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查看新聞的時候,被這樣一則新聞吸引了,內容是這樣的:
上海12月6日,上海一位網友爆料稱,在文峰國際理髮店內消費剪髮,因為索要發票險些被打,一位工作人員罵道:「你剪頭都剪不起,活著有啥意思,現在給老子出去!」最終其他店員調解下給這位網友開了發票解決此事。(沸點視頻)
我們先不論這家理髮店的店員對待顧客是多麼的不尊重,言語是多麼的惡劣,給他所在的公司造成多麼大的負面影響。作為一名從事財務工作的的人員角度講,單就消費者正常消費索要發票卻被打這一項來看,這位店員真的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識!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簡而言之,只要消費者在商家購買商品或者服務,商家就應當無條件向消費者開具發票。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
根據上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來看,我們作為消費者有權利和義務索要發票,商家也無權拒絕開具發票。
我們在工作中,會經常遇到需要開發票報銷的情況:出差時交通、餐飲、住宿的發票,部門組織活動時旅遊、保險、購買物品甚至是一箱水的發票,員工生病生育的發票......此外,我們生活中的衣服首飾,生活用品,吃穿消費哪一項不涉及到發票?但是有時候找商家開發票時就會出現一些問題,商家會找一堆理由來拒絕或搪塞你索要發票:「發票用完了」「打折消費或者特價產品不能開票」「機器壞了,打不出票「」發票系統正在升級」「網絡不好」、「不開發票可以少付零頭或者送飲料給你」「金額太少了,開不了發票」……
有人不禁要問:如果商家不符合不需要開具發票的特定情形,以上述理由拒絕給我開發票,我該處理?
1、「發票用完了」不用著急,這種情況是會有的(當天顧客太多,開票也多,導致手頭沒有票了)。和商家溝通好,叫他出具一個收據或者相關的消費證明(需籤字或者蓋章),等有票了過來開具即可。「機器壞了,打不出票「也一樣,不排除機器故障,只要能約定時間給開發票就行。
2、面對商家提出的——「打折消費或者特價產品不能開票」「網絡不好」「不開發票可以少付零頭或者送飲料給你」,碰到這種情況,小夥伴們不要慫,可以大膽的提出提出質疑,義正言辭的像商家索要發票。網絡不好我就等著你網絡好了為止,就是這麼槓!
3、」發票系統正在升級」這完全是商家不走心的回答,太敷衍了!系統升級完全不會影響商家開票,有影響的是稅務端!別找藉口,快開票。
4、「金額太少了,開不了發票」這個理由不成立,不管你是買瓶水還是買個原子筆,需要發票商家必須給你開!,發票不存在「起步價」。
面對有些硬核的商家,就是不給我開票,我該如何維權呢?
《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一)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
商家拒開發票或通過打白條的方式推託,稅務機關將根據調查結果對拒開發票的商家作出相應處罰,最高可以處以1萬元的罰款。
這種情況,我們可以直接通過法定維權渠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方法一:撥打12366投訴舉報方法二:聯繫主管稅務機關投訴舉報
最後感嘆一句:開票無小事,商家需要多加強培訓,消費者需要有維權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