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規定:離婚後子女的探望權 要注意這幾個問題

2020-12-20 厝火天下

今天跟大家分享的是有關探望權的相關法律規定,大家知道,不撫養子女的一方,他有權利去探望子女的,也就是說,比如子女的撫養權歸女方,男方是有權利去探望子女的,並且女方是有義務協助男方探望子女,所以,女方協助的義務非常關鍵了

還有的時候呢,女方會因為男方,沒有交撫養費,而拒絕讓男方探望子女,這種方式是不對的,探望權的行使和撫養費的支付是兩碼事,不能因為對方沒有支付撫養費而拒絕探望的行使權,或者不配合對方行使探望權,這是錯誤的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爺爺奶奶,姥姥姥爺有沒有探望的權利?那這種情況婚姻法規定是沒有的,如果他們想行使探望權的話,只能跟隨子女去探望子女,這種情況才能行使探望權,在法律上,他是沒有探望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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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繫、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但是,夫妻離婚後爺爺是否有探望孫子的權利,法律對探望權如何規定的?網友諮詢:老翁的兒子翁某取了個外地兒媳張某,在孫子小翁還未滿周歲時夫婦就外出打工,雙方只在過年時會回家,平時也沒有什麼生活費寄給老翁,孫子小翁一直由老翁夫婦撫養6年之久,直到小翁開始讀書時才被翁某及張某二人接走,僅在過年時老翁才能看見自己的孫子小翁。兩年後翁某與張某感情不和要求離婚,孫子小翁被兒媳張某送到娘家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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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婚姻法:協議離婚,領離婚證,要注意哪些法律問題?一、離婚協議書的形式要求關於離婚協議書,每個地方的民政局的要求不一樣,有些地方的民政局提供格式的離婚協議書範本,需按照格式的內容填寫,但是,這都是民政局內部的規定,所以,想要辦理離婚手續的話,最好先諮詢當地的民政局。從法律上,無論是填寫格式的離婚協議書,還是雙方手寫或列印,只要是雙方自願籤署的,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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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裁判法院審理後認為,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對子女的探望,不僅是短時間與子女相處,在不影響子女生活、學習及身心健康的情況下,也可以合理的較長時間與子女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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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繫、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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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望權及其強制執行問題研究
    新婚姻法實施後,仍有人堅持這一主張,並認為我國《婚姻法》第28條實際上規定了特殊情況下祖父母可以並且應當探望孫子女。我們認為,既然新婚姻法規定了其權利主體只有父或母,其他人就無權行使這項權利,探望權主體的擴大就不是司法解釋所能夠解決的。但是,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之間的感情滿足需要在我國是實際大量存在的,如果一律不允許他們之間的探望,顯然又是不妥的。
  • 關於探望權問題淺析
    我國關於探望權的法律規定具體如下: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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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面臨離婚的當事人都無可避免的會涉及到子女撫養,根據本離婚律師多年處理此類事務的經驗來看,通常要解決如下十個關鍵問題根據目前婚姻法的規定,離婚子女撫養費一般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二、離婚時子女歸誰撫養會徵求孩子的意見嗎?如果您的孩子已經滿十周歲,則法官會徵求孩子的意見。三、離婚雙方的經濟情況對子女撫養權歸屬有多大的影響?
  • —離婚後探望權問題
    潘粵明對頂頂是否享有探望權?享有探望權。『【離婚後的子女探望】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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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析】:近年來,隨著離婚案件的不斷增加,離婚後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要求探望子女而引發的糾紛也越來越多。我國婚姻法雖然明確規定了離婚後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但在實際執行過程卻會遇到許多問題,執行起來也比較困難。
  • 淺析探望權及其強制執行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正式把探望權規定為非撫養子女一方父或母對子女親權中的一項基本權利,同時規定了撫養子女的一方具有協助的義務。這個規定彌補了我國婚姻法中探視權制度的缺失,是婚姻立法上的一大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