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民事法律行為與代理制度解讀與法律適用

2020-12-12 法制網

法制網6月12日訊 為了深入開展民法典普法教育工作,為廣大青少年、人民群眾、法律職業人士及黨政領導幹部進行民法典系統學習提供便利,助力國家法治建設。中國政法大學、「學習強國」學習平臺、人民網、央視社會與法頻道、法制網、央視頻發揮各自資源優勢,自6月9日開始聯合開展民法典普法宣傳活動。

活動分別圍繞民法典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和侵權責任編解讀及法律適用展開,同時兼顧大眾關注的法律問題講解,計劃講授21期課程。

第三講主題:民法典民事法律行為與代理制度解讀與法律適用

時間:2020年6月13日19:00時

講師簡介:

於飛,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民商經濟法學院院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典編纂課題組成員,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法典編纂課題組成員,北京市不動產法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市債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課程介紹:

民法的根本原理是私法自治,私法自治依靠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制度來實現。民法的最大特質是允許民事主體依其自己的自由意志,追求並獲得自己所欲的法律後果,這種依當事人意志發生法律後果的制度在民法上就凝結為民事法律行為。由於民事法律行為制度貫徹民法最根本的原理,體現民法最本質的特徵,因此被稱為「民法皇冠上的明珠」。本次課程,將帶領大家了解民事法律行為及代理制度,為理解把握和民法的本質特徵奠定基礎。

通過以下方式均可在線觀看課程:

1.中國政法大學觀看方式

(1)關注法大繼續教育微信平臺(微信號fdjxjycupl)進入觀看課程;

(2)登錄中國政法大學繼續教育學院(網絡教育學院)官網(http://wljyxy.cupl.edu.cn/),進入專題頁面,觀看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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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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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總則是確立並完善民事基本制度的基本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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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丁偉:《民法典》編纂催生2.0版《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
    該徵求意見稿揭開了民法典分編的面紗,六個分編分別為:《民法典物權編》(草案)《民法典合同編》(草案)《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民法典繼承編》(草案)《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值得關注的是,徵求意見稿未列入《民法典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編》,且《民法總則》及各分編剔除了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的相關條款,這意味著《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不「入典」幾成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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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判專家解讀民法典⑧】以虛假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對於這類行為,《民法典》第146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民法典》關於通謀虛假表示的規定,與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總則》第146條的規定相同。而此前的《民法通則》《合同法》,均未規定虛假通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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