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劉頌輝 上海報導
利用職務便利,幫助開辦房地產公司的浙江老鄉虛構債權債務關係,浙商銀行上海分行原行長顧清良鋃鐺入獄。
讓人意料之外的是,這份近日由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披露的刑事判決書,也將上海本地一家房地產開發企業推到臺前。
刑事判決書披露,2016~2018年,顧清良在擔任銀行行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授意銀行員工通過信託通道業務渠道為上海寶華企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華集團」)謀取利益,並於2018年前後,在他購買寶華集團開發的上海寶華城市之星小區的房子時,收受寶華集團所送201室樓下一套建築面積102.81平方米的無產權證房屋,價值人民幣479.2352萬元。
作為上海本土老牌房地產企業之一,早年間,寶華集團在市中心的靜安寺附近以及遠郊地區開發運營了多個高端住宅和商業寫字樓項目。近日,《中國經營報》記者調查發現,寶華城市之星項目的12單元原本有一處是架空層,不能單獨做產權證出售,目前已裝修成房屋。按照寶華集團的說法,該幢樓在規劃設計的時候,就有一套高性價比的房源是贈送給關係戶的。
買一層送一層?
坐落於上海市普陀區鎮坪路地鐵站附近的寶華城市之星,是寶華集團旗下的上海凱祥房地產有限公司於2015年前後開發的。
刑事判決書顯示,在項目開發早期,顧清良與寶華集團高層聊天,說起房地產企業的稅收比較高,提到可以做一個通道業務,將利潤轉移到母公司避稅,這個業務對自己銀行也有利,並表示可以幫忙操作。由於顧清良不懂業務,不知道怎麼操作,具體叫銀行業務員跟寶華集團的財務人員溝通操作。
在與寶華集團的業務人員溝通後,銀行財務總監賀某對顧清良說,19億元的業務做好了,這筆業務也確實給寶華集團在稅收方面帶來了一些收益。
時間的指針撥到了2017年底,顧清良與高某說起,自己兒子從國外留學回來,想在上海買一套房子,問寶華集團開發的房子能否推薦一套。後者隨即向顧清良推薦了公司正在銷售的寶華城市之星的房子,並且讓公司副總裁楊某帶到項目上去挑選房子。
最終,顧清良夫婦全款買下了寶華城市之星12單元201室,從2018年1月30日起,顧家人陸續向上海凱祥房地產公司支付購房款(含車位)共計989.85元。網籤合同顯示,房屋建築面積為101.93平方米,層高2.9米,地下附屬面積為0。
而根據執法機關拍攝的錄像及照片,顧家人所買的201室與樓下101室被開發商進行了上下貫通及精裝修處理,樓下101室系層高2.65米,室內呈二室二廳一廚一衛南陽臺布局,南側帶有院落。
2020年11月10日,記者實地調查發現,寶華城市之星屬於普陀區光新板塊少有的高端樓盤,二手房的均價是周邊個別樓盤的2倍,達到10萬元/平方米以上。小區建築由石材與紫銅搭配打造,精心布局著各類名貴樹種,自帶健身中心、泳池等配套設施。
靜謐雅致的小區裡,鄰居們並不了解12單元201室的主人,只知道房子一直無人居住。在101室的門上,還貼著防控疫情告知書,牆壁的掛鈎上掛著一把黑色雨傘。地上有一個收件人姓顧的快遞盒,列印時間為11月9日。
當記者來到該項目的物管公司安榮物業詢問時,工作人員一直諱莫如深,而且蹊蹺的是,在查詢安榮物業的管理系統後發現,沒有12單元101室的備案記錄,同是一樓的其他業主卻能顯示出備案信息。
刑事判決書中披露了高某的證言:12單元這幢樓在規劃設計的時候,一樓是架空層,不能單獨做產權證出售。考慮到房子銷售,在建造時,公司把架空層做成一層套房,出售時會把這些性價比比較高的房子介紹給與公司關係比較好的客戶,房價是按有產權證二樓的一套價格,底下一樓是贈送給他們的使用面積。由於規劃原因,是做不出房產證的。其和顧清良是老鄉,關係不錯,而且顧清良為寶華集團做了通道業務,所以同意出售這套房子。
「避稅4000萬元」
據公司官網披露,寶華集團是一家以房地產投資、開發、經營為主業兼營建築設計、建築工程施工、房地產營銷代理、酒店投資管理和物業管理等業務領域的集團公司。
天眼查顯示,寶華集團旗下控股子公司眾多,達到30個。2002年,寶華集團正式成立,註冊資本1.2億元,主營實業投資、房地產開發經營、資產管理等,高華持股70%,上海國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持股30%。高華持有國昌房地產公司100%股權。
據顧清良的供述,高某曾對其說道,寶華城市之星項目利潤比較高,但是房產稅率高,同時寶華集團只是資產管理公司,沒有利潤,甚至是虧損的,問其有沒有辦法把凱祥房產公司的利潤轉移到寶華集團公司,衝抵寶華集團的虧損,這樣就不用交所得稅。
之後,顧清良讓銀行資產營運中心總經理於某具體辦理了一筆19億元的上海凱祥房地產有限公司與寶華集團、上海恆寶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這三家公司都是高華個人控股公司)之間的信託投資業務,虛構債權債務關係,幫高某轉移了凱祥房地產公司利潤至寶華集團、上海恆寶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達到避稅目的。
該筆19億元業務做好後,上海凱祥房地產公司每年可以轉移2億元左右利潤至寶華集團和上海恆寶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違規採用「倒打款」形式,不需要企業存19億元,每年就可以避稅4000萬元左右。
顧清良還供述道,高某送寶華城市之星的無產權房子主要是為了感謝其幫他轉移上海凱祥房產公司的利潤至寶華集團及上海恆寶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幫助企業避稅。另外,高某也希望其能在他的企業需要融資的時候能多提供幫助和支持。
對於上述指控,顧清良的辯護律師曾提出上述行為不構成受賄犯罪,且涉案購房不是受賄行為。
不過,刑事判決書披露道,是否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在案證據各證人證言,能夠證實顧清良利用擔任浙商銀行上海分行黨委書記、行長職務便利,為寶華集團與上海分行做了通道業務,給寶華集團在稅收方面帶來了一些收益的事實。故被告人顧清良的行為符合受賄犯罪中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犯罪構成要件。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賄賂犯罪中的「財物」,包括貨幣、物品和財產性利益。根據在案證據證實,涉案一樓無產權證房產因規劃原因而不能取得不動產權證,但同時能夠證實開發商對該一樓架空層進行了合圍建造,並進行了裝修,形成居住環境,符合居住的條件。顧清良對涉案無產權證房屋享有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故該房產屬於刑法意義的財產性利益,符合受賄犯罪的對象要求。
10月22日,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被告人顧清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50萬元。查封的上海市普陀區石泉路寶華城市之星小區18弄12號101室責令被告人顧清良予以騰退。
「企業是否構成行賄則需要分成兩種情況來判斷,如果房源是指定贈予對方,並有一定報答性質,則是行賄行為;如果只是市場銷售行為,企業贈予任一關係戶的房源,則不構成行賄。上述行為屬於後者。」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副主任、高級合伙人鄧學平表示。
5年新增2個項目
寶華集團的前身是一家從浙江進駐上海的建築施工企業,旗下擁有國家一級資質的建築施工公司。
自創立至今,寶華集團在上海累計開發打造多個項目,包括靜安寺附近的越商大廈、膠州路的寶華城市晶典,還有寶華源墅和寶華中心等項目,產品涵蓋高端住宅公寓和別墅、甲級寫字樓、星級酒店和各類商業設施。
2008年,寶華集團首次跨出國門,投資了澳大利亞房地產市場,在雪梨、墨爾本等地相繼投資開發了7個地產項目。據公司官網披露,截至2015年底,集團相繼投資開發了各類房地產項目計43個,累計完成開發總建築面積近600萬平方米,集團總資產規模達500億元,企業員工逾2000人。擁有各類經營性不動產項目11個,總面積達85萬平方米,市值逾350億元。
寶華集團一位內部人士告訴記者,公司不走高周轉擴張的道路,業務規模雖不如全國化布局的頭部房企,但是發展穩健,資產負債水平較低。最近5年,公司沒有增加太多項目,至今總共45個。與其他房企相比,寶華集團獲取的多是有一定歷史遺留問題的老地塊,比如接盤遇到資金問題而拖延開發的項目,而很少在公開市場通過招拍掛拿地。
今年6月29日,寶華集團罕見地以21億元總價拿下浦東新區高橋新市鎮北的Y00-0402單元C02C-01地塊,溢價率約14.6%,為產權70年的普通商品房用地。
上述寶華集團內部人士透露,公司在2010年之前,幾乎全部運用自有資金開發運營。2010年之後,由於客戶買房用到按揭貸款,為了熟悉銀行貸款業務,增強與銀行機構的聯絡和溝通,才慢慢增加貸款融資。
對於虛構債權債務關係的問題,寶華集團一位高管表示,在實際操作中,公司始終沒有從前述的通道業務中獲得利益,而且與浙商銀行的合作只開展了一年半,房源銷售也不過是正常的生意行為。「前述的架空層主要是因為採光不佳,日照時間不符合銷售要求,才贈送給客戶。」其解釋稱。
「公司內部以後有經驗了,若是向銀行和政府體系的人員賣房,不能給到更多折扣或者有附加值的房源,否則會被認定是其非法獲得的部分。」上述寶華集團內部人士坦言。
(編輯:童海華校對:顏京寧)