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是國家賦予公民的一項合法權益,信訪部門是黨和政府傾聽群眾呼聲、維護群眾合法利益的平臺與橋梁。然而,以纏訪、鬧訪等手段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和國家機關工作秩序,浪費公共資源,違反信訪秩序牟取私利的非法上訪者,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自2018年起,居住在龍華區的信訪人鮮某先後數百次上訪,提出發放額外勞動報酬、工作安置等個人訴求。經核查,信訪人鮮某反映的訴求並不屬實。上訪過程中,鮮某對街道和區信訪部門數十次溝通回復置若罔聞,為達到個人目的,長期採取纏訪鬧訪等過激行為,反覆通過不實投訴的方式向政府部門施加壓力,言語威脅、辱罵信訪工作人員,給政府造成大量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支出,嚴重擾亂國家機關單位工作秩序及社會公共秩序。2020年9月,鮮某因尋釁滋事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處罰。
鮮某,四川儀隴縣人,1994年12月從四川儀隴縣入伍,於1998年1月服完義務兵役,退役回到入伍地,根據1987年12月至1999年12月實施的《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鮮某不屬於由政府安排工作的人員。2006年6月,鮮某通過購房將戶籍遷移至深圳市,後落戶於龍華區。來深後,鮮某先後在深圳數家公司就職,於2015年入職龍華保安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安公司」)。
2018年起,鮮某多次上訪,要求保安公司補發合同約定外的獎金及加班費,並要求轄區街道按照戶籍退役軍人身份為其安排工作。對此,龍華區信訪局、轄區街道迅速組織調查,並數十次通過簡訊、當面解釋、出具《答覆意見書》等形式進行溝通回復,耐心告知鮮某其公司已按勞動法規定及合同約定支付了足額勞動報酬,由於鮮某不屬於由政府安排工作的人員,出於對退役軍人的關心,區、街道為幫扶其就業,多次帶其去參加市、區、街道各級政府組織的公益或退役軍人專場招聘會,均因個人的原因沒被錄用。
「我是深圳戶口,我是退役軍人,你們必須優待我!」鮮某拒不接受工作人員的任何解釋和建議,依舊纏訪不休。本著優待退役軍人的原則,街道、社區工作人員逢年過節走訪慰問,協調保安公司對其在工作崗位、作息時間和待遇上予以照顧。面對各方的關懷和努力,鮮某絲毫不為所動,拒不配合公司安排。在鮮某無故曠工4個多月後,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相關規定與其解除了勞動合同。鮮某宣稱自己受到打擊報復,揚言將進京上訪。
為了化解鮮某信訪事項,區、街道先後召開十餘次協調會,近百次與鮮某進行溝通。在多次協調會中,鮮某情緒激動、態度惡劣,砸水瓶、拍桌子,辱罵工作人員,拒不接受任何解釋和建議,頻頻揚言訴求得不到滿足就進京上訪,甚至捏造不實信息投訴工作人員,製造網絡輿情,向政府單位施壓。
「多次接訪中,鮮某經常態度反覆,會上對溝通回復表示理解和接受,會後很快『變臉』,第二天一早我們就會收到鮮某投訴工作人員對其進行『威脅恐嚇』的信訪信件。」對於鮮某故意歪曲、錯誤理解工作人員話語,捏造不實信息進行誹謗的行為,數名長期對其進行勸導慰問的信訪幹部都深有感受:出於好意幫其提拎行李,鮮某便謊稱包內貴重物品丟失,誣陷工作人員實施盜竊;對鮮某進行思想教育,指明誹謗、捏造、污衊事實將會承擔法律後果,甚至可能對其子女產生負面影響,鮮某轉頭便將「工作人員以子女安全威脅我」的投訴信在網絡上發布……
儘管鮮某上訪情緒激動、行為偏激,相關政府部門仍在法定職權內持續對他開展幫扶措施,激勵他以積極的心態對待工作和生活,然而鮮某並不領情。
2019年以來,鮮某反覆前往北京有關部、委進行纏訪,以此要挾政府為他解決無理訴求。2020年9月8日,鮮某再次進京纏訪鬧訪,被北京警方強制帶離。在回深候機過程中,鮮某心知不合理訴求無法得到解決,又提出,「如果不能解決訴求,就給我20萬元補償,否則不回深圳!」在得到工作人員現場解釋答覆後,鮮某直接撕毀了登機牌並在機場大聲叫囂。
鮮某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信訪條例》,嚴重擾亂信訪秩序,構成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9月13日,區公安分局依法對構成尋釁滋事的鮮某處以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龍華區信訪、公安、街道等部門始終堅持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信訪工作「三到位一處理」要求,盡心盡力為群眾解決合理合法訴求的同時,對違法信訪活動中涉嫌尋釁滋事、敲詐政府以達成其非法牟利目的人員,也必將依法處理。今年以來,在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的指導下,龍華區已化解突出信訪問題194宗,推動「六無」老人姚某長達44年身份待遇問題、莊某拆遷補償等多宗信訪積案實現「事心雙解」,築牢維護社會穩定的「防火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