序
機關辦公秩序及社會公共秩序
妨害了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引起了廣大守法公民的強烈不滿
依法上訪是國家賦予公民的
一項基本權利
但是公民必須按照國家的規定和要求
依法表達自己的正當訴求
對於無理取鬧
纏訪、鬧訪、串訪、越級上訪等
無視國家法律、不聽勸阻的上訪行為
觸犯國家法律的
必將受到法律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