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盧馨:應對勞動所得少徵稅,對非勞動所得多徵稅

2021-01-20 經濟網

中國經濟周刊—經濟網訊 (記者 侯雋) 兩會期間,個人所得稅這一議題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點話題。全國人大代表董明珠建議將個稅起徵點調至1萬元;全國工商聯也向全國政協提出《關於進一步推進稅制改革的提案》,建議個稅起徵點從目前的3500元提升至7000元。

3月5日,李克強總理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增加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專項費用扣除,合理減負,鼓勵人民群眾通過勞動增加收入,邁向富裕。當日,財政部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查的《關於2017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8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也表示,將推進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合理提高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增加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專項附加扣除。  

盧馨

對於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標準,全國人大代表、暨南大學管理學院會計系教授盧馨也向中國經濟周刊—經濟網記者表達了自己的看法。

第一,依據各地區的實際消費水平來設計免徵額和扣除項目。

「我國地域廣闊,由於區域發展不平衡導致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存在較大差距,全國統一的費用扣除額沒有充分考慮到地區消費水平的差異。」盧馨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盧馨認為,個人免徵額的設計主要是為了保障納稅人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對生活基本支出進行扣除有利於實現稅收公平原則。因此,對個人免徵額的設置應主要參照人們的基本生活消費需求,同時考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變動情況及地域差異。

目前,我國規定的工資、薪金所得的免徵額為 3500 元/月,這是基於個人每月基本生活支出而制定的免徵額,但是我國各省份(地區)的人均月消費支出情況各不相同,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的人均消費支出往往相差巨大。

我國 2015 年各省份(地區)人均消費支出數據顯示,各省份(地區)之間的人均消費支出相差較大,其中最高上海(人均年34783.6元)比最低的西藏(人均年8245.8元)高了 3.22 倍。「在全國範圍內規定統一的免徵額難以充分反映各省份(地區)的居民實際消費支出情況,是不利於實現稅負公平的。」

因此,在個人免徵額的設置上,盧馨建議結合各地區(省份)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費支出情況,統一規定不同地區(省份)的基礎免徵額。

第二,將四類勞動所得進行綜合課稅,統一稅率,解決不同勞動收入來源的稅負不公平。

盧馨表示,工資、薪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這四項勞動所得都採取代扣代繳的方式進行徵收,在綜合後比較容易進行綜合申報。因此,將這四類勞動所得進行綜合課稅是十分必要的。由於稿酬在之前適用的是 14%的優惠稅率,改革後可通過增加一定的扣除額來實現鼓勵創作的目的。

勞務報酬所得同為勞動所得,其個人免徵額卻一直沒有調整過,以勞務報酬為主要所得來源的人群中,收入在 3500 元的實際稅負為 15.43%,這遠遠高於工資、薪金所得的實際稅負。

「在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的邊際稅率設計上,我國是偏高的。」盧馨說。

目前,我國工資、薪金所得的最高邊際稅率是 45%,世界上最高邊際稅率比中國高的只有丹麥 56.4%、挪威 46.9%、愛爾蘭 46.25%、芬蘭 54.25%、法國 49%等五個高福利國家。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最高稅率為 45%,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適用的最高稅率為 35%,勞動報酬所得適用的最高稅率為 40%,這三種最具代表性的勞動所得所適用的最高稅率均高於非勞動所得適用的最高稅率20%。

盧馨提出建議,「為了實現減小貧富差距,調節收入分配的目標,應該對勞動所得少徵稅,對非勞動所得多徵稅。」

第三,簡化稅率設計,使財產性收入和勞動性收入的稅收負擔更加公平。

我國對工資、薪金所得、個體戶生產、經營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等勞動所得均適用累進稅率,對股息、紅利所得、財產轉讓所得等資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使得勞動所得適用的稅率級次比資本所得多,當勞動所得達到一定數額時容易導致勞動所得稅率高於資本所得。

「簡單的提高免徵額無法解決相同收入不同來源的所得的實際稅負差距越來越大的不公平。」盧馨表示。

例如,一個家庭主要以工資、薪金所得作為家庭收入的主要來源,而另外一個家庭則以股息收入作為家庭的主要經濟收入,那麼雖然兩個家庭的實際收入數額相同,由於工資、薪金所得需要根據收入情況按照超額累進稅率納稅,而股息所得則不需納稅,所以,兩個家庭的實際納稅額大大不同,家庭負擔不同產生的不公平。

第四,分階段逐步過渡到以家庭為徵收單位。

盧馨認為,我國的各項社會活動多以家庭為基本活動單位,因此衡量納稅人的實際收入情況應該綜合考慮家庭的收入情況。但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對於申報單位的設定是以個人為申報單位,並未考慮家庭因素,也從未考慮整個家庭的收入構成。

「隨著 4-2-1 結構的家庭迅速增多及『二孩』政策的推行,家庭用於育兒、養老方面的支出壓力不斷增大,生活成本上升。」盧馨舉例道,「若一個家庭既無需要撫養的子女,又無需要贍養的老人,家庭成員身體健康,沒有醫療負擔,而另外一個家庭則需要撫養子女、贍養老人,並需為老人看病支付高額的醫療費用,那麼顯而易見,這兩個家庭的實際生活負擔是不同的。」

相關焦點

  • 李稻葵:應對資本所得徵稅 不指望房產稅調房價
    李稻葵:應對資本所得徵稅 不指望房產稅調房價 每日經濟新聞   2011-03-07 06:57 [摘要]
  • 稅總:將以非勞動所得為重點加強高收入者徵稅
    網易財經6月30日訊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
  • 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納入症候群稅範圍
    原標題: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納入症候群稅範圍!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你怎麼看? 6月19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 在改革開放40周年之際,備受關注的個人所得稅法迎來自1980年出臺以來的第七次修正。6月19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
  • 區分3種情形,識別個人股票轉讓所得是否徵稅
    好多股民頻繁交易,但對股票轉讓所得是否需要徵收個人所得稅一知半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對股票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通過稅務局網站查詢,關於個人股票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規定,散布於多份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文件中。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內地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揚州稅務進修學院:  《內地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以下簡稱《安排》)於2003年12月27日籤署,2004年1月1日起執行。
  •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的不徵稅收入包括哪些內容?
    企業所得稅法和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明確規定了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在應納稅所得額前允許扣除的不徵稅收入項目。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扣除的不徵稅收入主要包括:1、財政撥款。各級政府對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撥付的財政資金。
  • 「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究竟有啥區別?
    簡單來說工資、薪金所得就是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02如何判定屬於「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工資、薪金所得是屬於非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僱而得到的報酬;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
  • 淺析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所得
    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可見,工資薪金所得是與個人任職受僱有關,其取得的所得包括工資、獎金等各種所得;勞務報酬所得是個人獨立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與接受勞務的單位或個人沒有任職受僱關係。這是判定兩項所得的基本依據。從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的概念來看,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 回應:未籤勞動合同按此徵稅
    地稅部門:未籤勞動合同,按勞務報酬徵稅) 新京報快訊 12日,有媒體報導稱「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36年未改, 800元起徵點擠壓實習生」引發關注。
  • BEPS計劃成果落地:外籍演藝人員境內所得徵稅細則發布
    根據新規定,外籍演藝人員和運動員在我國境內從事活動所得收入分兩種情況來徵稅。「一種情況是演藝人員個人名義收取所得,則要繳納個稅;另一種情況是以公司名義收取所得,則要對公司和演藝人員分別徵稅。」5月20日,一位稅務系統人員解釋。該人士表示,上述新規定從4月1日後開始實施,新規使得外籍演藝人員的稅收徵管更加透明,提高了中國在反避稅政策方面的建設進程。
  • 國稅總局: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小微企業可減半徵稅
    中國網新聞7月17日訊(記者 魏婧 實習記者 李禕然)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貫徹落實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有關徵管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其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的,可享受「減半徵稅政策」。
  • 經營所得或率先納入綜合所得
    而由於綜合計稅對徵管能力和稅收遵從度有較高要求,在初步階段,改革僅將具有易徵管、不易轉嫁或避稅等特徵的工資薪金等四項收入先行納入綜合所得範圍,對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等,仍採用分類徵稅方式,按照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由此,我國初步建立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體制。  這是為了改革的平穩過渡。
  • 經營所得或率先納入綜合所得
    而由於綜合計稅對徵管能力和稅收遵從度有較高要求,在初步階段,改革僅將具有易徵管、不易轉嫁或避稅等特徵的工資薪金等四項收入先行納入綜合所得範圍,對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等,仍採用分類徵稅方式,按照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由此,我國初步建立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體制。  這是為了改革的平穩過渡。
  • 這些「工資薪金所得」免稅,您清楚嗎?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通常情況下,工資、薪金所得屬於非獨立個人勞動所得。
  • 如何區分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
    很明顯,工資薪金所得側重於強調個人與所在單位之間的任職受僱關係,勞動報酬所得則不然。很多人分不清楚,就是難在怎麼樣算僱傭與被僱傭關係。豬哥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       1、一般來說,存在勞動合同關係的一般就是任職受僱關係,但是不能只看勞動合同。
  • 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知識分享:工資、薪金所得
    1.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提示:獎金是指所有具有工資性質的獎金,免稅獎金的範圍在稅法中另有規定。
  • 所得概念的界定與所得課稅
    [4]可見無論是西方還是我國,都未將非法所得排除在個人收入所得範圍之外。在美國貪官大盜一旦定罪,國稅局亦可插一腳,訴訟逃稅。由此可見,我國以合法所得為應稅所得,範圍過於狹窄,與普遍徵稅原則、公平原則、效率原則相悖。同時易導致有些所得項目無法徵稅,稅源流失。例如:如果堅持合法收入才能徵稅,那麼稅務機關對存款所得就可能存在著無法徵稅的問題。
  • 小微企業減半徵稅的年應納稅所得額擴大到10萬元以下
    小微企業減半徵稅的年應納稅所得額擴大到10萬元以下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5-07 15:28 來源: 中國政府網    2014年5月7日15時,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司長劉麗堅和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劉寶柱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解讀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 論個人所得稅徵稅範圍規定裡的「其他」
    新個稅法對個稅徵稅範圍的個人所得進行了列舉,列舉的概括性很強,個稅法實施條例對列舉的每項個人所得進行了詳細解釋,詳細解釋的同時很多項目又使用了「其他」進行兜底。深入理解這些「其他」的內涵和外延,對我們準確把握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及其所屬哪項應稅所得有重要的指導作用。
  • 徵稅範圍
    稅法規定的徵稅對象和納稅人的具體內容或範圍,即課稅徵收的界限。凡是列入徵稅範圍的,都應徵稅,不列入徵稅範圍的不徵稅。徵稅範圍一般是指徵稅對象的範圍。如現行消費稅是生產和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為徵稅對象,而稅法規定列入徵稅範圍的包括:煙、酒及酒精、化妝品、護膚護髮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車輪胎、摩託車、小汽車等11類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