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凌雲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系列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2020-12-16 澎湃新聞

虞凌雲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系列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2020-10-30 17:34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10月30日,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及所轄姜堰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虞凌雲等人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惡勢力犯罪集團系列案件,共79名被告人獲刑,其中42人被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首要分子虞凌雲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二百萬元;其餘7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二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對部分被告人並處罰金。

經審理查明:

自2017年2月至2019年3月間,被告人虞凌雲在被告人莊銘提議下,糾集被告人莊銘、邱鵬、林明亮、陳剛、張嘉琦、趙健等人共同研發「極速錢包」現金貸APP,利用信息技術設定特定放款對象、固定短期、小額借款金額,虛設中介服務主體,假借利息和綜合服務費之名騙取借款人高額「砍頭息」,借款到期後要求借款人按照協議借款金額償還借款、支付逾期費。在運營「極速錢包」現金貸過程中,虞凌雲等人以「低息、無擔保、無抵押、放款快」內容為誘餌,引誘借款人借款,實則在APP註冊過程中,通過設置程序非法獲取借款人通訊錄及通話記錄等,上傳至後臺伺服器,用於風控和逾期後催收。為蒙蔽群眾、逃避打擊,虞凌雲安排林明亮註冊空殼公司作為APP主體,通過存管系統、第三方支付平臺註冊多個帳戶,用於資金結算。期間,虞凌雲糾集被告人丁豔、王亮等人成立催收公司,採取電話辱罵、言語威脅、簡訊轟炸及發送PS淫穢和靈堂侮辱性圖片等「軟暴力」手段強行催收債務。被告人虞凌雲等人在較長時間內,多次共同實施詐騙、敲詐勒索、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獲利計人民幣3456243623元,嚴重擾亂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形成了以被告人虞凌云為首要分子,被告人莊銘、邱鵬、林明亮、陳剛、張嘉琦、趙健等為重要成員,被告人丁豔、王亮等人為一般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法院認為,被告人虞凌雲等人的行為已分別構成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且系惡勢力犯罪集團,根據各被告人的罪行、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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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虞凌雲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系列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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