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淳安縣農民陳某因逮了114隻蟾蜍(俗稱:癩蛤蟆)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下一步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群眾舉報有人正在小溪邊宰殺癩蛤蟆,隨後陳某被淳安森林警察抓獲歸案,109隻癩蛤蟆已經被宰殺,還有5隻活體被當即放生。
「以前真的不知道逮癩蛤蟆是犯法。今後,再也不幹逮麻雀、捉癩蛤蟆之類的事了。」民警告知陳某違反狩獵法規,在未取得狩獵證的情況下,採取徒手捕捉的方式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已經涉嫌非法狩獵罪,陳某後悔不迭。
癩蛤蟆學名為中華蟾蜍,在浙江省屬於一般保護野生陸生動物。「癩蛤蟆雖然沒有被列入國家野生動物保護名錄,但進入了『三有動物』名錄,同樣受法律保護。」辦案警察說。
所謂「三有動物」,是指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取得狩獵證,並且服從獵捕量限額管理。
對於「三有動物」,我國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
● 私自捕捉1隻(條)就違法
● 捕捉20隻(條)以上就構成犯罪
● 捕捉50隻(條)以上就屬於重大刑事案件
「三有動物」還有哪些?
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雞、野兔和各種蛇類等共計1700多種。
國家林業局局長張建龍曾對媒體表示,我國野生動物保護面臨的形勢十分嚴峻,87.7%的野生動物種群由於棲息地縮減、割裂、質量下降、人為活動幹擾等原因,生存空間不斷受到擠壓。同時,亂捕濫獵濫食、非法交易野生動物等現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不僅對野生動物種群構成威脅,也嚴重損害了國家形象。
農業部副部長于康震也公開指出,當前,一些無知、陋習以及利益誘惑驅使部分人還在非法濫捕濫食保護動物,我國野生動物保護工作依然任重道遠。
淳安縣森林公安局局長盧強軍提醒,在中華蟾蜍的體內有一種雙槽蚴寄生蟲,這種寄生蟲不易被高溫殺死,如果人吃了肉,雙槽蚴就會在人的腹部、手腕腿肚等部位的皮下組織內寄生,還會在人的眼睛、腎臟周圍等處寄生。寄生下來的雙槽蚴會使周圍的人體細胞組織產生一種粘液,面部出現浮腫,嚴重的產生膿腫。如果雙槽蚴一旦侵入人的眼球裡,還會引起各種炎症,導致角膜潰瘍、視力減退,嚴重的甚至造成雙目失明,帶來終身痛苦。
國家預防醫學專家、著名公共衛生教授肖斌權曾對媒體公開表示,濫食野生動物完全有可能導致人類被多種毒素感染而患上各種惡疾,有的甚至是絕症。基本上所有的野生動物體內都有寄生蟲、激素、細菌和有毒物質,人與動物共生的病種多達100種以上,其中狂犬病、口蹄疫、日本乙型腦炎、流行性感冒、結核病等15種疾病最常見。在獵捕、運輸、飼養、宰殺、儲存、加工和食用過程中,野生動物所攜帶的病原體很容易擴散開來。
由於人們對野生動物的生活環境和來源不了解,即使是衛生檢疫部門也難以檢驗出其體內的病原體,可以說是無法進行有效的控制,也很難採取預防措施。有案例顯示,有人吃早獺肉感染了鼠疫;喝了蛇血、蛇膽混合的酒後患了鞭節蛇蟲病;吃涮鼠肉和狗肉後感染了旋毛蟲病等。
今年1月1日起,新版《野生動物保護法》施行。其中,第30條明確規定:
● 禁止生產、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
● 禁止使用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
● 禁止為食用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根據新《野生動物保護法》第49條的規定,如果食用野生動物,輕則要承擔行政法律責任,被沒收所購買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並被處該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重則構成犯罪,要承擔刑事法律責任,因食用而購買野生動物的可以追究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來源:綜合自浙江新聞、生命時報,中青網
編輯:谷朋、劉曉麗、彭輝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