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生態環境局近日公布的信息顯示,南京地鐵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因未取得環評審批意見、未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即投運,違反「三同時」規定被責令更改,並處以合計84萬元的處罰。
處罰信息顯示,南京地鐵一號線南延線工程及南延線延申段項目於2007年開工建設,2010年建成投運,至檢查時兩項目均未辦理建設項目環保竣工驗收手續。同時南京地鐵一號線南延線延申段項目至檢查時未取得環評審批意見。
南京地鐵二號線東延線工程及東延線延伸段項目自2007年開工建設,2010年5月通車運行,至檢查時兩項目均未辦理建設項目環保竣工驗收手續,同時南京地鐵二號線東延線延伸段項目至檢查時未取得環評審批意見。
處罰信息還顯示,南京地鐵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地鐵前期工作、投融資、資源開發、徵地拆遷和建設、運營管理。南京地鐵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作為南京地鐵集團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承擔地鐵建設責任,並負責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手續辦理工作。
南京市生態環境局認為,南京地鐵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規定。南京市生態環境局責令其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對違反「三同時」的行為合計處罰84萬元。
(文章來源:中國網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