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的離婚父母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大家都見怪不怪,但今日一對同性伴侶爭奪孩子撫養權的新聞瞬間引發了大家的關注。
這個案件發生在廈門市湖裡區人民法院,我們來看下原告和被告的訴求:
「她只是代孕,我才是孩子母親」
原告(笑笑)起訴稱,自己是個單身主義者,一直希望有個孩子,但因身體問題不便生育。2018年,她與阿美(化名)相識, 對方了解她的情況後表示願意幫助代孕。
被告:「我們是同性伴侶,孩子由我生育」 「我們是同性伴侶,不是代孕!」
法庭上,阿美辯解道。
阿美說,笑笑跟孩子(丫丫)並沒有堅固的情感和血緣聯繫,既不是孩子的母親,亦不是孩子的父親。
為什麼會造成這樣的爭議,其實咱們來這樣梳理下就知道了:
這也就能夠解釋,為什麼阿美要帶走笑笑生的孩子,笑笑起訴要求監護權了。
孩子該由哪位媽媽撫養?
法院一審判決認定,雖然雙方均確認孩子系以小提(化名)供卵與購買的精子培育成受精卵後,由阿美(化名)孕育分娩,但在無明確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不能僅以雙方確認或僅因孩子具有小提的基因信息,就認定其與小提存在法律上的親子關係。因孩子現未滿周歲仍需母乳餵養,法庭判決由阿美撫養符合法律規定且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小提的訴訟請求,其不服提起上訴,該案尚在二審中。
案件一出,網友也紛紛表態:
愛孩子的心,全天下母親是一樣的,可以感同身受的,這樣不被探視簡直要了母親的命。希望法官能給我們看到一個有情有義的答案!
也有人說,看來國家的法律法規也亟待完善,作為孩子的而父母,你怎麼看待這個事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