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江西曾春亮盜竊未果後,6天殺3人案引起廣泛關注。12月21日,曾春亮案在江西省豐城市看守所開庭審理。2020年12月21日中午,曾春亮案庭審完畢,法院表示擇日宣判。
封面新聞記者在庭審現場觀察到,曾春亮身穿防護衣,背對旁聽席。回答問題時十分流暢,語速較快,沒有明顯情緒波動。
公訴方一側,康家姐妹低著頭,不忍正視曾春亮,當曾春亮語氣平常地說起殺人經過時,康家姐妹摘下口罩,不停用紙擦拭淚水。
庭審中,辯護人問曾春亮:「你後悔嗎?」
曾春亮回答:「現在肯定後悔了。」
此外,庭審中公訴方出示的證據顯示,曾春亮出獄後十分好賭,多次向親戚朋友借錢。當地村幹部曾給曾春亮介紹口罩工廠工作,曾春亮當庭表示,覺得在那打工「掙三四千元煙錢都不夠」、覺得「這點錢對男人來說沒什麼用」,所以一直想開採石場賺大錢。檢方起訴書顯示,曾春亮認為自己無處藏身的現狀系山碭鎮厚坊村駐村幹部沒有為其解決開釆石場以及住房等要求所致,遂起殺害村幹部之念。
對殺害康家兩人,曾春亮當庭表示「當時思想狹窄了,不想坐牢,覺得是因為報警導致自己未來無望。」公訴方出示的證據顯示,曾春亮本想殺康國帥,但因為沒找到康國帥,就覺得殺他父母也一樣,又因為覺得已經殺了兩人,再多一個孩子也無所謂,因而對7歲孩子行兇。
康家家屬代理律師侯士朝當庭表示,如此一個殺人狂魔,噬血如命之人,不對其處以極刑,對社會將是一個極大的威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本案犯罪情節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被告人曾春亮不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且是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對此,曾春亮當庭表示,希望儘快槍斃,追求死刑。
記者從康家親屬以及代理律師處獲悉,曾春亮涉嫌故意殺人等案,定於12月21日上午,在豐城市看守所開庭審理。
據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透露,10月16日,宜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曾春亮涉嫌故意殺人、搶劫、盜竊一案向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康家家屬代理律師侯士朝稱,由於疫情原因,所以該案在豐城市看守所由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開庭審理。
8月8日,江西省樂安縣山碭鎮山碭村發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一男子入室殺人致2死1傷。
當地警方懸賞通告稱,經查,曾春亮有重大作案嫌疑。8月13日,曾春亮在逃過程中疑再次犯案,致該縣醫保局駐村幹部桂高平死亡。
期間,@樂安公安 兩次發布懸賞通告,警方將對直接抓獲嫌疑人或為抓獲提供直接線索者的獎勵金額由5萬升至30萬元。
經過數千名武警、警察、民兵連續8天8夜的地毯式搜山和道路盤查,8月16日下午4點半,曾春亮在樂安縣山碭鎮航橋村附近落網。
8月20日零時許,江西省公安廳官方微博@江西公安 發布通報稱,8月19日,豐城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曾春亮批准逮捕。當日,豐城市公安局依法對其執行逮捕。
(原標題:曾春亮庭審現場實錄:當庭表示「後悔」 希望自己「儘快槍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