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李智
6月1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外發布了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便包括四川廣元兩位居民在上墳時不慎引發山火,導致40畝林地過火,燒毀林木408株這一案例。
廣元檢察機關認為,兩人的失火行為破壞了當地的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故提起民事公益訴訟。隨後,法院判決,兩人應在6個月內補種樹木,修復被破壞的生態環境。
2019年1月,兩名被告在四川省劍閣縣下寺鎮社區3組五治廠旁邊的山上上墳時,不慎引發森林火災,火災過火林地面積47.2畝,燒毀林木408株,當地組織人員參與火災撲救,共產生費用13520元。
廣元檢察機關審定認為,失火行為破壞了當地的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故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兩名被告應連帶支付火災撲救費用13520元,並在六個月內,對燒毀林地恢復原狀,按照要求補種樹木,修復被損害的生態環境,並經相關職能部門驗收合格。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近年來,尤其是在城郊或農村,因放鞭炮、燒紙等傳統祭祀習俗引發的火災和環境汙染問題時有發生,給國家、社會、他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帶來隱患,破壞生態環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本案的審理,不僅挽回了國家和社會的損失,使受損的生態環境得以修復,更向當事人、社會公眾宣揚和傳遞了文明祭祀、環保祭祀的理念,收到了很好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