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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次人才每年到中山工作61天以上,最高可獲得30萬元生活補貼。記者昨日獲悉,這是市人社局發布的《中山市柔性引才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披露的內容。在9月21日前,廣大市民可向市人社局實名提出反饋意見。
■重點柔性引進10類高層次人才
何謂「柔性引才」?《徵求意見稿》表明,柔性引才是指打破國籍、戶籍、身份、檔案、人事關係等人才流動中的剛性制約,在不改變和影響人才與所屬單位人事關係的前提下,引進高層次人才每年在我市企事業單位連續或者累計工作一個月以上的人才引進方式。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柔性引才遵循「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常在,但求常來」的原則,充分體現使用彈性、管理軟性、服務個性,最大限度地吸引集聚市外高層次人才。
《徵求意見稿》顯示,我市重點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劃分為10大類,柔性引才方式包括有顧問指導、項目合作、兼職返聘等。按照《徵求意見稿》,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採取後補貼的方式,用人單位支付高層次人才薪酬後,再按《徵求意見稿》規定申請生活補貼,補貼到帳後發放給柔性引才對象本人。
■高層次人才最高可獲生活補貼30萬元
根據要求,柔性引才的生活補貼標準分為四種類型,其中第一類、第二類人才來中山工作30天—60天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5萬元的補貼;工作61天以上的,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第三類、第四類人才來中山工作30天—60天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補貼;工作61天以上的,不超過25萬元。
第五類、第六類人才來中山工作30天—60天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補貼;工作61天以上的,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第七類、第八類人才來中山工作30天—60天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補貼;工作61天以上的,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申報補貼的高層次人才,須在與中山市用人單位籤訂的項目協議或工作合同中明確,每年在中山工作時間不少於1個月,且在中山市用人單位的工作時間在截止申報日時須累計滿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