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上午10點,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外發布8例全省法院服務大局典型案例,紅星新聞記者獲悉,一起以商標組合形式侵犯他人商標標識被判侵權的案件也位列其中。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大眾茶業公司的「新飄碧」「雪潭」商標組合極易造成與竹葉青公司的「碧潭飄雪」及「新碧潭飄雪」商標專用權混淆,構成侵權,判決大眾茶業公司賠償102146元。
組合使用不同商標
知名品牌「碧潭飄雪」遭侵權
早在1999年,「碧潭飄雪」就已在茶及茶葉代用品類別被註冊為商標,隨著不斷的發展與推廣,碧潭飄雪已成為四川知名的花茶品牌。
後經授權,四川省峨眉山竹葉青茶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竹葉青公司)對「碧潭飄雪」(商標註冊號:1969189、11451420)及「新碧潭飄雪」(商標註冊號:13695518)註冊商標享有獨佔許可使用權,在上述商標核准使用的商品中,就包括茶葉等類別。
而案外人成都天源居名茶有限公司則是「新飄碧」及「雪潭」的商標權人,四川省蒙頂山大眾茶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眾茶業公司)經其許可,取得了「新飄碧」「雪潭」的商標使用權。
照理來說,竹葉青公司與大眾茶葉公司被核准使用的商標並不相同,本不該產生爭議糾紛,但為何兩者卻對簿公堂呢?原因就出在大眾茶葉公司使用商標的形式上。
原來,大眾茶業公司將「新飄碧」「雪潭」商標以上下組合的形式使用於茶葉商品上,經組合形成的「新碧潭飄雪」標識,與竹葉青公司使用的「碧潭飄雪」及「新碧潭飄雪」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
竹葉青公司認為,大眾茶業公司對「新飄碧」「雪潭」商標的使用侵犯了其享有的「碧潭飄雪」及「新碧潭飄雪」註冊商標專用權,遂將其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定大眾茶業公司上述行為侵權並承擔侵權責任。
竹葉青公司使用的「新碧潭飄雪」商標
大眾茶業公司「新飄碧」「雪潭」的組合商標
混淆商標專用權
構成侵權賠償102146元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大眾茶業公司的「新飄碧」「雪潭」商標組合極易造成與竹葉青公司的「碧潭飄雪」及「新碧潭飄雪」商標專用權混淆,大眾茶業公司的行為構成侵權,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成都中院最終依法判決,大眾茶業公司賠償竹葉青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102146元,大眾茶業公司就其侵權行為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一審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一審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紅星新聞記者從省高院獲悉,該案是一起圍繞加強「川字號」特色產業的司法保護,嚴厲打擊「傍名牌」等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保障四川品牌建設的典型案例。
在本案中,竹葉青公司是四川省重點培養的高端茶葉企業,「碧潭飄雪」是「川字號」知名品牌,在高端茶葉市場具有較高知名度,大眾茶業公司將「新飄碧」「雪潭」商標進行組合形成的標識,既侵犯竹葉青公司的「碧潭飄雪」及「新碧潭飄雪」商標專用權,對竹葉青公司的品牌造成負面影響,也容易對消費者產生誤導。
法院依法認定大眾茶業公司的行為構成侵權並責令其賠償損失、公開道歉,體現了嚴厲制裁涉「三農」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的司法導向,有利於為農業企業品牌培育營造良好法治環境,促進農業轉型升級。同時,該案也明確了將不同商標組合使用從而與他人商標構成相同或近似的行為是侵權行為,引導民事主體依法規範使用已註冊的商標。
紅星新聞記者 陳柳行
編輯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