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職務侵佔嗎?公司總經理虛假報銷獲利122萬元,判4年

2020-10-03 大信華通稅務管家


無規矩不成方圓!無論是國企還是民企,經營中產生的費用大多是通過員工完成。如何處理費用報銷問題,值得企業重視!這個問題一旦考慮不周,員工可能喪失基本操守,肆意侵佔企業財產。

1.公司總經理虛假報銷獲利122萬餘元

王某擔任Z公司總經理,負責Z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2015年12月至2013年3月,被告人王某從佛山市4家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共計14份,價稅合計人民幣122萬餘元,並將該發票入帳,虛假報銷上述款項。其中83萬餘元入王某個人工商銀行帳戶,40萬餘元以現金方式領取。2016年11月,上海某法院對該案王某以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

2.銷售員給客戶送禮報銷20萬,私吞12萬

陳某系A公司銷售人員,2013年入職以來,長期負責公司產品的推廣營銷,共計報銷用於給"客戶送禮"的高檔酒類發票20萬餘元。經查,其中12萬餘元的酒類報銷發票,系自己的個人消費,並未用於正常商業往來中的客戶送禮。

3.醫藥公司員工勾結商戶虛假報銷

王某於2013年5月入職中智公司,並於同日被派遣至某醫藥公司,擔任高級醫藥代表。2015年8月,醫藥公司以王某虛假報銷嚴重違反公司合規政策為由,將其退回中智公司。之後,中智公司與王某解除勞動合同。

為證明王某存在虛假報銷行為,醫藥公司委託B公司對相關發票進行調查。調查結果發現商戶與王某就開具虛假發票存在惡意串通。

虛假報銷屬於職務侵佔嗎

虛假的報銷的行為並不符合職務侵佔的構成要件,所以一般是不會構成職務侵佔的,但有可能會構成詐騙,可按詐騙罪追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及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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