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浙江省消保委發文稱,順豐提供的一項名稱為「籤收確認」的收費增值服務,擅自把「籤收確認」從應盡的法定義務中拆分出來,涉嫌巧立名目收費,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此事引起關注。
對此,順豐9月23日在其官網發表聲明,做出正式回應,表示順豐會在9月29日下架「籤收確認」增值服務產品。近日,有消費者向浙江省消保委反映,在使用「順豐速運+」微信公眾號寄快遞時,發現順豐公司提供了一項名稱為「籤收確認」的收費增值服務,收費金額為1元,購買該項增值服務後,收件人需憑順豐發送的籤收碼或本人身份證後6位籤收快遞。消費者認為順豐提供該項增值服務的行為侵害了其合法權益。
浙江省消保委回應稱,經查,順豐公司官方網站「增值服務」板塊中對「籤收確認」服務介紹如下:「籤收確認」是指快件籤收時,需確認收方客戶信息或要求收方客戶當面籤收的一項增值服務,可在收方與寄方起糾紛時,為客戶提供籤收憑證。
浙江省消保委認為,條例中的驗收應當包括對物品的當面驗視和籤收,順豐速運推出的「籤收確認」增值服務,實則是快遞公司應盡的法定義務。
浙江省消保委表示,順豐速運擅自把「籤收確認」從應盡的法定服務內容中拆分出來,涉嫌巧立名目收費,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順豐速運推出此項增值服務,容易使得消費者誤以為如不勾選此服務項目,則順豐速運可不提供「籤收確認」服務,存在誤導消費者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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