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報全媒體訊 抱著「抄襲研討會上的文章不會被發現」的僥倖心理,浙江一高校研究生賈某將他人的論文抄襲後,發表在報紙上。近日,經武進法院主持調解,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停止侵權,賈某賠償原告小王4000元。更遺憾的是,賈某因此延期畢業,也失去了心儀單位的就業機會。
小王是常州某高校法學專業研究生。2019年4月,他撰寫的有關電子發票的文章在某學術研討會中獲獎,並被收錄在研討會的論文集中。同年8月,小王在某學術平臺上搜索時,驚愕地發現,自己關於電子發票的文章被全文發表在某報紙上,作者竟然變成了「賈某」。為維護自己的著作權,小王將侵權作者賈某、某報紙以及相關平臺一併起訴至武進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權並賠償其經濟損失。
法官調查了解到,賈某是浙江某高校研究生,與小王屬同一研究領域。為完成學校所要求的研究生學業任務,賈某抱著「抄襲研討會上的文章不會被發現」的僥倖心理,全文抄襲了小王的論文並公開發表。
經法院主持調解,原被告雙方達成了上述調解協議。事後,賈某因此事被取消獎學金並延期畢業。而且,他本來已經與心儀的企業籤訂了就業合同,因為延期畢業而不得不面臨合同取消、延期就業的後果。
法官提醒廣大市民,公眾在進行文學藝術創作亦或是撰寫論文時,如因需要參考他人作品時,必須依法正確、合理引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否則極易引發訴訟,構成著作權侵權。學術論文抄襲行為屬於著作權侵權行為,其維權方式與其他著作權維權方式並無不同。在實踐中,考慮到訴訟的經濟和時間成本,著作權人多採用向侵權人單位投訴舉報、向媒體曝光等方式進行維權,很少有人通過司法訴訟的方式進行維權。
該案在審理過程中,刊登侵權論文的平臺在收到訴訟材料後,第一時間將文章下架,賈某所在學校很快對賈某進行了處分,體現了當前社會各界對學術造假的「零容忍」。 (小波 趙肖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