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月1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導,今天(202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典不僅是我國條文數最多的一部法律,也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民法典保護中國人生老病死的各個階段,涵蓋社會生活中的各個方面,保護的權益範圍相較於之前的單行法也更加廣泛。中國進入了「民法典時代」。法學家們如何看待我們的民法典時代?作為「民法典首代公民」的我們該怎麼做呢?
民法學家、CCTV2020年度法治人物王利明: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它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是社會的百科全書,是保護公民權利的一部重要法律。
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法學院院長王軼:民法典來了,就意味著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有了更為健全的法治保障,同時也意味著不平衡不充分發展的矛盾有了予以解決和應對的更加銳利的法律武器。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尹飛:現代社會中各類精神財富和物質財富,無論是人自身的生命、健康、身體、姓名、名譽、肖像、信用、隱私以及個人信息,還是存在於人的身體之外的各類動產、不動產、治理成果、工商業標記,以及對他人行為的請求權,都通過民法典確定了其歸屬和內容。民法典的出臺確立了人們參與社會生活、經濟活動時的基本行為規則,人們應當自覺遵守民法典的各項原則和規範。
民法典1月1日起施行,民法通則、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以及民法總則同時廢止。最高法對新中國成立以來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共591件進行全面清理,與民法典規定一致的共364件,未作修改、繼續適用;需要對名稱和部分條款進行修改的共111件,經修改頒布後1月1日開始施行;還有116件1月1日失效。
民法典最大的亮點是人格權獨立成編,一些以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權利出現在民法典裡。
人格權獨立成編,彰顯了民法典的人民立場和人文關懷,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此次,最高法對人身損害賠償等有關人格權糾紛的司法解釋作出修改,與民法典同步施行。
民法典時代與網際網路時代的疊加,無疑讓人格權保護問題更具時代特色。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員朱巍分析:「這個在全世界範圍裡、在大國的民法典裡,我們算是第一個。它把這些人格權用特別具體的方式、可落實的方式,每一條都擴張性地寫到了單獨的一個人格權編裡面。比如隱私權,從隱私權中抽出來了安寧權、個人信息權,這些都是網際網路時代,我們不管是作為一個網民、消費者,還是一個用戶所必須要有的權利。」
現實生活中,因為有了網際網路、微信等即時聊天工具,人們不僅有自己真實的姓名、乳名、筆名、藝名,還有網名、微信暱稱等,隨著民商事活動的日益多樣性,社會主體應該受到法律保護的權利越來越多。朱巍說:「網名能不能保護?現在在人格權編裡面,把網名和姓名權一樣放到了一個位階去保護。再比如聲音權,以前法律是沒有說的,現在把聲音權也放到了肖像權裡加以保護,這些其實都是新的權利在民法典中的體現。」
最高法對人身損害賠償等有關人格權糾紛的司法解釋主要修改了哪些內容?最高法副院長賀小榮介紹,首先增加了一些案由,以及賠償範圍。賀小榮說:「我們增加聲音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申請人格權侵害禁令等民事案件案由;完善了人身損害的內涵和賠償範圍,即生命、身體和健康等物質性人格權遭受侵害,賠償範圍包括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增加規定死亡自然人的近親屬有權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將精神損害賠償的保護對象調整為『人身權益』或者『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
司法解釋還對審判實踐中經常遇到的問題進行了回應。賀小榮介紹:「總結審判實踐經驗,增加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以更好地維護受害人權益;完善了無償幫工人從事幫工活動致人損害時被幫工人的賠償責任,增加規定了被幫工人的追償權,也就是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法常務副院長賀榮表示,對於民法典新增制度和重大修改的調研指導工作將是下一步的重點。「除這次發布的司法解釋有關內容外,對於民法典的部分新增制度如性騷擾、自然人聲音、自然人的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等涉及人格權的司法保護,還有待繼續立足審判實踐、不斷總結經驗。我們將對這些新規定、新情況深入調查研究,適時出臺相關司法解釋,以回應新時代人民群眾對新類型權益保護的迫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